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何小桃
剛剛,一個好訊息傳來:
據央視新聞聯播,12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彙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其中對於打工人最重要的訊息是:
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對於多數人來說,所謂“全年一次性獎金”一般就是年終獎,該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對你領多少年終獎產生重大影響。
單獨計稅和綜合計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於2018年12月釋出《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報道,中國農業大學會計系副教授葛長銀表示,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是2005年針對廣大工薪階層出臺的優惠條款,執行十多年以來深受廣大工薪階層的歡迎,也打消了很多人偷逃稅款的念頭。
在2019年個稅改革前,年終獎一直享受“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而按照改革要求,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保證政策平穩順暢銜接,當時設定了3年過渡期,期間納稅人可以在年終獎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之間“二選一”。
可能有小夥伴會好奇,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呢?
據中證網,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稅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稅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稅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餘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稅率、年終獎單獨計稅,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稅,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稅。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稅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稅前獎金多的,扣完稅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稅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稅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稅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稅,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稅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稅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稅轉向合併計稅設定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而在今天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宣佈,單獨計稅優惠將再延續兩年,這也就意味著,員工有了額外兩年二選一的機會,即哪種方式納稅更少選哪種。
兩種計稅方式相差可能上萬元
那麼兩種計稅方式,相差多大呢?
1、對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人來說:
以一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徵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後的計稅稅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併計稅,這3萬元適用20%的稅率(如圖1),繳納個稅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圖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上述個人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稅,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稅率(圖2),繳納個稅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2、對於年終獎高於工資的人來說: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併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
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對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更友好,合併計稅則對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更友好。
每日經濟新聞央視新聞、介面新聞、中證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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