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銀行是我們接觸最多的一個金融機構,作為儲存機構,銀行對我們的資金安全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和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規模的產物。
作為銀行在我們國內有著無以倫比的信譽度,我們每個人都在銀行裡或多或少地存取一定的財產。
而銀行也對某些在銀行內有著鉅額存款的客戶,提供了許多我們普通人難以想象的優惠措施。
比如如果你是銀行的大客戶,你可以享受利率和費用優惠,然後對戰略性的客戶提供優惠利率和費用減免。
還會給那些陷入臨時困境的大額客戶提供授信支援,給予貸款的額度會更高,擔保的條件也會更加優越,還提供了各種財務顧問的服務,可以說是服務至上。
但是這些只是針對那些在世的客戶才有的措施,如果我在銀行內有著100萬的存款,某天我突然去世,銀行會主動聯絡家屬,來取這筆錢嗎?
答案是:銀行不會主動通知家屬來領取這筆錢!
看到這裡肯定會有朋友覺得有些不可思議,畢竟100萬在我們這些普通人的眼裡,確實是天文數字般的存在。
然而這100萬在我們眼裡很寶貴,但是在銀行內,也只是九牛一毛,那麼,為什麼銀行不會主動通知我們家屬去領取這筆錢呢?
銀行為什麼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的原因一:遺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別!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個問題,當我們還在世的時候,我們放在銀行裡的錢,是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
這個時候我們在銀行內是屬於銀行的客戶,銀行有責任保衛我們的財產安全,但是這個前提條件是我們還在世!
而如果我們突然出現意外,從而導致我們的戶口被登出,這個時候我們在銀行內的個人財產,直接變成了遺產!
請注意這點,遺產和個人財產是不一樣的,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當我們在世想取錢的時候。
無論我們是否在現場,只需要家屬或者委託人帶有我們的身份證件和委託書,銀行就會依法給我們辦理取款服務。
然而,當我們突然不幸意外去世時,隨著戶口被登出,在銀行內部網路中,個人的財產狀態直接變成遺產!
這個時候就算是家屬拿著我們的身份證,和個人存摺或者銀行卡,都不可能在銀行取出我們遺留的財產。
這個時候銀行只會通知我們按照操作流程去辦理手續,當我們成功辦理手續後,才可以從銀行內取出這筆錢。
2017年6月16號,梅州市豐順縣曾經有這麼一個例子,當地市民宋女士的母親因病意外去世。
當宋女士在整理母親的遺物時,她發現母親生前由於自己的房屋出現問題,特意向有關部門申請了一筆33000元的危房改造款。
而在宋女士的媽媽在世之前,宋女士就以母親的名義,在中國銀行辦理了一張專用存摺,並且成功遞交了資料也通過了稽核。
然而還沒等宋女士的媽媽領取這筆錢時,她就因病去世,而這筆錢,也被成功打入了以宋女士媽媽的名義辦理的這張存摺裡。
當宋女士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母親火化證明存摺等資料,憑著自己母親的密碼想取出這筆錢時卻被銀行拒絕。
所以宋女士無奈只能按照銀行給提供的流程,找到了有關部門,最後終於拿到手續,從銀行內取出了自己的母親的遺產。
銀行為什麼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的原因二:遺產的繼承方式!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當我們因為意外而去世,在銀行內留存的財產變成遺產後,我們的家屬想要透過密碼和存摺還有銀行卡本身,是無法取出這筆錢的!
這個時候我們需要按照銀行給我們的流程,透過有關部門,證明自己有資格得到這筆遺產,才可以從銀行內取出這筆錢。
為了可以順利繼承這筆遺產,我們作為家屬要先搞清楚,我們是去世親人中的繼承者的哪一位。
根據我國實行的《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規定:
當親人突發意外而去世時,我們想要繼承這筆遺產,應該按照,是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伯或者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上午女婿,並且按照以下的順序來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如果這些都不存在,那麼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或者喪偶的女婿,也會被視作第一順位繼承人。
而本文中的案例宋女士,按照順位繼承人的排列順序,她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宋女士有權繼承自己母親的遺產。
銀行為什麼不會主動通知家屬的原因是:遺產需要證明材料,才可以提取!
