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丈母孃看女婿,越看越喜歡”,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的婚姻愛情都被堵在了丈母孃這一關。想要獲得丈母孃的認可,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畢竟每一位母親都對自己的女兒疼愛不已,不希望女兒被來歷不明的人拐走,因此有不少丈母孃不惜去試探女婿。
可北京的一位丈母孃卻在試探女婿時一不小心試過了界,結果引發了一場倫理悲劇。而這個故事,還要從一對單親母女開始說起。
陳海燕,北京石景山區一位普通的單身媽媽,她早年也有自己美滿的婚姻,有著一個深愛自己的丈夫,和一個可愛的女兒。但讓她始料不及的是,自己那看似溫厚老實的丈夫,其實是個花心大蘿蔔,因為外遇出軌,選擇了離婚,陳海燕不放心女兒跟繼母生活,於是爭取到了女兒的撫養權。
在陳海燕的悉心教導下,女兒陳靜茁壯成長,還考上了北京市的名牌大學。原本這是一段令人欣慰的故事,但隨著女兒陳靜談戀愛後,故事的畫風卻急轉直下。2000年,陳靜高考結束,為了放鬆心情,她爭得母親的同意,外出跟團旅遊。
在旅遊團裡,陳靜遇到了一位帥氣的小夥閆卓,閆卓也住在北京,還在中關村從事電腦網際網路工作。兩人經過旅遊的磨合,很快確定了關係。陳靜在母親的管教下,一直沒有和其他異性接觸的機會,因此非常珍惜這段初戀。
她還向母親介紹了閆卓,並且表示將來兩人會結婚。可經歷過一次失敗婚姻的陳海燕對任何男性都充滿了懷疑,特別是她調查清楚了閆卓的身份後,堅決反對兩人的婚事。原來閆卓並非他所說的是網際網路公司的經理,而是中關村一個修電腦的,家庭條件也非常差。
可陳靜卻並不在乎,她相信兩人一起努力,可以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未來讓女兒放棄閆卓,陳海燕不得不使出一些卑劣的手段,比如“美人計”。就這樣,一個丈母孃未來試探女婿,制定了一個完美的計劃。
起初陳海燕準備僱傭一個美女來實施計劃,但卻沒有合適人員,最後她決定自己上場。40出頭的陳海燕,堪稱徐娘半老,風韻猶存,果然在她的誘惑下,閆卓放鬆了警惕。2002年的某天,在陳海燕的縱容下,閆卓能把控住,犯下了大錯。
在此之後,陳海燕便以此事威脅閆卓,如果他不離開陳靜,就向法院起訴他強姦。閆卓不願意放棄陳靜,於是三番五次找陳海燕求情,卻沒想到兩人在獨處時按捺不住,又發生了關係,還被拍了照片儲存。
自認為手裡拿捏著證據的陳海燕,對閆卓更加不客氣,幾次三番地勒令他遠離自己的女兒。終於飽受威脅的閆卓,在一次酒後爆發了。2003年2月20日,醉酒的閆卓找到陳海燕討要照片,卻被陳海燕拒絕,還受到了陳海燕言語上侮辱。
一時衝動的閆卓,用手死死掐住陳海燕的脖子,還用枕頭捂住其口鼻,最後導致陳海燕窒息而亡。做完這一切後,他才意識到自己犯下大錯,但他依舊心存僥倖,將陳海燕的屍體埋在了永定河邊。
陳靜只以為母親失蹤了,卻沒有想到在她身邊陪伴著她的男人,就是她殺母仇人。此後4年,閆卓一直相安無事。直到2007年6月,閆卓的朋友因為盜竊被抓,將其供了出來,原來閆卓在某天醉酒後,沒能守住秘密,說出來自己謀殺岳母的真相。
被抓後的閆卓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且向陳靜深刻的懺悔,而陳靜雖然難以想象,可最後還是選擇了原諒。因為爭得受害人家屬的原諒,同時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對閆卓從輕判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在這起案例中,閆卓涉嫌的罪名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故意殺人罪,一個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無可指摘,他的殺人動機和行為確鑿,且自己也供述了一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得到了陳靜的諒解,但閆卓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那麼他的強姦罪是否屬實呢?如果陳海燕沒死,她是否能夠向法院起訴閆卓強姦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構成強姦罪。案例中陳海燕是主動誘惑閆卓,導致雙方發生關係,按理來說不符合強姦罪的定罪。
但法律為了保護女性這一弱勢群體,對“是否自願”這一判定標準有著差異,如果閆卓不能夠證明自己是受到陳海燕的誘惑,從而發生關係,那麼事後陳海燕告其強姦,閆卓依舊有被定罪的可能。
法律講究證據,不會聽信任何人的一面之詞,但如果陳海燕手中掌握了閆卓和他發生關係的照片,以此來上訴。而閆卓卻沒有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或許他將陷入被動。即使在律師的幫助下,洗清了冤屈,最後也會和陳靜成為陌路人。
相信閆卓正是有這一份考慮,才會在陳海燕的手中越陷越深,甚至最後走投無路之下,任由慾望和衝動來發洩自己,釀下了一場倫理悲劇。
在這起案件中,無論閆卓還是陳海燕都有過失,閆卓不該如此衝動,更不該經不起誘惑。而陳海燕試探女婿固然沒錯,但試探的方式卻並不合理,其次她以照片和上訴為要挾,也涉嫌違反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