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 主管藥師 梁靈君
抗精神病藥的神經系統常見副作用
通常主要指錐體外系反應,在用藥患者中相當常見和突出。
副作用1:肌張力障礙
指拮抗肌群的不自主收縮,導致扭曲、持續存在及反覆出現的動作或異常體態,最常發生於頭、面及頸部,對患者造成高度的軀體及精神痛苦。
症狀和體徵:身體任何部位肌肉痙攣,如:眼上翻;頭、頸向一側扭轉(斜頸);無法吞嚥或清晰說話;極個別背部拱起或下頜脫位等。
發生時間:急性肌張力障礙可發生於服用抗精神病藥數小時內,遲發性肌張力障礙發生於服藥後數月至數年。
治療:根據嚴重程度給予抗膽鹼能藥物,或更換EPS風險低的藥物。
副作用2:假性帕金森綜合徵
包括一系列藥物所導致的、與帕金森病高度類似的症狀表現,包括行動遲緩、強直及震顫。
症狀和體徵:震顫或強直;運動遲緩(表情減少、語音單調平靜、軀體運動緩慢、起動困難);思維遲緩;流涎等。
發生時間:抗精神病藥開始使用或劑量增加後數天至數週。
治療:根據臨床情況:減少抗精神病藥劑量;換用假性帕金森綜合徵風險低的抗精神病藥;給予抗膽鹼能藥物治療。
副作用3:靜坐不能
指一種不安及緊張感,通常(但並不總是)迫使患者不停活動,導致心境不良甚至自殺。
症狀和體徵:主觀不快、內心不安,有強烈渴望或衝動去活動,如:坐位時跺腳、不斷交叉/分開雙腿、倒腳搖擺、不停徘徊等。
發生時間:急性靜坐不能發生於開始服藥或增加劑量後數小時至數週;遲發性靜坐不能發生較遲,在停藥後仍可持續。
治療:根據臨床情況:減少抗精神病藥劑量;換用靜坐不能風險低的抗精神病藥等。
副作用4:遲發性運動障礙
多見於長期應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後的患者,減量或停藥時最易發生,表現為一種持久的刻板重複的不自主運動。
症狀和體徵:可見各種動作,如:吧嗒嘴或咀嚼、伸舌、舞蹈樣手部運動、骨盆聳動等。
發生時間:數月至數年,約50%病例是可逆的。
治療:根據臨床情況:停用抗膽鹼能藥物;減少抗精神病藥劑量;換用遲發性運動障礙風險低的抗精神病藥;加用銀杏葉製劑等藥物治療。
審稿專家:廣東省藥學會 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 主任藥師 楊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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