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廣西南寧消費者王志(化名)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稱,他10月12日在某租車APP上租了一輛車,用車時間為10月15日~18日。但就在用車快要結束的時候,他在駕駛過程中,因自己操作不當,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嚴重。目前,車子已經修好並歸還,但事情還沒完。因為萬餘元折舊費一事,王志和租車平臺產生爭議。
近年來,自駕遊熱度攀升。馬蜂窩旅遊聯合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釋出的《2020年自駕遊報告》顯示,自駕遊以其自由度高、私密性好的強大優勢,成為不少遊客出遊的新選擇,並且年輕遊客更喜歡探索人少景美的中國“新秘境”。
自駕遊的火熱也帶動汽車租賃市場快速發展。不過,租車發生事故後,也會產生一些麻煩事,其中就涉及高價折舊費的問題。王志表示,因發生事故,他租的車子停運63天(含修車時間),被平臺收取停運費9324元(每日租車費148元)。此外,還被收取折舊費15281元(維修費用50937元×30%)以及玻璃貼膜費600元。
“總共要支付給平臺25205元,我對停運費和玻璃貼膜費沒有異議,畢竟是我操作不當造成的交通事故。但是,我覺得15000多元的折舊費也太高了。”王志說,而且當時我租車的時候,平臺工作人員送車的時候也沒有和我說有折舊費的事。
記者從該租車APP“車輛保障”中的基礎服務一欄上看到,“您需要承擔車輛折舊費”。隨後,記者點選“詳情”後,再點選“檢視更多理賠政策”,找到“車輛損失險”一欄看到,“如果車輛不慎出險,請您注意人身安全,並立即致電租車公司電話報案、收集理賠材料,並承擔30%加速折舊費……”
不過,王志表示,這麼重要的資訊,平臺的提示並不明顯,而且還得開啟多個頁面才能找到,這不合理。
那麼,對於租賃的車輛發生事故,消費者是否應該承擔車輛折舊費呢?記者注意到,目前,折舊費在法律上存在爭議,法院對該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保險公司也不賠償該費用。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李斌表示,消費者使用平臺提供的租賃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如果確實讓車輛產生了貶值損失,租賃平臺要求其承擔貶值損失是合理的。
“但賠償數額要結合這輛車本身的情況、車輛的損壞部位和程度來綜合考量。因此,如果損失不那麼嚴重,即便有30%的折舊費約定,也會被認定為無效格式條款。因此,還是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李斌同時建議,關於折舊費,租車平臺也應事先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