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不徵稅收入
1.財政撥款: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對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基金收益,作為企業得得部不徵稅收入。
4.自2018年3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期所設機構、場所沒有蛇頭際聯絡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財政性資金,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
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提示,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6.自2020年1月1日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實行核定徵收的跨境電商企業的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7.對企業投資都轉讓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託憑證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徵免企業所得稅
8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9.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行創新企業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