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對一般家庭來說,不是一件可以隨便決定的事,因為房子的總價過高,如果不多加留意,很可能讓全家的血汗錢打了水漂,這篇文章我就來告訴大家,交首付之前,一定要搞清楚的7件事:
第一,看開發商的五證是否齊全
五證能證明開發商建樓的合法性,在缺少五證的情況下開發的樓盤屬於違規建築,一旦被國家相關部門查處,很大的機率會被強拆,一般遇到這樣的事情,開發商早就捲款跑路了,所有的後果都要由購房者買單。
第二,自己是否具有購房的資格
很多城市為了積極配合國家“房住不炒”的主基調,大力推廣房屋限購政策,不管購房者的社保繳納年限超標幾年,也沒有購買第二套房子的資格。如果我們先簽購房合同後查買房資格,萬一資格不夠可能會發生違約的情況;如今房地產生意江河日下,開發商不想失去每一個客戶,可能會主動提出幫購房者偽造購買資格,我們千萬不要與開發商狼狽為奸,這種行為一旦被查處,雙方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合同範本是否規範
一般來說,正規的開發商都有自己固定的合同範本,但有些小開發商抵禦風險的能力差,就會在購房合同上做文章來規避自己的責任,比如用一些一語雙關、容易讓人混淆的詞來形容某個條約,如果我們不仔細看,很可能日後連維權的證據都沒有。
第四,看交房時間
合同中的交房時間必須明確,即使不能具體到哪天,也要有個大概的範圍,我們不接受任何含糊不清的條款。還要看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如果開發商如果不能按時交房,我們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就算不解除開發商也要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給我們。
第五,明確最後付款時間
貸款買房的人要在合同約定的最後付款時間補足尾款,但是貸款審批的時間不確定,遲的話可能需要三四個月,購房者可能因此違約,我們在籤合同前要綜合考慮自身的情況。
第六,收據是否有法律效應
有些開發商在確定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後,會讓購房者付一些定金,然後才能保留房源,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有些銷售人員會隨手寫一張收據,上面沒有公章也沒有責任人簽字,後期發生了需要退還定金等情況,這張紙無法作為我們維權的證據。
第七,公攤面積的大小
公攤面積越大,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就越小,所以我們要儘量選擇公攤率小的小區買,一定要去實地看房感受一下,以前就有上海的一個業主買了一個40多平的車庫,想著正好能停自家的兩輛車,結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被告知違規佔用公攤面積,後來發現合同上明明白白寫著車庫的公攤率100%,即使把物業告上法庭也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