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檢查出抑鬱症,現在感覺症狀消失了,中間意外停藥了一天,也沒出現什麼異常,我是不是可以停藥了?”
對於正在吃藥的患者們來說,什麼時候能停藥是大家關心的核心問題。但是,有很多患者自我感覺狀態良好,自行停藥後卻很快就復發了。
抑鬱症藥物擅自停藥可能出現的症狀:
1. 頭暈、覺得自己可能隨時要暈倒
2. 感覺失常,如感覺到電擊感。
3. 頭疼
4. 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
5. 震顫發抖
6. 失眠
7. 變得狂躁
停藥雖然不致死,但是如果不吃藥不看醫生,任由抑鬱症發展會嚴重影響到自己的心理生理,甚至會導致自殺,影響到自己的生命安全。
為什麼不能停藥?還有一個很簡單的原因:停藥=復發
相關調查顯示,抑鬱症首次發病後的再發率為50%~60%,再發後第三次發病率70%一80%,而經歷了第三次發病,以後複發率超過90%。並且每復發一次抑鬱症狀還可能會加重,治療難度也會加大,維持治療的時間也要延長。抑鬱症患者如果過早停藥,復發的機率也會大大提高。
哪類抗抑鬱藥物容易出現斷藥反應?
所有抗抑鬱藥物突然停藥均可能發生斷藥反應。治療抑鬱症時在身體裡停留時間較短、同時作用於5-HT和NE系統的抗抑鬱藥最易因驟然停藥而出現撤藥綜合徵。其中包括舍曲林、艾司西酞普蘭、文拉法辛、帕羅西汀等。
抑鬱症是一個容易復發的疾病,據統計抑鬱症治癒之後,三年複發率高達98%,時好時壞。
當然不要總是擔心自己是否抑鬱症復發,越是懷著這種沉重的心態,戰戰兢兢地過日子,就會越容易復發。
那麼,到底什麼情況下才能停藥,怎樣正確停藥呢?
停藥的前提是規範、有效的全程治療
精神疾病的藥物治療與頭痛、感冒不一樣,不能症狀有所好轉後就立即停藥,因為抑鬱症、焦慮症、雙相障礙、精神分裂症等都有較高的複發率,50%以上的患者會出現二次發作,75%-80%的患者會多次發作。為了儘可能地降低復發風險,精神科醫生普遍倡導足量全程治療,即急性期治療、恢復期和維持期治療。
急性期治療:約為8-12周,這一階段的主要目標是透過藥物基本消除症狀,促進受損功能的恢復,達到臨床治癒的狀態。精神類藥物起效較,要注意堅持服藥,如果這一階段就就停止服藥,容易加劇病情。
恢復期治療:約為4-9個月,這一階段治療方案與急性期基本相同,但需注意是否有“殘留症狀”,包括軀體不適、睡眠障礙、認知功能障礙等,無明顯殘留症狀說明恢復良好,如有明顯殘留症狀則應接受長期治療。
維持期治療:首次發作的患者需維持治療6-12個月,二次復發需3-5年,復發三次以上應長期服藥。所以為了能夠更快更好地康復,堅持規範治療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