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據十象知產瞭解,新沂蔡徐坤影視文化工作室在2021年6月9日申請註冊的多個“LOVER”商標被駁回,這些商標圖樣與蔡徐坤《情人》歌曲封面圖相似。涉及的分類包括03類日化用品、16類辦公用品、18類皮革皮具、25類服裝鞋帽、41類教育娛樂。
眾所周知,《lover》(《情人》)是蔡徐坤演唱的歌曲,有很長一段時間備受推廣。據瞭解,該工作室之前還給「應援棒」申請了專利,手辦「小鯊魚」和「一抹藍」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蔡徐坤”和“KUN&IKUN”也申請了商標!
有網友認為,商標和專利都有獨佔性,把心愛之物都保護起來是愛的加倍。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