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擬辦意見和領導批示中常見的詞語(注:下文簡稱“擬批語”)主要有:審批、稽核、審閱、審定(訂)、審發、審議、審處、審示、閱示、閱改、閱知、閱研、閱處、研提、研辦、研復、核(轉)報、核示、核批、批示、批辦等。這些擬批語因受詞語涵義、使用主體和公文性質等要素影響,存在些微差別。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做到“四個分清”:
01 分清收發文
收文和發文,型別不同,在擬批語使用上各有側重。
例1:按照要求,我處撰寫了《關於〈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擬印送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請法工委領導審示。(注:發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處領導在發文呈批表上的擬辦意見)
例2:×縣來文報告該縣工業園發展情況:該縣堅持規劃建設先行……下階段將重點做大……建議請縣政府繼續做好推動工業園區的發展工作,並轉市經貿局、市外經貿局閱處。妥否,呈(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同志閱示。(注:收文,所轄縣向市政府彙報工作,市府辦文秘提出擬辦意見)
上例出現的常用擬批語有“審議”“審示”“閱處”“閱示”。其中,“審示”“閱示”,都用在結語,可概括為“轉呈(報)同志審示/閱示”的句型,但有時根據公文是收文還是發文而區別使用。例1和例2,都提請領導“示”,但“示”前,一個用“審”,一個用“閱”。原因之一是,例1屬於發文的擬辦意見,例2屬於收文的擬辦意見。一般情況下,收文的擬辦意見用“閱示”、發文的擬辦意見用“審示”較為合適。因為收文,系外單位來文,不存在“審”的問題,只需要“閱”;而發文則不僅僅是“閱”,更需要“審”。有時“閱示”亦用於發文的擬辦意見,但“審示”一般不適用於收文的擬辦意見。
和“審示”意思相近的擬批語還有“審批”。如“茲送上2012年度排水工程計劃一份,請審批”。“審批”“審示”,都適用於“對下級呈報上級的公文進行審查批示”的情形。兩者應是“審查批示”的簡化,在漢語詞典中,僅有“審批”,未見“審示”,如果從這個角度理解,用“審批”更規範。
02 分清語素義
詞由語素構成,不同語素有時影響甚至決定了詞語的含義。
例3:此件系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最後一次徵求意見,請各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研提意見,經部門主要領導同志審定後於12月12日前反饋市府辦。(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秘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4: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縣政府已原則透過,待進一步審訂後下發執行。(注:×縣政府辦公室文秘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3和例4,分別使用審定和審訂,哪個更準確?兩個擬批語,都含有審查、審閱的意思。“審定”側重在“定”,“審查決定或審閱評定”,即審查後作出決定、評定,強調意見的最後確定;“審訂”側重在“訂”,“審查訂正”,即修改、訂正其中的差錯,不強調意見的最後確定。所以例3用語更準確。
例5:教育部考試中心來文。檔案要求要進一步加強自學考試考點管理和設定,如有在助學、辦學點設定考點考場的,需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等,擬請自考處閱辦,呈同志、同志閱示。請同志核示。(注:省考試院收文,院辦文秘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2用“閱處”,例5用“閱辦”,區別主要在“處”“辦”之間。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閱處”的事務相對於“閱辦”的事務而言要複雜,如果閱處的事務表現為一個系統的話,閱辦只表示該系統中一個環節。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四條,“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製、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可見,辦理只是處理的一個環節;二是“閱處”,閱讀後處理,有一定靈活性;“閱辦”是閱讀後辦理,則有照此執行的要求。
03 分清上下級
級別不同,職責不同,擬批語使用不同。如果我們把一個單位劃分為處室辦事人員、處室分管領導、處室一把手、單位分管處室領導、單位一把手五個級別的話,每個級別都有與其職責相對的擬批語。如下級對上級,常用擬批語如稽核(批)、審定、核示、審示、閱知等;上級對下級,常用擬批語如批辦、閱處(辦、研)、研辦(復)、閱(悉)、圈閱等。
例6:由於時間緊迫,建議請市委組織部牽頭,按照省委組織部的要求抓緊對兩份徵求意見稿研提意見,呈市委領導審定後直接上報省委組織部。妥否,呈(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同志閱示。請(市委辦公廳分管副主任)同志稽核。(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秘提出的擬辦意見)
該擬批意見由市委辦公廳辦事人員提出,並提請市委辦公廳分管領導稽核。這裡常涉及的擬批語有“研提”“審定”“閱示”“稽核”。“研提”,即“研究提出”,後面常接意見、建議、措施、辦法等。如,“市編辦、財政委、監察局、法制辦:請對《暫行辦法》研提意見,5個工作日反饋我廳”。“審定”,即“審查決定或審閱評定”。如,“此報告可否下發,請領導審定”。“閱示”,即“閱覽批示”。如,“呈同志閱示”。“稽核”,即“審查核定”。如,“請同志稽核”。
例7:我處已完成了《關於〈廣東省專利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及草案修改二稿對照稿》,擬提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議,請同志審示。(注: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處領導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8:同志閱示後,轉請市有關部門抓緊推進落實各項合作事宜。妥否,請××同志核示。(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秘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7和例8,分別使用“審示”與“核示”,兩者都適用於下級對上級行文,但又可根據個人上下級位置的相對性適用於不同群體。使用“核示”的主體一般為處室辦事人員、處室分管領導,因為他們本身或其直接上級有“核查、查對”的職責;使用“審示”的主體一般為處室分管領導、處室一把手,因為他們的直接上級主要是“審查、批示”的職責。例7,處室一把手呈請單位分管處室領導和單位一把手審查批示,確定這個事情做不做。例8,處室辦事人員請處室分管領導對擬辦意見進行核查,確定擬辦意見行不行。
例6和例8,分別使用“稽核”“核示”。“稽核”,即“審查核定”;“核示”,即“稽核批示”。兩者都適用於處室辦事人員提出擬辦意見後,需要處室主任進一步核定擬辦意見是否合適。此外,與“核示”意思相近的擬批用語還有“核批”,兩者可通用。
04 分清閱批件
公文可分為閱知性公文和批辦性公文。對於閱知性公文,常用擬批語如閱知、審閱、閱研、閱示等;其他擬批語則多用於批辦性公文。
例9:市政協圍繞六大重點領域開展調研,形成很有質量的研究報告,請市府辦再向市政協另要幾份研究報告,分送各有關部門閱研,此件轉報 書記閱示。(注:市市長批示)
例10:此件,擬請市經貿資訊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委等相關單位,結合我市實際閱處。妥否,請同志核報同志、同志閱示。(注:市政府辦公廳文秘人員提出的擬辦意見)
例9是市長批示的意見。研究報告屬於閱知性公文,“閱研”,即“閱知研究”,只是要求有關部門知悉報告的內容,研究其對改進自身工作有何幫助。例10是市府辦公廳提出的擬辦意見。由於該件屬於批辦性公文,所以用“閱處”,即“閱知處理”,就是要求相關部門參照檔案內容酌情處理。此外,例9用“轉報”,即“轉達報告”,符合市長身份;例10用“核報”,即“稽核報送”,符合辦公廳負責人身份。
來源:我們都是擔當人
編輯:李慧芳
複審:肖鵬
終審:雲皓
清風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