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兩個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股權投資陷阱。
一、所謂的原始股的套路
原始股,就是公司上市前的股份。正規公司是給高管或者優秀員工,但是現在很多公司,很重視自己股份,只給期權不給原始股。
舉個例子:你開一家超市,你和你愛人還有你孩子,你持股60%,你愛人20%,孩子20%,這100%的原始股就是你的家族持有。
相應的,你可以設定一個期權池,獎勵那些給你賣力幹活的員工一些期權。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利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一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後期,你的超市發展好了,上市了,股東就是你的家族,這些員工雖然不是股東,但是因為有期權,所以可行權,意思是假如當你公司的股價上漲了,他們就可以賣出他們手裡的期權來賺取差價。
很多騙子公司,都會號稱自己公司很棒,向大家出售他們的原始股。
原始股騙局的特點有:
1、稱公司將要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誘使投資者購買其股票;
2、稱發行股票已獲政府部門批准,甚至偽造有關批准檔案;
3、以發行原始股的名義與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股份公司;
4、以大股東轉讓股份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公開募集資金或高價轉讓股票;
5、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等為名,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6、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向社會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7、擅自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未經證監會核准,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股票,或者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這些還沒上市的公司,財報都是沒經過稽核的,不知道賺錢還是不賺錢。更有甚者,根本不賺錢,給你描述一個大餅,讓你掏錢買。我們買了虧了,找不到他們人,他們潛逃了。這種原始股,我們能買麼?當然不能買。
我們連他的財報都不知道,能買嗎?什麼都沒有的公司,或者盈利極其之差的公司,無論怎麼描述都是空中樓閣。
甚至各種傳銷組織也假借原始股之名行騙,大多都故意混淆了“股權交易中心”與“股交所”。我們只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承擔新三板交易結算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我們下面講)這三個公開市場買賣股票,才受到法律的保護。除此之外,在其他交易市場掛牌並不等同於上市,而這些掛牌企業拋售的所謂“原始股”,屬於私下轉讓,也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到底有沒有原始股呢?
自然是有的,但是這種股權投資屬於風險投資,是專業出資人委託專業機構,經過嚴格的流程,去進行投資。中間涉及的各項操作也是非常複雜的。而我們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老年人,明顯並不具備專業分析能力,所以往往都會被人給欺騙了。
二、新三板的大坑
新三板,其實不算A股。
新三板掛牌的,不算傳統意義的“上市”。新三板也是很容易爆發所謂原始股騙局的,因為有些人聲稱有原始股的渠道,問你要不要來點?這種一般是在新三板、各地的地方股權中心掛牌交易,理論上有上市的希望,但對絕大多數來說卻是遙遙無期,或者根本就沒希望。所以,碰上這種情況,聽聽就算了,不用當回事。
新三板是註冊制,所以很多公司都把自己搞到新三板上市,讓自己聽起來高大上些,所以新三板快速膨脹,到現在有13000只股票左右,是全世界掛牌公司數量最多的市場,大家覺得可怕不?
之前有朋友問:“我們公司打算在新三板上市,內部員工可以買嗎?”
大家覺得有買的意義麼?真心沒意義。因為它成交量比港股還小,參與買賣的人少,自然股價就上不來,而且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基本財報資料也是很一般的,不符合我們的投資標準。
這就是新三板上市企業的現狀。
其實早在2016年,中國證監會就發文稱:“一些投資者聽信了一些所謂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的電話宣傳或者網路營銷,認為在新三板交易有利可圖”,但是“由於新三板對進場交易的投資者有著較高的資產規模及投資經驗要求,很多投資者無法滿足資產規模要求,於是透過向相關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富管理公司支付高額費用的方式,由這些公司代為墊資,協助投資者開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許可權。”
這些所謂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誘騙投資者開戶後,就會以指導新三板操作、有內幕資訊、某股票近期轉板等各種理由,引誘投資者交易,結果造成損失,引發糾紛。
但是由於投資者與此類所謂的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之間主要是民間借貸關係,屬於民事糾紛,不在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範圍內,所以對於此類引誘投資者交易的行為,證監會鑑定為——“可能涉嫌詐騙”,建議投資者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糾紛。
結語
我們對於原始股和新三板的坑,一定要有清晰的認識。不要道聽途說,參加什麼原始股宣講會,不要投機取巧,偷雞不成蝕把米,到時候後悔都來不及。
我們要對新三板投資業務的特殊性有一定的認知,不要被虛假宣傳所誤導,更要警惕“新三板”原始股、“新三板投資基金”的投資騙局,這些看似誘人的利益之下,往往隱藏著虛假宣傳、合同欺詐、甚至非法集資的陷阱,蘊含著巨大的投資風險。
不要貪小便宜,真的,尤其是上了歲數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