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為亞洲的主要發起國,在二戰結束後不僅受到了各類同盟國經濟和政治的懲罰,其日本國憲法也寫著,“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專案的,不保持陸海空軍以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標誌著日本的自此放棄了戰爭權。那麼為什麼日本在二戰後依然保有軍事力量,甚至如今還成了美國在亞太重要的軍事盟友呢?這一章筆者,就來講講日本的二戰後的軍事變化。
1.武裝解除
在同盟國的指揮下,日本實施全面性的解除武裝,海外日軍被全部遣送回國,但也發生蘇聯強行扣留日本軍俘的西伯利亞滯留者情事。日軍殘存的武器被全部報廢,部分原日軍佔領地的武器成為同盟國的戰利品,部分日軍先進的武器與技術資料(如飛機、火箭、潛艇等)則被美國與英國以研究為由接手。並在同盟國佔領日本後,其中一個重要任務便是對戰爭發動者的懲罰。為此而設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成立後,便開始審判曾參與二戰的日本軍人(包括臺籍日本兵),其中參與審判的除美國之外,還包括英國、蘇聯、加拿大、法國、荷蘭、印度、澳大利亞、紐西蘭、中國、菲律賓這些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
2.政經改革
為了去除被同盟國視為日本軍國主義經濟基礎的日本財閥,在GHQ的授意下,日本政府施行財閥解體。但是,令人諷刺的是昭和時期的財閥雖然土崩瓦解。而平成的現代財閥依然重新出現並至今影響著國家的政治。而在教育方面,為了徹底去除日本軍國主義思想,GHQ下令全面施行教育改革,由國民教育深入地紮下民主化的基礎。
3.冷戰帶來的機遇
這個就是最重要的了!
由於二戰結束後不久,世界進入冷戰對峙的局面,加上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與日本在1951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簽署日同時簽訂《美日間安全保障條約》,正式建立軍事同盟關係,原有代表同盟國的美國軍隊則在軍事佔領結束後轉型成為駐日美軍;1960年1月19日,美日兩國簽訂新的安全保障條約,即現今的《美日安保條約》。該合約也不斷影響著日本的國家主權也是令人十分爭議的條約。筆者之後會專門出一章講解《美日安保條約》
朝鮮戰爭期間,日本作為美軍戰略後勤軍備基地為美軍提供了大量物資裝備,還有一定數量的日本人以“軍伕”(Houseboy)的名義隨美軍到朝鮮半島的戰場上,擔任後勤、掃雷等任務[7]。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1970年代,日本確立了“重視海空軍,海上殲敵”的指導思想,大力發展海上軍事力量。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且開始向海外派員參與任務。
雖然戰後日本在憲法中規定不得擁有軍隊,但是被迫於冷戰情勢的需要,日本政府在GHQ的許可下建立準軍事組織,實行有限度的再軍備化。日本先在1950年建立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安隊),又在1952年建立海上警備隊(後改稱警備隊),這兩個組織在1954年升格為陸上自衛隊以及海上自衛隊,與另外建立的航空自衛隊共同組成自衛隊,成為日本實質的國家武裝力量,但是在各項高精尖裝備、航空航天、遠端戰略投送方面受到美國的嚴格控制和管制。
由於日本與美軍合作相當緊密,在軍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製造的武器品質上乘而且科技先進,但由於憲法規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給其他國家,使得日本武器價格一直昂貴。而踏進21世紀後,自衛隊對於海外維和任務的參與愈來愈積極,除了參與了2002年阿富汗戰爭後的維和任務外,亦在2004年派遣“自衛隊伊拉克復興支援群”協助美伊戰爭後的重建與安全維護。因應朝鮮核武問題、中國軍事威脅等周邊局勢,日本國記憶體有修改日本憲法第9條、並將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的聲浪;日本政府也透過制定2016年施行的和平安全法制,成功為自衛隊施行集體自衛權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