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剛需買房的朋友們都會害怕遇到一個問題:樓房爛尾,交不了房。當下購買新房流行的一個制度是期房,期房是指按照約定期限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子,現在沒有;現房是指已經建成的房子,現在就有。當前現房裡面的新房基本沒有,現房大多一部分在其他剛需買房的人手中,一部分在買房投資的人手中,還有一部分在炒房的人手中。
目前市裡面的房價基本在每平方一萬左右,一套房子基本上在一百萬起步。一個普通剛需家庭,耗空三代人努力,掏空六位數錢包,再加上年青一代揹負二十年或者三十年貸款,這麼大的代價買一個看不了摸不著的承諾,怎麼能不害怕?
在我們買房的時候,如果不是全款都會籤兩個或三個合同:一個是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一個是與銀行的貸款合同,還有一個是與銀行抵押合同。新房房價太高,在付了首付簽了購房合同後,剩下不夠的錢向銀行貸款借錢,籤貸款合同,不過向銀行借的錢不是打到自己手裡的,而是直接打到開發商賬戶上面。等購買房子的錢全部到賬後,再去辦理房子的不動產證,而房子的不動產證是要交給銀行進行抵押的,也就是與銀行的抵押合同。在房子上房後,自己手裡有房產證,但沒有不動產證,等什麼時候把欠銀行的錢還清,就什麼時候合同終止,不動產證在回到自己手裡,以上就是買房的一個大體過程。
但是如果開發商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上房,樓房建著建著不建了,就會出現一種極端的情況:樓房爛尾。
樓房爛尾的原因絕大部分都是因為開發商資金迴轉不周,資金鍊斷裂,簡稱開發商沒錢了,破產。可能有人會奇怪建房子的錢已經交了,怎麼會沒有錢建房子?這就是開發商在拿到使用者業主的錢後沒有用來建房子,而是用這筆錢去做了其他的事情,如果開發商碰到特殊情況,用來建房子的這筆錢沒有收回來,就回導致房子爛尾沒錢造,承擔痛苦的也會回到買房人的手中。
前面說過,買房的時候會有三份合同,當購房合同出現問題是與開發商的,與銀行的貸款合同沒有關係,繼續持續進行,也就是說購房者一邊接受爛尾樓的苦果,一邊還要繼續償還銀行貸款。
自救方法:如果樓房沒有實際爛尾,開發商能夠在短期內籌到資金,完後後續工程,這是最好的結果;如果開發商破產,切記千萬不要把房子退給開發商,因為開發商已經破產沒錢,退房後也拿不到自己的首付錢,只會是欠條,與開發商的關係也會由消費者的買賣關係變為債權債務關係;找律師維權起訴開發商的時候一定要聯合業主,人多力量大,當開發商的資產被法院拍賣後,根據資產法償債先後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