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時,在教廷聖職部的領導下,在幾乎所有的天主教國家都建立了宗教裁判所。1543年,還成立了教廷書目部,專門負責審查書刊,並對違反天主教教義的書擬定書單,作為羅馬教廷的禁書。
此刻,羅馬教會擁有龐大的間諜網路:它們收集所有反對教會的意識和人士情報,然後,集中到宗教裁判所判決:宗教裁判所是天主教廷設立的偵查和審判“異端”的機構。宗教裁判所最初是由天主教的“萬皇之皇”英諾森三世在鎮壓法國阿爾比派異端時,臨時設立的偵查和審判機構;後來,由他的侄子,繼任的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正式授權天主教的道明會,設立為迫害異端的宗教法庭。他們自稱為“主的看守犬”,立志走遍歐洲撲滅異端和無知:宗教裁判所就是偵查監督和審判所有不滿和異於朝廷言論的異端者。教廷批准宗教裁判所對待異端的刑罰,包括沒收全部財產、鞭笞、監禁、終身監禁,而不撤銷自己異端思想的下場是火刑;
宗教裁判所遍佈各國的情報探子、神父、教士們組成可以嚴密的情報網路,他們將收集到的“異端”提交裁判所——教廷的情報機構得以迅速發展壯大;
當時,教廷透過控制、掠奪歐洲各國,積累了豐富的財富:教皇國是如今梵蒂岡的“雛形”。它是一個包括拉凡納、羅馬在內的一個橫跨亞平寧半島的大片區域。在後來教皇國的發展中,許多世俗君主為表示對基督教廷的友好,直接或間接為教皇國的擴大貢獻了許多土地。歷史上大部分時候,教皇國的轄區都要遠大於今天的梵蒂岡;封建時期,土地就是最保值的資產!
教皇國能提供的收入大體有兩部分組成,一類是領地收入,另一類是司法收入:
領地收入:教皇國的領地上從事的一切生產活動的收益,包括徵收賦稅和徭役、通行稅、消費稅、軍役稅、還有經營鹽鐵、明礬的買賣流通等收益。所有封建持有領地的封建領主,收益都差不多;
司法收入:在教皇國財政中,司法收入的重要性甚至超過賦稅收入;當時,城市常常因為利益糾葛背叛,或支援教皇的敵人,逃避軍役,不履行義務,而受到教廷的懲罰——懲罰最主要手段就是罰金,這類收益每年都會為教皇國提供大量進賬。教皇國提供的司法服務也會產生法庭收入和訴訟費等收益;
此外,教廷的收入大部分還是來自於各個教區的捐獻,賦稅以及一些宗教活動收益:但隨著治理能力的提升,財政系統的變革,教皇國貢獻的收入在教廷總收入所佔比重不斷擴大,到了宗教改革前夕,教皇國提供的收入佔到了教廷總收入的70%,可以說是教廷收入的核心來源了;
這個時期,教廷已經是歐洲富裕的國家:歐洲其他封建國家打仗沒錢都要向它借高利貸——透過高利貸,教廷變相控制歐洲國家的政權的變更;變更以後的歐洲國家又會向教廷提供更多的土地和其他金融收益、捐贈;
就這樣,透過財富控制權、宗教控制權,整個中世紀,身處羅馬的教皇都擁有超越大部分世俗君主的地位:羅馬教廷的情報機構積極收集歐洲各國的情報,然後再讓教廷做出最有利自己的選擇;
近代,教會利用紅衣主教,主教,牧師們都必須替梵蒂岡從事情報收集的秘密工作——每個教區的牧師都要向上級彙報該教區發生了什麼、收集各種情報。他們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有分支,甚至一些民眾認為自己的宗教屬性高於國家公民;梵蒂岡建立非常完善的情報收集渠道和評估體系,它總是可以選擇對梵蒂岡最有利的合作者;
宗教改革以後,梵蒂岡一度陷入財政危機,後來透過借貸、金融改革才讓教廷緩了一口氣:它開始向歐洲殖民地、被壓迫國家輸出“精神控制”——派遣大量傳教士前往當地“傳教”:他們也擔任收集情報、配合殖民帝國的洗腦活動、打壓當地人的飯殖民鬥爭,而殖民主義國家也利用它們干涉所在國內政、殺害當地人民——梵蒂岡的情報觸手向全球延伸……
1929年2月11日,教皇庇護十一與墨索里尼簽定《拉特蘭條約》:教會得到一筆鉅額和解款(約合現在的13億美元),佔當時義大利全年政府預算的三分之一;梵蒂岡本想讓墨索里尼再加碼,它發現確實已經榨不出更多油水,於是改為要求義大利支付25000名教區牧師的薪水。《拉特蘭條約》使墨索里尼在信奉天主教的民眾心中地位有了極大提升:一個月後的全國選舉中,國家法西斯黨贏得了98%的議會席位;教廷利用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不到四分之一的價格購買了義大利的“義大利天然氣”公司的多數股份,這筆交易後來成了教廷最賺錢的投資之一——這是教廷透過自己的情報機構事先從墨索里尼政府得到的內部情報;
