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部落最初是沒有戶籍制度的。1205年,鐵木真推行了“千戶制度”,這是蒙古戶籍制度開端。滅金之後,窩闊臺聽取了耶律楚材的意見,在中原編戶齊民,收取賦稅,這是蒙古賦稅制度的轉型。元朝之後,忽必烈以民族、職業、信仰來劃分戶籍,在歷史上算是別具特色。元朝的戶籍制度總體不算先進,但是對明朝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一,從千戶制度到括戶中原
蒙古為遊牧民族,長期處於氏族時代。在12世紀,蒙古部落的社會組織是部落聯盟—氏族部落——家庭這種結構,沒有戶籍制度,但是已經出現了階級分化,出現了貴族、平民、奴隸三大階級。在鐵木真征戰的過程中,又出現了護衛軍,其數量最終發展到了10萬,是蒙古汗國軍事的中堅力量。
為了加強部落的組織能力、動員能力,鐵木真於1204年推行“千戶制度”,將部落按照萬戶、千戶、百戶的形式組織起來。這種制度和金國的“猛安謀剋制”異曲同工,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戶籍制度。1206年,鐵木真統一了漠北,於是將千戶制度推廣到整個草原,形成了95個千戶。
千戶就此取代了過去的氏族成為了漠北的基本單位,同時也成為了蒙古分封的基本單位。鐵木真任命自己的親信、宗族等擔任千戶長、百戶長等,並且規定了各千戶的牧場,各有疆界,不準隨意遷徙。千戶之下的牧民則為領主提供相應的貢賦和兵役。對於功勳貴族,則可以分封為萬戶侯,擁有更多的特權。
蒙古滅金入主中原後,蒙古的千戶制度並不適應於中原,於是蒙古開始仿照唐宋推行中原的戶籍體制。最初,窩闊臺聽取了耶律楚材的建議,以萬戶總軍,以長吏牧民,初步實現了軍政分離。之後,又任命耶律楚材為中書令,負責中原的戶籍、財政事務。耶律楚材於1230年設定了十路課稅使,並且開始括戶(統計戶口)的工作。
由於蒙古入侵中原,戰亂持久、屠殺較多,經濟殘破,因而戶口數量比金代是遠遠下降了。耶律楚材考慮到恢復經濟的重要性,於是就仿照唐朝的租庸調製,推行新的稅收制度,其稅收儘量降低,這就是元朝“以寬治國”的開端。從1235年開始,北方的戰局結束,開始穩定下來,經濟在低谷中緩慢恢復。
但是,由於蒙古還在對外征戰,經常會臨時增加一些新的稅收,這樣也加重了百姓的負擔。蒙哥時期,北方大量的百姓逃亡南宋,於是又繼續加大括戶的強度。同樣的政策還在西域、中亞推行,由於西方的戰事更加緊張,西域農民的負擔異常沉重。蒙哥意識到危機的存在,不得不下令各地長官要節制,試圖規範西域地區的稅收。但在戰爭年代,這種規範也大多流於形式。
二,按照職業劃分戶口
按照職業劃分戶口並非是蒙古的獨創,但是卻是蒙古戶口的最大特色。在汗國初期,草原上分化出了軍戶(護衛軍)、商人、工匠、牧民、奴婢等階層。蒙古對外征戰的過程,從外地俘虜了大量的工匠和奴婢。為了維護傳統的等級制度,蒙古必然會按照這種身份、職業來劃分戶籍制度,於是出現了軍戶、站戶、匠戶等。
蒙古還將不同信仰的人劃入不同的戶籍,使之提供不同的義務,享受不同的權力,這些戶口有儒戶、醫戶、陰陽戶、道士、樂戶、僧人、也裡可溫、達失蠻等。
儒戶,也就是儒生。1223年,在耶律楚材的建議下,窩闊臺實行“戊戌選試”,在中原選出了4030為儒生,納入儒戶之中。儒戶可以從事農業、商業等,只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稅收,但不用承擔徭役,儒戶還可以世襲。忽必烈即位後,又增加了儒戶幾千。1276年,忽必烈對儒戶重新進行了考核,最終得到儒戶為3890戶。窩闊臺時期,儒戶其家人都可以免除徭役,而忽必烈規定只有儒生本人可以免除徭役。
元朝滅宋後,規定南宋的“登科、發解、真材、碩學、名卿、士大夫”都可以納入儒戶。隨後,元朝在南方進行了大規模的統計工作,最終於1291年完成。元朝又在全國各地設定儒學提舉司,統諸路、府、州縣學校、祭祀、教養、錢糧之事。也就是讓儒戶去承擔全國各地的教育事業,這是元代官學十分發達的原因之一。這些學校的經費來自於學田,其數額頗為可觀。
