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31日,鑫苑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釋出公告稱,復牌進展季度更新。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2021年5月28日,聯交所已向鑫苑物業發出復牌指引。根據復牌指引,鑫苑物業應:刊發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未刊發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稽核修訂;證明並無有關管理層誠信的合理監管問題及╱或任何對鑫苑物業管理及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人士將為投資者帶來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對其延遲刊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經稽核全年業績展開獨立法證調查工作,評估對鑫苑物業業務運營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公佈調查結果,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進行獨立內部監控審查,證明鑫苑物業已有適當內部監控及程式以遵守上市規則之規定;
證明鑫苑物業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向市場告知所有重要資料,以供鑫苑物業股東及投資者評估鑫苑物業的狀況。
此外,7月27日,聯交所已對鑫苑物業施加以下新增復牌指引,即鑫苑物業應:再次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21條有關第3.10(1)條項下至少要有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第3.21條項下稽核委員會至少要有三名成員的規定。
鑫苑物業2020年全年業績已於2021年8月31日公佈,且其2020年年報已於2021年9月23日刊發及寄發;鑫苑物業2021年中期業績已於2021年9月30日公佈,且其2021年中期報告已於2021年10月22日刊發及寄發。董事會及稽核委員會概無注意到有任何關於全年業績、2020年年報、中期業績及2021年中期報告的不尋常事項,須提請聯交所及鑫苑物業股東垂注。於本公告日期,鑫苑物業所有尚未公佈的財務業績均已按上市規則規定公佈,且鑫苑物業已遵守復牌指引第(i)條。
誠如鑫苑物業日期為2021年9月23日的公告所述,獨立審查(如其中詳述)已完成,主要事實調查結果載於該公告。此外,誠如鑫苑物業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的公告所披露,獨立監控審查(如其中詳述)已完成,主要事實調查結果載於該公告。鑫苑物業繼續勤勉盡責地工作,在其顧問的協助下遵守並儘快完成該等復牌指引,並將適時向鑫苑物業股東提供最新資料。
就新增復牌指引而言,2021年7月27日,付少軍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稽核委員會成員,自2021年7月27日起生效。於彼獲委任後,鑫苑物業已再次符合上市規則第3.10(1)條及第3.21條以及遵守新增復牌指引。
應鑫苑物業要求,鑫苑物業股份自2021年4月1日上午9時正起已於聯交所暫停買賣,待符合復牌指引所載其他規定,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進一步通知。鑫苑物業將適時進一步刊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