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滅亡了,為什麼沒有人想復秦
公元前221年,大秦帝國建立,嬴政自稱始皇帝,短短十數年後,這個空前的帝國轟然倒塌。
大秦帝國覆滅後,為什麼沒有人想復秦呢?要搞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首先要分析導致大秦帝國滅亡的原因是什麼。
說到這裡,可能會有很多人說,刑罰太重,賦稅太高,施行暴政、濫用民力等等,因此最終導致天下百姓不堪忍受,揭竿而起,推翻了這個殘暴的皇朝。
當然,這樣的說法應該是對的,但也不太完全,或者說除了以上的種種原因外,以法家的理念來治國才是秦帝國滅亡的根本原因,真的是這個樣子嗎?接下來我們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從賦稅說起。
自古以來,統治階級依靠稅收維持國家機器的運轉都是無可厚非的事情,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嘛?天下都是皇帝老子的了,老百姓在皇帝的地盤上生活,交稅豈不就是天經地義了?
但提到秦朝,大部分人都直觀的認為當時的賦稅特別重。
那麼,秦朝的賦稅真的高嗎?
古時的稅收,不外乎三大類:
第一是按人頭給國家交錢,也就是說皇帝是天下的主宰,你在皇帝老子的管轄範圍內生存,就得給皇帝交錢,按人頭算。
第二是田賦,同樣的道理,國家是皇帝的,土地也是皇帝的,你在皇帝的土地上種地,自然得交租子,無可厚非。
第三種便是服徭役,說白了就是為國家的建設做貢獻當勞力,大到修長城、改善水利工程、蓋宮殿、築陵墓,小到修橋補路,只要國家搞建設,身為皇帝的子民,就應該有錢出錢,沒錢的自然得出力嘍。
這三座大山,不只是在秦王朝,而是貫穿整個古代社會,在王權的統治下,老百姓歷來都是揹著這樣的三座大山在過日子。
秦朝建立後,雖然在無休止的搞建設,但稅收方面與後世相比,卻並不是最高的,當時的稅收比例是20:1,也就是5%,比唐朝的10比1(即10%),明末的5比1(即20%)少了不要太多,由此可見,就賦稅方面的比例來說,遠不如後世繁重,單單以賦稅重來總結秦王朝滅亡的原因不太合理,也不太容易讓人信服。
再說刑罰方面,秦朝的刑罰基本上分為四類:
首先是經濟性的懲罰,與現在的罰款差不多,適用於比較輕微的犯罪行為,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治安管理條例,頂多也就是蹲幾天牢房而已。
第二種是刑徒,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服勞役,給國家當免費苦力,只是當時的秦帝國大型土木工程眾多,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去參與建設,所以服刑的時間一般是三年起步,並且沒法討價還價。
第三種是人身傷害類的刑罰,根據犯罪行為的不同,傷害的程度也有差異,最輕的是遷(流放),接下來是髡(剃去頭髮),然後是黥(臉上刻字),重一些的是劓(割鼻)、斬趾(砍腳)、鋈(砍腿),腐(男的閹割,女的幽閉)等等。
這類刑罰特別殘忍,但受刑者終歸能撿回一條命。
第四種便是死刑了,當時的行刑方法繁多、非常殘酷,除了我們耳熟能詳的砍頭、腰斬以外,還有剖腹、還有戮(穿成串),磔(剁成肉醬),烹(下油鍋炸),最高等級就是車裂(五馬分屍),以上這些都是針對個人的。眾所周知,古代社會施行連坐制,也就是一人犯法、全家受罪,而在秦朝的時候,最高誅三族。
這樣看來的話,秦朝的刑罰雖然殘酷,但也比不過後世,比如秦朝最高的刑罰是五馬分屍,但後世連千刀萬剮、凌遲處死,這種匪夷所思的行刑方式都被髮明出來,甚至誅九族,而朱元璋更是發明了剝皮的刑罰,並且還誅過十族!這樣一對比,秦朝的刑罰似乎也不是那麼的殘酷了。
既然稅收與刑罰相比後世並不是特別的繁重與殘酷,為什麼秦王朝如此短命,後世眾多王朝卻“長治久安”呢?沒道理啊!
