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傢伙,現在還有人用德國法國離婚時極度保護女性這個老梗,而且只要有這種帖子,評論區的女士們就興奮得象被燙著一樣,就差跳起來了,彷彿看見天上有一張張大餅,正往呼呼往下掉。
拜託,人家徳國人早就知錯了,法律早就在2008修改了,還在堅持類似法律的法國,成了全球結婚率最低的國家之一。
現在法國白男們乾脆集體擺爛,只同居不結婚,法國女士們可後悔慘了…唉…建議發帖前查一查,什麼年代了,還在用這種老梗畫餅充飢,望梅止渴?
而且,退一萬步說,就算是以前的法律,人家也是針對男女雙方的,男人沒工作沒錢,女人也一樣要贍養的,我們那些只提權利不提義務的猛女們,你們能做到?
記得曾經新聞報道,國內有一個嫁給德國人的女人,鬧離婚時因為把中國女人的那一套“一哭二鬧三上吊”拿出來威脅男人,結果被男人報警了。
警察說她有暴力行為,最後被抓進去了,差點就要坐牢了。權利與義務都是雙方的相對的,人家可不慣著女人,某些猛女眼睛選擇性失眀,對這些隻字不提。
人民日報海外網德國之聲: 據德國熱線報道,最近關於離婚的話題,又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熱點。
雖然說在德國離婚,法律還是比較保障婦女和兒童的權益的,但是德國的法律在2008年進行了修改,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男人才需要支付前妻的贍養費。
但根據2008年修改以後的德國法律規定:離婚雙方原則上自己負責自己的經濟,所以…指望靠對方贍養費舒服過日子的想法,早就已經過時了。
法律還規定:在子女年滿21歲之前,有工作的、有撫養義務的父母每月可以保留1080歐元自用。
無工作、有撫養義務的父母每月可以保留880歐元自用。
然後要扣去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然後才輪到伴侶的贍養費。
德國男人如果孩子多的話,最後剩下給前任配偶的贍養費可謂寥寥無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