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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有很多大學生在學高等數學時被泰勒公式折磨得不行,今天我們就來討論討論它的提出者:布魯克·泰勒。
18世紀早期英國牛頓學派最優秀代表人物之一的英國數學家泰勒(Brook Taylor),於1685年8月18日在米德爾塞克斯的埃德蒙頓。1709年後移居倫敦,獲法學碩士學位。他在1712年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並於兩年後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出任英國皇家學會秘書,四年後因健康理由辭退職務。1717年,他以泰勒定理求解了數值方程。最後在1731年12月29日於倫敦逝世。
並且在他1721年結婚的時候,由於他的父親並不贊成他的婚事,兩人因此不合,等到1723年他的妻子死後二人才和解。他於1725年再次結婚,但他的第二任妻子在1730年生孩子時死亡,不過幸運的是孩子沒有大礙。他的身體也逐漸不好,並在不久後逝世。
泰勒自身不喜歡將自己的演算過程記錄下來,所以世上對他推理的證明並不多,他首次提出泰勒公式是在給他的老師梅欽(數學家 、天文學家)信中提出的,1772年拉格朗日對這個公式給出了很高的評價,稱其為“微積分數學的基本定理”
此外,他還在哲學等領域有所研究,1715年,他出版了另一名著《線性透視論》,更發表了再版的《線性透視原理》。他以極嚴密之形式展開其線性透視學體系,其中最突出之貢獻是提出和使用“沒影點”概念, 這對攝影測量製圖學之發展有一定影響。另外,還撰有哲學遺作,發表於17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