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文化部,設立文化部文物局,主管文物、博物館、圖書館事業,局長鄭振鐸、副局長王冶秋。鄭振鐸同時兼任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所長、文學研究所所長、人民政協文教組組長。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文物局和考古事業的設定情況,謝辰生先生2018年在回憶錄設專章“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文物事業”敘述,第一節即“文物局草創”[1]。
該節中,謝辰生先生指出“在文物處剛剛建立的時候,文物處一開始叫古物處,後來考慮到古物無法涵蓋革命文物,就改名為文物處”[2]。約略提到了“古物處”到“文物處”的改名,並據鄭振鐸致夏鼐先生信札中名稱差異,註釋“新中國成立初期該處的名稱變化”。
其中最早一封為10月30日鄭振鐸致夏鼐先生“盼望兄能即日北上,主持‘古物處’,為考古發掘工作的領導者”,第二封為11月5日致夏鼐先生的信中,繼續講“古物處的組織分五科,登記、接收、古建、發掘及檔案”,第三封為12月27日“兄如能指出‘文物處’,對於這方面可以有一個通盤的籌劃,豈不甚好。秉琦兄是可以幫助兄的”[3]。顯示機構名稱的改變,應在11月5日後、12月27日前的兩月之內。
在1992年出版的鄭振鐸先生書信看,11月5日,鄭振鐸先生還在11月10日致信夏鼐先生[4],不過信中未提文物、古物名稱。《夏鼐日記》1949年10月11日至11月12日間空缺,11月12日記“下午教育廳召集古物保管整理座談會”,表明當時仍用“古物”[5],此後至年底再無相關記述。因此何時、為何將“古物”改為“文物”的問題並不明確。蘇秉琦先生藏信較明確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11月1日文物局成立當天,蘇秉琦先生向王振鐸去信介紹文物局籌劃,“文物局的人事還在安排中,裴(文中)公在原則上已暫允可任博物館處處長,副處長一職,鄭(振鐸)公屬吾兄,裴(文中)公當然贊成。鄭(振鐸)公又想把古物處請夏作銘來擔任”,與10月30日鄭振鐸先生致夏鼐先生書信內容相符,表明鄭振鐸先生邀夏鼐先生主持“古物處”的意向早已確定,因此之後給夏鼐先生反覆去信邀請自是深思熟慮的結果。11月28日,蘇秉琦先生致王振鐸先生信,則第一次明確了“古物處”為何改名:
文物局內的三處是圖書、博物、文物。“古物”是原擬的名稱,周總理說:“古太多了,不要淨管古的”,所以改為“文物”。“考古”一詞大概從未採用過。[7]
這樣我們也就基本明確,從“古物處”更名為“文物處”的時間應在11月28日之前,不會延至12月。而更名的原因,也確如謝辰生先生言是“考慮到古物無法涵蓋革命文物”,但最重要的是,更名的主張乃是由周恩來總理提出,體現的是國家最高領導集體的管理意志。
有此指引,我們可進一步確定可能的更名時間。據相關文獻,1949年11月21日周恩來總理對在中南海辦公政府機關全體工作人員講話,指出“人民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在草創中,沒有前例可援。我們根據需要創立的許多機構,並不完備,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作些變更。……新政府的工作人員不僅要完成政府所決定的工作,還要負責改進這個機構。人民政府不僅要求工作人員有積極性,並且要求有創造性”。因此“古物處”改為“文物處”的時間,很可能是在此前後或不久。即,在“根據需要創立的許多機構”和“根據實際情況作些變更”過程中,考慮到“革命文物”的重要性,因此將之前“古物處”改為了“文物處”。
該信的內容,不僅體現了黨和國家領導人建國初期文物局設立初始既高度重視“革命文物”保護,而且周恩來總理提出的更名也大大豐富了當時既有的文物內涵,是文物學研究的重要“發現”。
當然,建國初期考古人員“稀少”,大規模的考古工作還尚未啟動,自然不會有“考古處”命名,這也就是蘇秉琦先生信中言“‘考古’一詞大概從未採用過”的主要原因。而隨著各地考古工作的大規模開展和重要性的額不斷體現,“考古處”的設立自然順理成章,而這也正是周恩來總理提出政府機構的設定在“沒有前例可援”情況下,“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作些變更”的具體表現。
[1] 謝辰生:《謝辰生口述:新中國文物事業重大決策紀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19頁。
[2] 謝辰生:《謝辰生口述:新中國文物事業重大決策紀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20頁。
[3] 謝辰生:《謝辰生口述:新中國文物事業重大決策紀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8年,21頁。
[4] 劉哲民、陳政文:《搶救祖國文獻的珍貴記錄——鄭振鐸先生書信集》,學林出版社,1992年,331-332頁。
[5] 夏鼐:《夏鼐日記》卷4,華東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271頁。
[6]蘇愷之:《我的父親蘇秉琦:一個考古學家和他的時代》,三聯書店2015年版,第111-112頁。
(作者:劉瑞)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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