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4年央視舉辦第一屆星光大道節目以來,第一次以分組形式進行了年終總決賽比賽,不能盡顯每位歌手的實力,埋沒人才,有失公平;明顯應該避免、糾正.
2、星光大道既然是百姓舞臺,就應該把“百姓舞臺”這一特點,無論在哪一方面都要體現的淋漓盡致,尤其是在選手的初選標準問題的界定上,有待探討.
3、評委的產生辦法以及入圍維度上,也應該仔細斟酌、商榷.比如今年主持人參與評選顯然有失公平.
4、大眾評委與嘉賓評委權重的分配上,也要儘可能的體現“百姓舞臺”的特性,不能太過偏頗.
5、在嘉賓點評的時機和點評是否公平的問題上,如何把握和拿捏,更應該很好的研究.
總之,上述一切,出發點都是為了使節目如何越辦越好,把這個“百姓舞臺”,真正做到百姓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