蒙古經常征戰,對醫學非常重視,因而單獨立醫戶。鐵木真對外征戰中,會收集各地的醫生,耶律楚材就有一手醫術。在窩闊臺時期,醫生的地位提高。到了忽必烈時期,開始立醫學教授,以收攬明陰陽醫術之人。納入醫戶的人免除徭役。當然,元朝對醫戶的水平要求比較高,“諸醫人於科內,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醫。”陰陽戶和醫戶類似,主要是會占卜、天文之人,其中很多為元朝的天文學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道士,顧名思義,就是道教人士。1222年,丘處機西行萬里見成吉思汗,得到成吉思汗的欣賞,隨後就出現了道士這個戶籍。僧人,就是佛教教徒、最初僧人被納入道士這個戶籍,到窩闊臺時期單獨分出。最初道教抑制打壓佛教,到蒙哥之後,提高了佛教地位,使其平起平坐。到忽必烈時候,全國僧人達到了21萬人。道士和僧人都只負責本教的宗教事務,不承擔徭役和賦稅。
也裡可溫就是基督教戶籍。基督教在蒙古高原傳播具有很久的歷史,因而信仰者也較多,僅大都就有3萬人。達失蠻為穆斯林,主要集中於西域地區,元朝稱之為“回回”,其人數很多。元朝規定,基督教徒和穆斯林可以從事各種行業,主需要按照相關行業的規定納稅就可以,徭役可以適當減少。
三,按照民族劃分戶口
元朝推行了民族等級制度,將全國的民族分為了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個等級。這是一種民族政策,也是一種戶籍政策。當然,元朝並沒有“四等人”這種說法,只是體現於元朝的法律、政治制度之中。
四等人中最高級別的為蒙古族。蒙古人最早是指蒙古部落,是漠北部落之一,為室韋的分支。成吉思汗統一漠北後,這裡的突厥、回鶻、契丹等都自稱為“蒙古”,也就是蒙古成為了這些部落的通稱,於是一個新的民族誕生了。蒙古族在元朝為“國族”,是其宗室,享受眾多的世襲特權,世代擔任軍事長官。當然,並非所有的蒙古族都有特權,蒙古族之中也有平民,奴婢,他們的地位就非常低了。
色目人,也就是泛指西方各族,包括西夏人、回鶻人、吐蕃人、突厥人、中亞西亞東歐各族等。這些民族也各有各的義務和權力,例如回鶻(維吾爾)許多擔任元朝的文官,經營財政;吐蕃人主要從事於宗教事業;欽察人成為職業的軍人,隨從征戰;一般的穆斯林則算為達失蠻。在所有的色目人中,維吾爾的地位最高,比漢人略高,其他的則和漢人相差不大。
漢人,也就是原本金國統治下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渤海人以及高麗人。這些民族基本從事於農業,因為基本是按照農業戶口來管理。元朝科舉制沒有完全恢復,因而漢人當官的前途並不樂觀。但是在忽必烈時期,其帳下投靠了大量的漢人,他們擁有了特權,進入了統治階層。忽必烈讓漢人擔任文官,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北方官僚地主的利益。
南人,也就是南方人,南宋境內的各族。當然,這裡不包括四川人,因為這裡在蒙哥時期就納入了蒙古版圖。忽必烈在滅南宋後,下詔南宋地方官員可以暫時留任。當政權穩固後,忽必烈下令大量裁汰江南官員,並且下令中央官員永遠不準選用南人。因此,南人在政治上的地位是最低的。元朝滅宋後,下令廢除南宋的苛捐雜稅,將北方相對寬鬆的稅收推廣到南方。不過,由於政治不斷腐化,元朝的稅收在後來也不斷在增加。
元朝推行“四等人”制度,給予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其目的是為了維護蒙古人的特權,同時保障既加入統治階層的利益,以此來鞏固自己的統治。但是,這種民族歧視的政策,使得民族矛盾尖銳,最終讓元朝百年而亡。
元朝滅亡後,其民族政策被廢除,朱元璋推行了嚴格的“華夷之辨”。不過,元朝按照職業劃分戶口的方式被明朝繼承了下來,甚至更加強化。明朝規定軍戶、民戶、商戶之間不能轉化,嚴格限制百姓的流動,這是代表元朝的“以寬治國”轉為了“以嚴治國”。加上嚴格的海禁、重農抑商、文字獄、八股取士,明朝走上了和元朝完全不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