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剛剛,據央視新聞聯播,12月29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的壓力,會議決定,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彙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計稅方法如下: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基本原則就是除以12個月,分攤計稅。上面說的適用稅率也是指除以12個月之後,對應的稅檔。
例:全年一次性獎金120000元,120000/12=10000,用10000去找對應的稅檔是25%,速算扣除數是1005。
2、 免予申報與無需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規定了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列舉了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四種情形,但均未規定無需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為了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94號公告和44號公告應當申報而免予申報的範圍:(1)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2)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而44號公告所規定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則屬於不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申報的範圍。
納稅人彙算清繳申報情況如下表: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 |
補(退)稅 |
彙算清繳申報 |
|
≤12萬元 |
需要補稅 |
應當匯繳申報,但予以免除 |
|
無需補稅 |
收入額-專項扣除≤6萬元 |
不需要辦理匯繳申報 |
|
收入額-專項扣除>6萬元 |
應當匯繳申報,但予以免除 |
||
退稅 |
申請退稅 |
應當辦理匯繳申報 |
|
不申請退稅 |
同無需補稅情形 |
||
>12萬元 |
需要補稅 |
補稅金額≤400元 |
應當匯繳申報,但予以免除 |
補稅金額>400元 |
應當辦理匯繳申報 |
||
無需補稅 |
單一渠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
不辦理匯繳申報 |
|
多渠道取得綜合所得 |
應當辦理匯繳申報 |
||
退稅 |
申請退稅 |
應當辦理匯繳申報 |
|
不申請退稅 |
同無需補稅情形 |
3、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按照工資薪金稅目課稅。其中,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可以適用延長納稅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股票增值權則沒有明確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