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書協最近集中除名了一批所謂"醜書"書家,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憂心忡忡,元芳,你怎麼看?
1•首先要尊重大眾對書法藝術的理解,極端化的"醜書"不是書法,因而也不具有書法藝術價值。
書法原本就有兩種含義,一是指,書寫的法則或規範;二是指,具有藝術欣賞價值的書寫形式。大眾更傾向於認可前者,而專家則更傾向認可後者。
若為推廣書法藝術而著想,書法界就應該尊重大眾的觀點。
王冬齡的這幅作品不體現任何書寫法則和規範,依據大眾對書法的理解,也就不存在書法藝術價值。
2•具有實用性的"書法藝術"發展已經停止了,而作為一種"書寫"方式的"醜書"創造則不會停止。
行書與草書(尤其是草書)在剛剛出現的時候,都是為當時代人們所不能接受的"醜書"。
但由於行書與草書都出現在毛筆字實用時代,又滿足了時代的使用需求,於是,行書與草書被歲月打磨成了書寫法則或規範,即成為了書法。
但在今天,毛筆書寫方式已經退出了實用舞臺,因而,今天任何一種書寫方式的創造,都不再有機會升格為書法,即升格為書法藝術。
所以,書法界應轉變學術觀念,書寫方式但凡超越篆、隸、楷、行、草五種既定書法形態,請不要輕易使用"書法"藝術這一概念,至多隻能算做某種"醜書"創造。
3•"醜書"層出不窮,有時代必然性。
在現代影視、電子遊戲、自媒體等佔據主流地位的精神消費的衝擊下,書法佔整個精神消費的比重,一降再降。
遂迫使一部分人(從專業的到業餘的),開始挖空心思,創造出千奇百怪的"醜書",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博人眼球,使自己的書法精神生產,能獲得最大化精神消費價值。
倘若全社會願意出更多的錢,投給正常的"美書"精神消費,那麼,"醜書"精神消費就會自動絕跡。
4•"醜書"被否定的唯一界限是觸犯法律。
"醜書"作為一種精神生產,自娛自樂是沒人管的。
但毋庸諱言,有些人搞出大動靜,費盡心思寫"醜書",直白點說,就是為了矇騙那些不明事理的人的錢財。
"醜書"創作與影片表演相結合,可以極大地提升網路名氣。而一旦走紅了,就產生了大流量,即便畫得是鬼畫符,也照樣有商家或個人出於某種動機來埋單。
請問元芳,這是不是變相的"仙人跳"?會不會觸犯法律?
5•"醜書"該不該存在,應該由文化市場來決定,而不是靠行政干預來決定。
書法,是中華民族最具有民族性的精神文化遺產,每個中國公民都有自由書寫和繼承這個遺產的權利。
再瘋狂"醜書"表演,只要不在人身傷害、坑蒙拐騙、偷稅漏稅這三個要點上違法,我們就沒有理由橫加干涉。
相比那些黑心腸資本家、無良商家大肆圈昧良心錢,文化人為掙錢寫點"醜書",那一點點道德滑坡,真不值得提。
儘管"醜書"很不入眼,但人們還是應該讓文化市場來決定"醜書"的合理存在性,而不是由人的意志來決定。這樣的社會,才是文明向善的社會。
6•"醜書"或走"拙""樸"路線,或走江湖路線,只因失卻了實用鑑定準繩,只能相互尊重。
學書法精進到一定程度,總想創造出一種超越前人的書寫方式,這是可以理解的。除了別有用心的坑蒙拐騙之外,"醜書"的創造無非沿兩個方向展開:
其一,心中存有"返璞為真"審美理念的人,會象製作盆景那樣,將原本方正有形的漢字,故意寫得很稚嫩很彆扭,向自認為很雅緻的方向發展。
其二,心中存有"秀麗光鮮"審美理念的人,會象人臉整形那樣,故意將字寫得或鋒芒畢露,或圓潤可愛,向自認為很漂亮的江湖體方向發展。
但由於失卻了實用鑑定準繩,誰也不具有以一種審美理念壓制另一種審美理念的無上權利。專家們的"拙""樸"體,與民間的江湖體,充其量都只不過是一幅幅秉持不同審美理念的"書寫畫"而已,因而只能相互尊重。
尤其對於那些身居廟堂的書法科班生而言,需要清醒地意識到,打壓江湖體的那套傳統書法審美理念,在今天這個時代,已經失去了哲學支撐。
7•"醜書"既不屬於"書法創新",又沒有太大的"書寫創新"價值。
正由於缺乏實用性鑑定準繩,我們可以推匯出一個令人吃驚的結論,"書法創新"是一個偽命題。
究其實,在人文領域,"創新"偽命題俯拾皆是:最好的詩歌已經被李杜寫完了,最好的小說已經被曹雪芹寫完了,最好的戲劇角色已經被梅蘭芳演完了……對於藝術傳統,我們需要的是原汁原味的傳承與保護,而創新,則是針對影視、電子遊戲、自媒體等時代新藝術發展而言的。
在科技時代,練書法有助於個人修身養性,達到這個目的就可以了。與其陷入在沒有結果的"創新"精神消費泥潭中,還不如省省心,刷刷題,看看新聞,關心關心國家大事,更能達到精神消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