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外網
海外網1月6日電據法新社6日報道,法國監管機構當日對谷歌公司和臉書公司處以2.1億歐元(約合人民幣15億元)罰款,原因是違反隱私規則,使用者無法輕易拒絕上網痕跡被跟蹤。
據報道,法國國家資訊科技和自由委員會(CNIL)此次對谷歌處以1.5億歐元的罰款,這是谷歌公司第二次被法國開出罰單。兩家企業將有3個月時間來進行整改,否則將面臨每天10萬歐元的額外罰款。
2020年12月,CNIL曾對美國谷歌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和亞馬遜公司分別處以1億歐元和3500萬歐元的罰款,理由同樣是未經同意蒐集使用者上網痕跡,違反了使用者隱私規則。(海外網 汪曉宇)
海外網版權作品,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