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簡單,戰國時秦法保證了戰爭賞罰的公平。只要建功就能獲爵,能提升社會地位。而統一後,六國的社會層級被剷平了,一律變成亡國之民,接受秦人官員的管控。
這造成秦人與關東的嚴重的對立。普通百姓無法體會到秦法的公平,大姓豪族的權益得不到承認,卻和百姓一併要承受距離更遠,九死一生的徭役兵役。秦政由此成為暴政、急政的代名詞。黔首走投無路之下,只能反抗求生。暴政所激發的反抗,並不僅僅來自農民,而來自關東各個階層。
具體來說:
一、商鞅的變法,使秦人百姓脫離了家族桎梏,直接依附於專制國家。國家使用者籍和什伍連坐控制小民,用普遍的郡縣管理一方,這是組織上的控制。
二、秦國又用耕戰和一賞,逼迫小農只有戰爭這一條路可選。而且只要立功,就能獲得“公平”的利益回報。授爵授田授官授庶子。公平到什麼程度呢?連奴隸立功都會和自由民一樣授一級爵位(而關東傳統是先恢復自由)。農民沒有其他選擇,又能得到公平的回報,所以人人求戰,家家爭功。這是獎懲制度的保證。
荀子概括說:秦其生民也狹隘,其使民也酷烈。確實,和關東相比,秦民困窘,戰爭是改變命運的有效方式。而對關東作戰,兼併人口土地都可以消化,足以以戰養戰。秦人和國家在戰爭目的上達成了一致。正如《孫子》說的:“使上與下同欲,可使之死,可使之生,而不畏危。”如果是齊人,經商就可以過得很好,斬首賜金的獎賞就要掂量一下值不值得。
秦昭王后期,乾脆從韓魏兩國招攬農民種地,讓秦人專門打仗。秦人透過戰爭獲利且擁有特權的身份更為鞏固了。我們將這樣的階層,稱為軍功地主。
這一切,在統一之後發生巨大的變化。各地郡縣官員都來自秦國軍功地主,他們都是戰爭的既得利益者。而當地的精英豪傑多數只能做小吏,就好像蕭何、曹參、劉邦、韓廣、陳嬰這樣,其上升空間壓著厚厚的天花板。至於普通百姓也都是亡國之民。秦朝雖然稱天下百姓統一為黔首,但是秦朝社會已經不同於秦國,而是出現了深刻的分化。來到關東的秦國人佔據了更高的社會地位。而關東百姓卻很難體會到秦法的公平,更多的是人為造成的刻板殘暴的管理。秦法不再能發揮公平對待全體臣民的作用,戰爭年代刺激全民作戰的制度神器褪色了……
一個社會,你可以不平等(不均等),但不能不公平。公平取決於在階層之間,有沒有合理的流通渠道。統一戰爭結束後,顯然秦人還沒有來得及建立一個新的渠道,一個面向關東精英的渠道,來取代“一賞”於戰功的戰時模式。
內戰既然結束,秦人只要做官佔田就可以有更大的回報,戰爭的動力已經不足。反而在盤剝關東百姓方面無比貪婪。秦始皇外事四夷,南北用兵,需要長期戍守,秦人同樣揹負巨大的負擔。此時的耕戰一賞,就沒有那麼大的作用了。
更重要的是,戍卒主要來自於關東,加巨了六國遺民的反抗。所謂農民起義,主要是來自六國百姓,且以楚為最強烈,趙國齊國次之。秦國百姓有投降的,沒有自己揭竿而起的,已經很給秦皇帝面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