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上一直有一種說法,世界上最危險的職業是什麼?是韓國總統!
韓國曆任總統似乎都在用自己的結局來印證這個說法。
從首任總統李承晚被推翻流亡美國,客死他鄉開始,韓國12位總統,有11個結局悲慘。要麼是客死他鄉,要麼是被人暗殺,要麼是身敗名裂鋃鐺入獄,幾乎無人善終。
這一切又被戲稱為韓國的“青瓦臺魔咒”(青瓦臺為韓國總統官邸)。很多人認為韓國總統這一奇怪的現象根源是因為韓國是一個財閥統治的國家,但青瓦臺真正的魔咒或許是在韓國的檢察院。
韓國拍過一個電影《王者》,大家如果有時間可以找來看看。在這部電影裡韓國的檢察官就是一個呼風喚雨的存在,甚至可以左右國家的政局。裡面有一句臺詞(大意)“管你是財閥大佬,還是國會政客,到了我檢察院戰略部都必須乖乖低頭”
那麼,為什麼韓國的檢察官能夠有如此的權威?甚至能把總統拉下馬?這就要先從韓國檢察官的體系開始說起。
萬里挑一的韓國檢察官
韓國是在美國扶持之下建國的,那麼他的政體很明顯就是照搬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在這個體系之下,韓國的檢察廳屬於政府部門系列,隸屬於司法部(法務部)。
不要看檢察廳上面有個司法部管著,但是檢察廳卻有著很強的獨立性。即使是法務部長,也無法干涉下面的檢察官辦案。因為韓國搞的是獨任官廳制,檢察事務全部由檢察官單獨處理。
韓國檢察機關一共有四個等級,最高一級是大檢察廳,往下是高等檢察廳,第三級是地方檢察廳,最下面則是地方檢察廳支廳。目前韓國的檢察官則分為4個等級,從上往下分別是檢察總長、高等檢事長、檢事長、檢事。
而一個韓國人要想成為最基層的檢事,可以說是難上加難。
成為檢察官的第一步就是要透過韓國的司法考試。韓國的司法考試和我們的不一樣,他們要考三次,就是所謂的“三重司法考試”。
第一輪考試科目主要是韓國的憲法、民法、刑法這些課程,雖然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但是透過率據稱只有1/10。然後第一輪透過的有效期是兩年,意味著你要在兩年內透過第二輪司法考試。
而第二輪司法考試則是整個司法考試裡最難的一次,都是論述題,涵蓋了韓國的憲法、民法、刑法、 商法、行政法、民訴法和刑訴法 7 大法典,透過率不到一半。
過了第二輪的幸運兒還要透過第三輪面試,不過到了這個環節,只要你不是特別差,都會透過。
從1963年至2004年,韓國每年只有2.54%的人透過司法考試。韓國前總統盧武鉉考了10年才透過,可見這項考試的難度。
最終透過面試的人,還要去司法研修院進行為期兩年的培訓,最後還要透過考試,來決定誰能成為法官、檢察官或是律師。而畢業考試不合格的研修生雖也可以取得司法官執業證書,但只能從事律師執業工作,而不能從事檢察官或者法官 的工作。
雖然後面韓國司法考試之多有所調整,增加了對學歷等方面的要求,難度是隻升不降。
韓國檢察官:權力大得很
當一名韓國青年曆經千辛萬苦終於成為韓國檢察官了,也就意味著大好前程在他面前展開了。因為檢察官的特權在向他伸出雙臂。
1948年,在美國人的主導之下,韓國通過了《檢察廳法》等一堆法律。這些法律最重要的意義是什麼?就是把檢察院從法院體系下單獨拎出來了,檢察院和法院平起平坐。
而真正賦予韓國檢察官逆天大權的則是1954年的《刑事訴訟法》,這部法律到底給了韓國檢察官怎樣的特權呢?
簡單來說,就是三個“說了算”:
1,查誰不查誰,檢察官說了算(下令警方進行犯罪偵察的司法權)
2,警察抓誰放誰,檢察官說了算(面對嫌疑人有緊急逮捕權和釋放權)
3、起訴誰不起訴誰,檢察官說了算(壟斷起訴權)
在韓國的這套制度裡,警察和檢察官不是平行的,警察要聽檢察官領導的。
而更重要的是,一個案子從接手開始,就是這個檢察官完全掌控。檢察官對案子獨立偵查,獨立判斷,獨立做出最終的決定。從制度上,沒有人可以干涉檢察官。
這個制度設計的初衷是好的,就是保證檢察官能不被人干擾地履行職責,確保法律能夠得以公正地實現。
但是這個制度設計者不會想到,檢察官也是人,是人都會有貪慾和私心,而為了實現自己的慾望,這些曾經的屠龍少年有的最終變成了惡龍。
而一群惡龍聚集在一起,就形成了派系,有了派系的利益。他們為了確保自己的特權和利益,最後成了韓國政治上的一股獨特力量。而這股力量也成了青瓦臺背後的真正魔咒之一。
青瓦臺背後的真正魔咒?
