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國發院釋出2010-2020年中國135個大中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
中國發展網訊 記者楊虹報道 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釋出暨中國住房政策研討會於12月28日召開。會議由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城市更新研究中心主任,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國發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趙大旋聯合主持,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劉元春致辭,並發表主旨演講,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國發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況偉大發布中國135個大中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2010-2020),與會專家充分肯定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釋出的理論價值、政策價值和現實意義,並對未來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的完善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劉元春指出,中國住房和房地產市場進入了新階段,城鎮化、老齡化、人均住房面積、土地財政、房產稅立法和試點都進入新的階段,房地產業按照過去模式發展,必定會導致中國產業空心化和金融泡沫化,不僅對國民經濟帶來衝擊,而且對房地產業本身帶來巨大風險,但房地產業作為中國經濟支柱行業的地位依然沒有發生變化,中國難以承受房地產市場硬著陸,唯一出路是軟著陸。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教授、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傅十和教授、中央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易成棟教授進行了點評,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長、原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會長,浙江工業大學副校長虞曉芬教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鬱松研究員,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陸軍教授,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圍繞住房可支付指數展開住房政策討論。
該研究是自2018年連續第4次釋出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透過科學構建住房可支付指數體系測度了2010-2020年中國135個大中城市的房租和房價可支付能力。該研究為落實十九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強預期引導,堅持租購併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援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業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住房泡沫和金融風險,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提供參考依據。
本次中國城市住房可支付指數釋出有4個特點。第一,該研究基於家庭金融理論、消費理論和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構建住房可支付指標模型,克服了傳統30%的住房可支付指標缺乏理論基礎,在時空上靜止固定不變的弊端;第二,住房可支付問題本質為住房消費問題,該研究根據產權選擇理論(tenurechoice theory)將房租可支付指數和房價可支付指數關聯起來,統一在住房消費框架下,並據此構建房租可支付指數和房價可支付指數聯合分佈。第三,該研究住房可支付標準與傳統標準進行了比較,發現傳統30%的房租可支付指標和3-6倍房價可支付指標高估住房可支付困難程度;第四,該研究將住房可支付性分為負擔不起、嚴重支付困難、中度支付困難、輕度支付困難和無支付困難五類,與傳統指標將住房可支付性分為負擔不起、支付困難和無支付困難三類相比,能較好精準測度住房可支付性,實現精準施策、因城施策。
總體上,研究認為2010-2020年中國135個城市中等收入者房租可支付性總體呈上升趨勢,房租支付能力上升,不存在房租負擔不起和嚴重支付困難。2020年,35個大中城市有31個城市無房租支付困難,石家莊、南寧、海口、貴陽4個城市存在輕度房租支付困難。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4一線城市房租可支付性最弱,其次是31個省會和副省級二線城市,最後是100個三線城市房租可支付性最強。2010-2014年東部城市三亞出現房租負擔不起,中部和西部城市不存在房租負擔不起城市,28個西部城市房租可支付性最強,49箇中部城市次之,58個東部城市最弱。
研究建議對三亞中等收入者存在中度房租支付困難以及石家莊、南寧、海口和貴陽存在輕度房租支付困難的城市,為保障“住有所居”,地方政府應大力規範和發展租賃市場,提供更多房源,保障租客權益,必要時可控制租金。同時,繼續推進保障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設以及棚戶區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