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12月29日報道,美國加州一名聯邦法官日前裁定,指控Alphabet公司谷歌在使用“隱身”瀏覽模式時非法跟蹤其網際網路使用情況,原告可以對谷歌執行長桑達爾·皮查伊進行長達兩小時的質詢。
在2020年6月提起的訴訟中,使用者指控谷歌在谷歌Chrome瀏覽器設定為“隱私”模式時,透過跟蹤網際網路使用情況,非法侵犯了他們的隱私。
27日的一份法庭檔案顯示,原告辯稱,皮查伊對與Chrome瀏覽器和隱私問題有關的問題有“獨特的、個人的瞭解”。
谷歌發言人José Castañeda告訴路透社,新的要求是“沒有根據的和過分的”。
雖然我們強烈反對本案中的索賠,但我們已經配合了原告的無數請求。 我們將繼續積極保衛自己,”Castañeda說。
近年來,隨著公眾對網路監控的擔憂日益加劇,Alphabet的隱私披露問題引發了監管和法律審查。
(編譯:塗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