那麼是因為大興土木濫用民力嗎?
公元前220年,大秦帝國建立後的第二年,開始修築棧道,一修就是十年,動用的民夫不下50萬;
公元前214年,由於百越戰事,秦始皇在已動用了50萬大軍的基礎上,再次徵集50萬大軍出征,四年時間,投入的兵力不下於100萬;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命令大將蒙恬率30萬大軍攻打匈奴,並且,為了防範匈奴,還徵集了100萬的民夫修築長城;
公元前212年,又徵召至少70萬民夫修築秦始皇陵和阿房宮;
以上軍隊與民夫的總數,粗略統計不低於350萬人,所謂兵馬未動,糧草先行,為這350萬人運送糧食與物資、做後勤保障的人又有多少,實在是難以統計,但可以肯定的是絕對不低於百萬。
而巔峰時期的大秦帝國人口也不過2000萬而已,按這樣的比例來看,這之中除去婦孺與老弱病殘,基本上是個男人都得上戰場或者當民夫,以至於當時出現了“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於道樹,死者相望”的局面。
由此可見,大秦王朝的徭役的確繁重至極,其統治根基的確有可能因此而被動搖。
但大家想過沒有,六國還未被滅時,其百姓當年也一樣要耕田交稅、一樣要服徭役,並且還年年征戰不斷,過不上幾天安生日子,與在秦王朝的統治下幾乎無異。
按說誰當皇帝對百姓來講應該是沒什麼兩樣的,但為什麼在秦帝國搖搖欲墜之際,趙、齊、楚、燕等幾國後人莫不扯起復國大旗推翻暴秦之時,百姓卻積極響應呢?
而偏偏秦王朝滅亡後,沒人想著復國,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因為在法家的治國理念下,大秦政權對國家的治理特別極端,秦國的賦稅規定,土地分發給百姓後,不論耕種與否,都要徵收地租。雖說這個規定的出發點,是為了預防有些人佔著茅坑不拉屎,並可以有效的防止偷逃稅賦。但結合以上兵役與勞役的統計資料,老百姓又哪有時間去耕作農田呢?沒時間種田,自然就沒有收成,沒有收成自然就交不了稅,交不出稅就會受到懲罰,受懲罰就更沒有辦法種地,如此往復迴圈……
試想,現在我們為了不被資本收割可以不得已的躺平,但在秦朝的時候,不是你想不幹就不幹的,你想撂挑子不幹,只有死路一條,更有可能連累自己的家人,一個國家的老百姓被逼到了這個地步,其統治階級怎麼可能不搖搖欲墜?
後世的歷朝歷代汲取了秦王朝覆滅的根本原因,治國理念講求內儒外法,所謂法理不外乎人情,真的有困難,有問題可以拿出來講,可以商量,可以變通。但在以法家理念治國的大秦王朝,變通根本就不可能,毫無道理可言,民眾無時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所以才有了那句我們耳熟能詳的“天下苦秦久矣”。
這個空前的帝國,其統治階級罔顧民眾的承受能力,在短短的十多年時間內一而再、再而三地盤剝百姓,違背民心、為全天下人所唾棄,終於在短短兩年時間內被徹底推翻,這樣的皇朝,怎麼可能還會有人想著為其復國呢?
即便是秦始皇自己的子孫、皇室宗親,也基本上被秦二世胡亥出於維護皇權的目的而屠戮殆盡,秦帝國崩塌後,即使有人想復國,又能去哪找到一個有號召力的嬴氏子孫來振臂高呼、大喊復國口號呢?
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民心所向、大勢所趨,秦王朝的覆滅再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