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撒貝南並不陌生,前段時間撒貝南因時隔4年迴歸主持《今日說法》而登上各大平臺熱搜榜,其迴歸主持的首期節目—《遺囑之爭》也受到大家格外的關注。
一段遺言,一份遺囑,為何成為引爆家庭矛盾的導火索?
01
母親“離家出走”,留下子女四人
二女兒盈盈告訴記者:1983年,其母親邱永蘭嫁給了父親李斌,但兩個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婚後兩人育有4個孩子。
父親一輩子辛苦掙錢補貼家用,而其母親一天到晚賭博,不關心她們姐弟,甚至有時在家不做飯,姐弟倆只能餓肚子,也因為這個緣故,父母兩人經常吵架。
1995年,父母在一次吵架後,母親扔下她們,不辭而別了。
在扔下她們後,便再未與母親見過面。
其小兒子東東稱,母親離家後只見過她兩次,甚至沒有機會叫出一聲媽媽。
而邱永蘭的弟弟邱永樓講道,是其姐姐邱永蘭發現李斌有外遇,李斌打了邱永蘭,打得渾身是傷,臉上都是血,於是便將姐姐接回家中養傷。
本想著李斌上門道歉,便將姐姐送回去,而這一等便是二十多年,李斌從未登門道歉。
弟媳梁素香說,邱永蘭並不賭博,其也不是不想照顧她的孩子,在其離家後,因為孩子的奶奶不讓孩子靠近她,加上李斌從未道歉,礙於面子,而不能回家照顧孩子。
邱永蘭雖不在孩子身邊,卻從未忘記孩子,平常都是將錢放在鄰居家,讓孩子自己過去拿。
02
母親離世,留下遺囑
兩年後,邱永蘭為了生計外出務工,並認識了第二任丈夫常宏波,兩人因身邊沒有孩子,考慮再三,想接邱永蘭三女兒到身邊。
未料到三女兒被騙去雲南,怕她出意外,邱永蘭趕緊趕到雲南找孩子,後來還是沒有將三女兒帶到身邊。
邱永蘭與常宏波兩人很恩愛,生活很幸福,但這種好日子沒有過多久,2011年他們的生活遭遇了變故,常宏波中風了。
邱永蘭一方面要照顧常宏波,一方面要外出打工,時間長了,邱永蘭的身體也扛不住,兩人無奈賣掉房子,只能回到老家。
屋漏偏逢連夜雨,邱永蘭被查出得了乳腺癌,一年後,癌細胞擴散,轉成鼻癌,兩次手術花費20餘萬元,邱永蘭只能將在老家買的房子抵押來借錢支付部分手術費,其餘費用則由弟弟邱永樓墊付。
雖經過兩次手術,還是未能痊癒,臨終前,邱永蘭立下一份列印遺囑。
因為她弟弟為其支付大部分醫療費,對其照顧頗多,故將其責任田留給邱永樓。
邱永蘭還提出想見一見自己的4個孩子,而李斌不準孩子去見面,最後只有大女兒與三女兒前來探望,而二女兒盈盈、小兒子東東則未到場,兩人終未見到其母親最後一面。
兩天後,邱永蘭病故,邱永樓通知四個外甥來參加葬禮,最終卻沒有一個孩子到場。
這件事過後,雙方不再有接觸,事情看似結束,但還是鬧起了矛盾。
因為責任田留給了其弟弟,當地政府徵收田地,賠償5萬餘元。
對該徵地補償款的歸屬人,雙方又發生新的矛盾,一方是法定繼承人盈盈和東東(大女兒、三女兒放棄繼承),一方是受遺囑人邱永樓,這筆錢該給誰成為一個難題,最終鬧到法庭之上。
03
雙方調解,達成協議
庭審中,關於該遺囑是否合法,有無法律效力成為爭議焦點。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該遺囑有四個見證人,而其中三人是邱永蘭的熟人,但法官傾向於認定見證人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而對於遺囑人與見證人是否在遺囑每一頁上簽字並註明年、月、日,法官未提及,對於該遺囑的效力也未明確說明。
經過承辦法官的調解,該案件以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而告終。
當年邱永蘭為什麼離家,這個原因可能我們已經很難還原了,但可以想象,一個母親有家不能回,自己的孩子不能看,她的內心一定是痛苦的,正所謂往事只堪哀,是非恩怨,對景難排。
外甥與舅舅相見於法庭之上,是每個母親都不想看到的事情。
至於此案中的母親與其子女孰對孰錯,我們心中自有判斷,但其母親臨終前立遺囑則是其對個人財產的處分,能夠順利按照遺囑內容處分其財產是對逝者的尊重。
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既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實現,也可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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