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病毒感染數字減少,今天新增1694例。
醫院中有551名新冠患者,其中195人接受重症監護。
自從在荷蘭公共交通中引入口罩義務以來,因為不戴口罩而被罰款的個案有11600 宗。該措施於去年 6 月 1 日生效,並在9 月25 日疫情措施放寬後繼續有效。
此外,還報告了近 5600 起涉及旅行者表達不滿和憤怒的事件,如責罵執法者甚至往身上吐痰。從 NOS根據荷蘭行政資料公開法 WOB收到的檔案中,可以明顯看出這一點。
在荷蘭推行口罩義務之前,政界就有關行業和團體誰應該執行進行了大量討論,其中,警方拒絕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戴口罩的人採取行動。
當時,一直有幾個星期,政府內部一直在爭論誰應該執行以及如何執行。司法工作者們對將口罩義務納入什麼法律和法例也有分歧意見:究竟是《個人運輸法》(Wet Personenvervoer)或《疫情緊急情況條例》(即後來的《緊急情況法》noodwet)。這決定了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採取行動,以及是否不僅可以由保安員強制執行,還可以由警察執行。
在荷蘭的公交中,不戴口罩會被罰款95歐元。協議是保安員首先和沒有戴口罩的旅行者談話,提醒其在公共交通中要佩戴口罩,然後才對拒不執行義務者罰款。
檔案顯示,警方、司法部與基礎設施部存在分歧。後者認為,根據《個人運輸法》規定,保護公眾健康不是能夠進行罰款的正當理由。
另一方面,警方和司法部則表示,保安負責公共交通中的執法,因此也包括維持戴口罩的義務。
警方還指出,不遵守承運方內部規則的罰款,將低於不遵守《緊急情況法》的罰款。警方的一名法律顧問寫道:“這也有利於執法,因為預計較低的罰款會減少阻力。”
看守內閣上週宣佈,口罩義務將暫時在公共交通中繼續有效,而鐵路公司NS 此前曾經表示,希望豁免該義務。
關於執法的爭吵和妥協
2020 年 5 月 14 日,也就是內閣通知第二議院有關口罩義務的那一天,尚不清楚應該由誰來執法。然而,司法部長格拉珀豪斯(Grapperhaus)已經明確表示,警方不必為此出動。一位官員寫道:“部長希望,不惜一切代價阻止關於讓警方執行口罩義務法例的討論,公共交通必須自行強制執行。”
檔案顯示,雙方還在爭論保安員何時可以向警方尋求幫助。警方只是想報案後立案警方才介入。一份內部備忘錄寫道:“因此,實際上必須肯定(乘客的不滿行為)是刑事犯罪,而不是一般的辱罵。”
經過數週的爭吵,在去年5月中旬達成了妥協:口罩義務正式屬於《疫情緊急情況條例》的範圍,由保安員決定是否遵守承運人的疫情規則。最終協議中規定,如果事情有升級的危險,可以報警。據警方稱,在開始實施口罩義務時,這樣做多次是必要的,儘管警方無法確切說明多久一次。
基礎設施部在回應中表示,當時磋商的時間壓力很大,但磋商是“開放且以結果為導向”的。根據公共交通公司的說法,關於戴口罩義務的討論是必要的,“以澄清角色的分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