既然我們已經確定自己是首位的遺產繼承人,有權利可以取出自己的親人的遺產,但是當我們拿著遺留的存摺和銀行卡來到銀行。
拿出親人的密碼,想取出遺留的遺產時,銀行依然會直接拒絕我們,而拒絕我們的原因是我們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明資料!
那麼我們在面對這種情況時,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其實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兩種辦法,才可以取出這筆錢。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門,釋出的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
在通知中明確表示,如果存款人在死亡後,合法的繼承人在證明自己的身份後,有權提取遺產時。
需要向當地的公證處表明自己的身份,並且獲得公證證明,如果當地沒有公證處,應該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
而銀行只需要憑藉這兩種證明,就可以辦理或者取出這筆遺產,但是這只是正常的遺產提取證明流程。
如果當我們親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家屬們又不能確定自己能領多少錢的話,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經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後,出具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家屬拿到銀行內,銀行透過這份證明來給我們辦理過戶或者取出這筆錢。
那麼如果我們突然去世後,沒有給家屬留下遺產,反而給家屬留下了一筆債務,銀行又會怎麼辦?
其實除了文中所說的三種因素以外,還有幾個比較特別的原因,而這才是銀行真正不想主動通知我們的原因!
第一點:銀行內沒有專門設定通知家屬領取遺產的部門。
首先作為銀行,他的主要業務是存取和貸款,相對於儲戶突然去世,遺留下的遺產問題根本沒有專門的部門來處理這個問題。
然而讓我有些意外的是,銀行內部有著專門的催收部門,這個部門專門負責那些拖欠銀行欠款的人。
有意思的是,如果我們的親人因為意外突然去世,他(她)在銀行裡有著債務時,這份債務會自然過渡到我們家屬身上。
這個時候銀行內的催收部門會專門給我們打電話,告知家屬某某在銀行內拖欠了多少錢,還剩下多少沒有還清。
然後隱晦地提醒我們家屬,需要儘快還錢。
第二點:如果遺產長期不取,會被預設成銀行的財產。
其實除了以上的關鍵因素,銀行也有自己的小算盤,當我們的親人因為意外突然去世,遺留在銀行內部的存款沒有被我們察覺。
這個時候我們自己也因為太過於悲傷而遺忘了這筆遺產時,隨著長時間的家屬不來領取這筆遺產,這筆錢就會慢慢地變成銀行的一部分。
當然這只是最壞的一方面,很少會發生這種事情,雖然少但也值得我們警惕。
所以我們在平時又該如何杜絕這些因素,以方便我們突發意外時,可以很方便地讓家屬拿到遺產?
說到這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遺囑的因素,只要我們平時做好遺囑,家屬可以在意外發生後,憑著遺囑來領取這筆遺產。
當然這種只適合老人,而我們這些年輕人因為意外而去世,只能依靠著公證處或者法院來讓家屬領取我們的遺產。
畢竟沒有哪個年輕人會在年紀輕輕的時候,突然給自己立下遺囑,畢竟這明顯不符合邏輯。
寫在最後:
其實這些只是我們個人在突發意外時,所需要的方法,我倒是覺得如果自己在銀行內有100萬的存款。
我希望我在世時,銀行作為保管單位,為了我們這些使用者考慮,可以推出一種存款緊急聯絡人業務。
我們這些使用者可以自主設立自己的緊急聯絡人號碼,以及存款在一定的時間沒有辦理業務後,多久需要通知家屬的時間。
當我們這些使用者因為突發意外而去世時,家屬又不知道我們還有哪些遺產,當經過一定的時間後,銀行可以透過緊急聯絡人聯絡家屬來辦理手續,並且成功取出這筆遺產。
我想這種業務並不複雜吧,但是銀行會接受我的建議嗎?您覺得會嗎?歡迎留言,討論和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