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盤聽我的,在農用地上建房子可以嗎?
我國的土地,按照所有權的不同,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對於城市來說,土地一般屬於國家所有;而對於農村來說,土地一般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土地享有的是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
對於集體土地來說,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農用地”,顧名思義,就是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主要包括三大類:用於建設村民房屋的宅基地、用於建設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興辦企業、招商引資的經營性用地。
我國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不同性質的土地用途,所能開展的經濟建設活動是不同的。那麼對於農用地來說,能不能在上面建房子呢?對於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來說,如果要在農用地上蓋房子用於非農業建設的,需要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才能開展非農建設活動。否則,在上面的房屋則會被認定為違建,會被責令限期拆除。但是,如果如果農用地上建的房子是直接用於或者是服務於農業生產的,那麼則是被允許建設的,所建的房子不應認定為違建。
所以說,判斷能不能在農用地上建房子,關鍵是看房子的用途是否服務與農業生產,而不能一概而論,只要在農用地上建的房子一律認定為違建,這既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於農業生產建設。所以,在判斷農用地上所建立的房子是否為違建時,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不應該一刀切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