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去年夏天在威斯康星州基諾沙的抗議活動中,凱爾持槍射殺兩人並重傷一人,36 歲的 Joseph 和 26 歲的 Anthony 遇難,27 歲的 Gaigez 受傷。凱爾被指控犯有五項重罪:一級故意殺人罪、一級魯莽殺人罪、一級故意殺人未遂罪和兩項一級魯莽危害安全罪。
在槍殺第一個被害者 Joseph時。他的證詞是出於自衛,因為Joseph曾威脅他,追他,向他扔了一個袋子,衝向他所持的槍。凱爾說如果讓Joseph從自己這裡拿走了槍支,joseph會用它殺死自己,並可能殺死更多人,”而後面的開槍行為,凱爾解釋是有其他人“暴徒”,在追他,Anthony向他衝過來,用滑板打他,並嘗試搶走了他的槍。凱爾朝他的胸部開了一槍,殺死了他。最後,他說他看到 Gaigez 向他衝過來,用手槍指著他的頭,所以凱爾開槍打了他。
經過超過 25 小時的審議,30 多名證人的證詞、及多次播放槍擊當晚的影片片段以及雙方律師的激烈爭論,最後 12 人的陪審團宣佈凱爾所有五項指控,無罪。
美國50個州,1個直轄特區,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刑法,對自衛有自己的認定標準,在威斯康星州,如果行為人“合理地”相信有必要“防止迫在眉睫的死亡或嚴重的身體傷害”,行為人有權使用致命武力。另外,威斯康星州的法律也沒有要求處於凱爾情況的人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需要先“撤退”。該州的法律假定射手已經考慮撤退並決定致命武力是最後的手段。
檢察官辯稱,凱爾帶著 AR-15 的半自動槍前往正在進行的騷亂現場並等到宵禁後離開,這是在給自己惹麻煩,而且他使用了過度的武力。
被告律師做了什麼,在決定是否讓被告出庭作證前,他們做了模擬陪審團測試,分別是兩個不同的陪審團,一個有凱爾作證,一個沒有凱爾作證。當有凱爾作證時,模擬的陪審團支援凱爾無罪。所以律師決定讓凱爾出庭作證。 而凱爾的證詞要確實使陪審員相信他當時的想法以及他認為自己是處於危險之中。
若該案發生在中國,凱爾怎麼判,首先是非法持有槍支罪,成立,然後,後面的正當防衛就不能成立了。除此之外,針對第一個,凱爾與其有一段距離,受害者對凱爾不具有即時的危害性,所以也不構成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