1933年6月,紅衣主教帕塞利與希特勒簽訂互助協議,後來這名紅主教成了教皇庇護十二;梵蒂岡與納粹德國保持緊密聯絡,甚至協助納粹政權進行資金轉移、金融投資——教廷情報機構利用龐大的全球網路為梵蒂岡服務;
二戰之後,毫髮無傷的羅馬教廷與中情局攜手對付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教會成員都被塑造成了被極權迫害的象徵,他們參於到了對本國政權的顛覆和社會體系的瓦解程序當中:20世紀5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教會接受梵蒂岡和美國中情局指示,收集大量捷克斯洛伐克國家情報、反對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所有政策、製造動亂——1948年2月,捷克教會在主教會議上宣佈將不接受政府管理,並發表建議案,煽動教眾起來鬧事。而且梵蒂岡則威脅要取消捷克斯洛伐克整個國家的教藉——最後,布拉格政府逮捕了雪拉(主教),帕奧塞克(修道院長)契加克(副主教)等九人,並由法庭公審。所有被告供認不諱,他們拿了梵蒂岡和美國中情局的錢,做過偽證,接受過煽動指令、謀取政治利益!
每年,梵蒂岡公開的用於投資各種實體以及基金的資金就已經達到數億美元。在北美和西歐國家的投資歷高達幾百億美元,有“國際金融帝國”之稱;黃金、外匯儲備,金額達100多億美元;梵蒂岡的資本滲透到義大利眾多的經濟部門:特別是銀行信貸和不動產系統,僅地產一項就達46萬餘公頃——由此,它的情報機構早就已經擁有充足的資金對付蘇聯了;
此後,梵蒂岡情報機構積極配合美國以及西方情報局顛覆蘇東國家政權:美國里根總統與梵蒂岡教皇簽訂“神聖同盟“協議。美國政府希望利用教皇的道義力量、教會的學說結合美國的反共宣傳,從而達到在蘇東主要國家制造動亂的目的——梵蒂岡情報機構利用美國中情局資金、利用波蘭大眾的宗教信仰,提供大量印刷裝置、紙張、情報用品給波蘭的“團結工會”;此外,約翰.保羅二世教皇除了直接與波蘭紅字主教聯絡之外,他派遣幾名“特使”前往波蘭,從波蘭教會獲得第一手波蘭的情報;將波蘭還培訓了大批“團結工會”成員;美國為了壓制蘇聯對波蘭的干預,不惜威脅要提供所有先進武器給中國——梵蒂岡情報機構趁機尋找波蘭政府內部的代言人:波蘭國防部一個副部長,他後來成為美國中央情報局線人;後來,波蘭負責情報工作的負責人也叛逃美國,在此之前,他同時與中情局和梵蒂岡情報機構保持聯絡;
為了給波蘭“團結工會”籌款,梵蒂岡情報機構透過他們“馬耳它爵士團”(受梵蒂岡和中情局雙重領導)成立基金會,發動教眾捐款,再把錢遞到波蘭反政府組織手中;1989年,羅馬尼亞的大動亂也與梵蒂岡情報機構挑動有關;
梵蒂岡一直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原因就是:2000年,梵蒂岡的“封聖逆舉”——羅馬教皇將一批近代在西方侵略中國時煽風點火、助紂為虐、收集情報的傳教士以及追隨者封為聖人——梵蒂岡的做法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晚清末年,西方列強借口“教案”多次嚴重侵犯中國主權!
而且,羅馬教廷有一項規定——教皇無錯誤。因此,一但教皇發出“教令”,即使後來教廷認識到“教令”的不妥,為了維護教廷的權威,也不可能收回“教令”。所以被梵蒂岡封聖的“聖徒”成為中梵兩國間的死結;
此外,中國天主教會是以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的形式存在,它遵守“自治、自養、自傳”三個原則:僅在宗教文化方面與羅馬教廷有著傳承關係,但在政治、經濟、人事任命上完全無關——梵蒂岡的傳教士間諜們無法進入中國公開活動——羅馬教廷擁有全球天主教分支機構的最高領導權、也觸動了梵蒂岡情報機構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