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2月31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自律處分資訊,對6家發行人予以自律處分。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稱,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輔仁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紫光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發行人,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未能按期披露定期財務資訊,相關發行人均存在債務融資工具違約,屬於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的情形。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2021年第22次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6家發行人分別予以以下自律處分措施:
寶塔石化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財務資訊等多期定期財務資訊,對公司予以嚴重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2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孫珩超予以嚴重警告。
輔仁藥業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等多期定期財務資訊,對公司予以嚴重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1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朱文臣予以警告。
天房集團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等多期定期財務資訊,對公司予以嚴重警告,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1年;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董事長姜義予以通報批評;對公司債務融資工具業務分管領導、總會計師刁峰予以通報批評。
紫光集團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一季報,對公司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紫光通訊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對公司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新華聯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一季報,但在較短時間內糾正,對公司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張必書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