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職工無需自籌資金結清全部商業貸款,可直接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一、申請“商轉公貸款”條件
(一)已辦理的商業銀行貸款,須是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
(二)已辦理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商業貸款銀行同意辦理“商轉公貸款”手續。
(三)所購房屋權利人在借款申請人或其配偶名下,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須為原商業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或配偶。
(四)公積金貸款次數合計不得超過兩次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得有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五)借款申請人是已婚的,配偶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申請人未婚、離異或喪偶單身的,其有穩定經濟收入的父、母、子或女任意一人可作為共同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
(六)繳存職工夫妻雙方已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因離異後,其中一方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須在離異滿一年後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七)省資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一)貸款額度
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為單身職工50萬元,已婚職工60萬元。具體金額按照借款申請人申請金額和下列限額標準計算:
1.貸款額度不得超出擬轉貸餘額的100%。
2.貸款額度不高於房屋總價及抵押房屋評估價
3.貸款的月還款本息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收入的50%。
4.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按繳存餘額、繳存時間計算的可貸額度。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1-30年,職工離退休後不得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不允許為一年。
(三)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2.75%;貸款期限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3.25%。
三、貸款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
2.收入證明:工資流水一年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等。
4.借款申請人是未婚、離異或喪偶單身的,如增加共同申請人,需提供與借款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戶口本等
5.蘭州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或用於佐證房屋結構、房屋價格、建成年份的相關要件。
6.權利證書
7.商業銀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擔保合同或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客戶貸款資訊表原件並加蓋商業貸款銀行印章。
8.所購房屋《經濟適用房購房協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9.商貸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單。
注:1-9項材料由原商貸銀行負責提供完整、清晰的影印件一份,由原商貸銀行加蓋業務印章或電子印章,如因原商貸銀行不能提供以上材料影印件的,以上材料由借款申請人提供原件、影印件,具體要求參照省資金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10.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須提供出具日期在貸款申請1個月以內的《個人信用報告》。
11.省資金中心繳存職工,提供申請貸款前37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繳存不足37個月的,繳存明細需提供至首次開戶匯繳日)及省資金中心貸款情況證明;外中心繳存職工,需由其繳存中心出具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申請貸款前37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繳存時間不足37個月的,繳存明細需提供至首次開戶匯繳日)及本中心貸款情況證明。原駐蘭部隊幹部、士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委託轉賬還款授權書》、《住房公積金個人分戶表》。
12.抵押房屋的《測繪報告》
13.借款申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銀行卡。
14.省資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0-14項材料由借款申請人提供原件各一份。
15.《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表》一份。
16.《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一式兩份。
17.《個人房產或共同房產擔保承諾書》一份。
18.《住房公積金(擔保)借款合同》(商轉公貸款專用)一式四份。
19《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憑證(借款借據)》一式四份。
注:15-19項材料由省資金中心提供。
四、貸款流程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省資金中心提出預申請,並提交合規、完整的貸款申請材料→貸款受理、初審、預籤辦理貸款的相關材料→辦理置業擔保貸款反擔保手續並交納相關擔保費用→貸款複審、貸款審批→省資金中心發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結清後,擔保公司落實所購房屋(預)抵押登記,向省資金中心移交權利證書;部分償還商業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須按時、足額償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剩餘貸款本息。
五、貸款資金劃轉
貸款資金直接劃轉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