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型人格障礙亦稱“爆發型人格障礙”。具有這型人格的人常因微小的精神刺激而爆發非常強烈的憤怒和衝動,自己無法控制;情感及行為的暴烈程度與精神刺激不相稱,可造成嚴重的傷害或財產損失。這種爆發歷時數分鐘至數小時,隨即平靜下來。事後常感到後悔和自責,但不能防止再次發作。間歇期正常,並無衝動或攻擊的跡象。發作過程類似癲癇,但無意識障礙和痙攣發作,而且腦電圖正常或有非特異性改變。
弗洛伊德認為衝動型人格障礙的產生源於無意識的本能衝動。衝動的行為使緊張得以釋放,從而產生輕鬆感和愉快感。但是由於這些行為一般不能被社會接受,病人需自我控制,一旦自我控制失效時,衝動行為就會發生。衝動型人格障礙的表現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是心理機制都類似:即相同的緊張源——力比多和攻擊本能驅使以及抵抗它們的自我防禦機制的間歇失效。衝動行為的意義不在於得到快感,而在於解除痛苦,雖然行為的破壞性後果將帶來更多的痛苦,但是前者具有近期效益,後者則來得相對遙遠以及具有偶然性,致使不計後果,反覆出現衝動行為。
對挫折忍受性低,責任心不強,不守紀律,損人利己,有享樂主義傾向,往往顯得固執和難以接近的一種人格異常,又稱為衝動性人格障礙和癲癇樣人格障礙。一般在兒童學齡期開始。這種型別人格障礙的主要特點是:個性特別強,過分主觀,易激怒。常因微小的精神刺激即陷入暴怒與衝動之中,而又完全不能自控,進而實施暴力和破壞行為,甚至損人害己,事後又後悔不已,但是下次又有突然失控衝動。不發作時一切正常,而且平時與人有相當良好的人際關係,一旦發作與平時判若兩人。此雖表現為陣發性,但極易發生偶然性、應激性犯罪,一般很難以制止。這種人可分為四種類型:一是體力攻擊型,動輒毆打妻子、兒女;二是病理性醉酒型,因少量飲酒而引起暴力行為,恢復控制能力後不能回憶;三是衝動型行為型,包括攻擊性襲擊;四是具有違反交通規章和嚴重車禍行為型。爆發型人格障礙者多見於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