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九:何校滅耳,兇。
“何”字在帛書《易經》中為“荷”,承受、肩負的意思。“何校滅耳”的意思就是頸脖上戴著個大木枷,把耳朵都遮住了。一般情況下,規格不大的木枷是不可能把耳朵遮住的,故能遮住耳朵的木枷是非常厚重的,這種刑罰是比較嚴重的一種刑罰形式,大枷的重量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是會在短時間內就造成受刑者死亡的。而且,這種刑罰亦有示眾的作用,不僅是從生理上,還從心理上能對犯人產生傷害。
在本爻爻辭中“何校滅耳”所形容就是嚴刑峻法的治獄手段,這種手段雖然會讓百姓心生畏懼,但是同時也會引起百姓的牴觸和反抗情緒,反而會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歷史上秦王朝長期以來為後人所詬病就是最生動的例子。由此看來嚴刑峻法不論對管理者個人還是對邦國天下都不是一種好的選擇,故評斷辭為“兇”。
另外,有一點必須明確一下,評斷辭“兇”並不是針對受刑罰者的,而是對刑罰掌管者而言的,意思就是對於受刑罰者而言命都沒有了,再評斷為“兇”已經沒什麼意義,多此一舉了。而對於管理刑罰者來說,如果總是想用嚴刑峻罰來實現管理的目的,很可能得不償失,卻會引起民眾的牴觸情緒,最終反而會對自己的治理造成不良後果,故評斷為“兇”。可以說《易經》作者的這種觀點在先秦時期與主流思想還是有比較大的偏差的,可以說是非常新穎的一種思想,甚至與現代社會的一些主流思想比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