前面咱們說過韓國檢察官有四個等級,要是想從最下面的檢事升到最高等級的檢查總長,如果按部就班地話沒個20年是不要想了。
20年?人生有幾個20年呢?何況這20年只是理想化,多少人20年了不過是原地踏步呢。
要想升官就要走捷徑。那有沒有捷徑呢?有的。
這個捷徑就是查“大案子”。
一個檢察官要想後來居上實現彎道超車,就必須要查大案子。那什麼叫大案子?查財閥,查政客,甚至查總統。
而韓國給予檢察官的特權,又保證了只要你想查,就沒人能從制度上干涉你——當然“秋後算賬”那就另當別論了,至少你在調查環節裡你就是這起案子的絕對主宰。
如果你把這個大案子辦好了,你把那些高高在上的大人物拉下馬了,那麼就立馬會成為人民眼中的“英雄”。
如果沒辦成,這些大人物也不敢怎麼你,至少不敢明著來。那樣一來,你又有機會去搞他們了。
電視、報紙所有媒體都會追著你,你就是一顆冉冉升起的明星。你的一舉一動都決定著一群人的命運,你很快就會迎來人生的最大機遇。
最好的例子就是黃教安。
最開始黃教安不過是一個基層檢察官,但是後來他當到了韓國總理,代總統,還成了韓國最大在野黨的黨首。
而黃教安飛黃騰達的起點就是“國家情報院監聽事件”。雖然不是直接查總統,但韓國的“國家情報院”聽命於總統。黃教安在此案中雷厲風行,成了當時韓國街頭巷尾的“風雲人物”。
從此之後,他的仕途就是一帆風順。只用了8年時間,黃教安從首爾地檢做到了司法部部長。兩年後,出任韓國總理;後來乾脆出任韓國代總統。
從一個檢察官到國家權力最高峰,黃教安只用了13年。
黃教安就是那群野心勃勃的檢察官們最好的榜樣。他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
而每當政權交替,就是檢察官們最好的機會,抓住那個要下臺的總統,向新政權表忠心。
所以我們會看到最近幾年韓國卸任總統沒有一個有好下場,盧武鉉被逼自殺,朴槿惠、李明博去了監獄。雖然說這些人的結局並不是一個單一因素造成的,但是檢察官手裡沒有邊界的特權絕對是其中之一。
韓國國內也有明白人,他們當然知道檢察官手裡的權力太大對國家穩定會有不小的衝擊,必須對檢察官手中的權力進行限制。
韓國前司法部長官曹國曾在其著作中批評:
“檢察官常把自己比喻成‘劍客’。他們 為 自 己 揮 舞 著 ‘搜查權’和 ‘公訴權’兩把利劍與犯罪作鬥爭而感到自豪。但這兩把劍如果看權力臉色或根據 權力意向而揮舞,那 就 不 是 ‘活人劍’,而 是 ‘殺人劍’。
要限制檢察官手裡的權力。檢察官們自然不會願意束手就擒,他們和背後的政治力量糾結在一起,利用手中的權力發起反擊。
盧武鉉想做這件事,沒做成功,被檢察官們搞了下去,最後還被逼得自殺。
文在寅上臺以後一直想推動這件事,他說沒有其他地方像韓國一樣,讓檢方擁有如如此權力。
文在寅先是任命曹國當法務部長,推行司法改革;不過曹國上臺僅僅30多天,就被搞了下去;後來文在寅又任命了共同民主黨前黨首邱美愛為司法部長官。
最終在2020年1月13日,韓國國會在最大在野黨缺席的情況下,表決通過了《刑事訴訟法修訂案》和《檢察廳法修訂案》。從此,警察和檢察官之間的關係終於不再是上下級,而是平行的協作關係。
而同時文在寅還設立了“高階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這就意味著以後檢察院不能插手對於高階官員的調查。
當時韓聯社的報道是這樣寫的
“韓國總統文在寅15日主持召開國務會議時表示,設立高階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紀檢部門)是制衡檢察機關的民主手段,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是制衡。
制衡誰,檢察院,以及那些野心勃勃的檢察官們。
但到底能不能真的就此扭轉韓國政壇的亂象呢?或許應該先問問韓國身後的山姆大叔吧
全文完
參考資料
《韓國檢察機關及其反貪機關》
《韓國魔咒,畸形的司法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