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新《婚姻法》頒佈前後,社會上出現一輪離婚潮。從1978年到1982年,4年時間,全國離婚人數從一年28.5萬對增長到42.8萬對。這其中的主體是那些“上山下鄉”後返回城市工作的知識青年。
上山下鄉的女知青們
趁著這個機會,有一個女知青主也動向法院提出離婚。不料,這場離婚案卻震動全國,掀起一場對於婚姻史無前例的大討論。最終,大部分矛頭指向了女人,譴責她是“一個道德墮落了的女人”“一個行為不檢點的女人”。她承受著所有的責罵,堅信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一座墳墓。她誓死衝出墳墓,卻再也難以立足。這位不尋常的女當事人名叫遇羅錦。一個一直尋找真愛婚姻的女人。
遇羅錦
哥哥被槍決,妹妹受牽連
1946年,遇羅錦出生於北京一個知識分子家庭。父母都很了不起。父親遇崇基早年畢業於日本有名的早稻田大學土木工程系。回國後,成為一名出色的土木工程師。母親王秋林曾兩次留學日本。回國後,成為一名成功的實業家。
遇羅錦與母親、哥哥
這樣的知識分子家庭在1957年很容易遭受劫難。遇家也沒有避免。遇崇基與妻子都被打成右派。9年之後,遇家的孩子都長大。因為“家庭出身問題”,遇羅錦的哥哥遇羅克被屢屢拒於大學之外。年輕氣盛、富有文采的他憤而寫下雄文《出身論》,堅稱人生而平等,批判“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的理論。此文章一出,在全國影響巨大。反對者批判這篇文章為大毒草。
遇羅錦與哥哥遇羅克
1968年1月5日,25歲的遇羅克被逮捕。2年後的1970年,27歲的遇羅克在北京工人體育場的十萬人大會上被執行槍決。
遇羅克 雕像
作為妹妹,遇羅錦早在1966年就受到哥哥遇羅克的牽連被勞動教養三年。勞動教養後,她被迫轉到河北臨西縣一個小村莊插隊落戶。在那裡,不論她怎樣努力,豁出命地幹活,但工分幾乎沒有超過一毛錢。她難以生存下去。無奈之下,她到黑龍江和一個素不相識的農民結了婚。這樣,她的戶口也轉移到東北。
1969年的東北知青
婚後,遇羅錦為丈夫生下一個孩子。然而,兩人雖有夫妻之名,卻無夫妻之情。遇羅錦受不了這樣的夫妻生活。四年後,由於沒有感情基礎,兩人最終分道揚鑣。離婚後的遇羅錦再次無路可走的困境。她只能回到北京另謀出路。在北京,只要能有口飯吃,能活下去,她什麼都可以幹。種過地,做過臨時工,當過保姆,甚至一度成為無業遊民。
遇羅錦
無依無靠,選擇二婚
這樣的生活還是難以維持下去的。首先,母親對她這樣的生活狀態極度不滿。其次,回到北京後,遇羅錦無疑讓原本貧寒的家庭雪上加霜。因此,她不得不選擇嫁人,找一個依靠的肩膀。
媒人很快為她物色了一個男人。男人老實本分,持家能幹,家庭條件可以。對於這個男人,遇羅錦尤其看重的是男人有間房,婚後可以有個落腳的地方。男人對遇羅錦比較滿意的是,知識分子的身份,外表像個學生。兩人都有吸引對方的地方。1978年7月,遇羅錦和這位名叫蔡鍾培的北京普通工人走進婚姻殿堂。
遇羅錦(中間)
此時,誰也不會想到,這場婚姻會在兩年後轟動全國。
然而,各自需求的硬性條件,並沒有讓兩人的婚姻走多遠。僅僅兩年,他們的婚姻走到了盡頭。1980年5月16日,遇羅錦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提出離婚。遇羅錦為何單單要選在這一年。對於很多人來說,這是特殊的一年。一是,新的《婚姻法》頒佈,二是全國湧現出“知青”離婚潮。
1980年北京姑娘
就在這樣的節骨眼上,遇羅錦提出了離婚。而對於她本人來說,之所以離婚,最主要的原因是兩人之間沒有愛情,沒有共同語言,心靈難以相通。遇羅錦在訴狀中寫得很直白“除了吃飯睡覺,我們玩不到一塊,想不到一塊,說不到一塊。”為此,遇羅錦還舉了生活中的例子。“我們一起去香山遊玩,我說這裡的景色多美多靜啊!他卻來了一句‘昨天我路過菜市場,那兒正賣便宜的黃花魚,兩毛五一斤,我真想排隊去買。’”
北京香山的靜與美
在遇羅錦眼裡,丈夫沒有情趣,兩人時刻不在同一頻率上。這樣的夫妻生活太折磨人,不如分道揚鑣,一拍即散,各自安好。然而,丈夫蔡鍾培卻對遇羅錦的行為感到不解與痛心。自己明明與遇羅錦很少發生爭吵,還經常陪著妻子看電影。難道這不是良好的夫妻關係嗎?難道,這是沒有愛情的婚姻嗎?丈夫堅信自己與遇羅錦結婚兩年來,心往一處使,力往一處用。兩人曾合力將遇羅錦的戶口從東北遷到北京。自己曾盡心盡力為遇羅錦找工作,全力以赴幫助遇羅錦為哥哥遇羅克平反。
1979年宣佈遇羅克無罪
離婚風波,轟動全國
丈夫想不通為何遇羅錦就這樣狠心地提出離婚。因此,蔡鍾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那一邊,遇羅錦誓死離婚。蔡鍾培沒有辦法,只能讓全國群眾來評評理。隨後,全國展開了婚姻是以政治、物質條件還是以愛情為基礎?離婚標準究竟應該是“理由論”還是“感情論”的大討論。
隨後,全國對於這個問題分成了“自由派”與“守舊派”。自由派支援遇羅錦,支援婚姻自由。守舊派則支援蔡鍾培,認為離婚就是衝破道德禁忌。很多報紙雜誌針對這一問題,也開始爭鋒相對。儘管爭論不斷,但在當時支援蔡鍾培反對遇羅錦的呼聲更大。
路上行人討論
不論是群眾還是媒體,他們的爭論都只是輿論而已,而真正還要落實到法律上,還要法院來決定。
就在全國陷入爭論之時,1980年法院中一位叫黨春源的法官做出這樣的判詞“如果說以愛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麼只有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我作為本案承辦人,不忍用封建主義的道德和法律繩索去捆綁他們。”意思很明確,一審准予離婚,理由是“感情不和”。
後來的黨春源
此宣判立刻在全國產生軒然大波。大部分人不明白結果為何會這樣?此時,對這個問題必須定下一個符合大眾的基調。新華社內參針對這個問題,出了一篇《一個墮落的女人》,《人民日報》刊登訊息稱遇羅錦是一個行為不檢點的女人。有了這樣的定調,案件被髮回重審。這次不僅更換了法官,當初那個支援遇羅錦的法官黨春源也受到嚴厲批評,降職在法院裡打雜。
最終,在第二次審理中,經法院調解兩人選擇自願離婚。但措辭上對遇羅錦作出了嚴厲的批評。這也向全國群眾明確表明遇羅錦的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遇羅錦(右)
也就在這一年,遇羅錦在大討論期間發表的報告文學《一個冬天的童話》參加報告文學評獎。毫無疑問,她落選了。因為這裡面詳實記錄了她的家庭、經歷和婚戀,甚至大膽地寫出自己的婚外情。這種紀實性文學,尤其加上離婚案的影響,不可能讓遇羅錦獲獎。
出人意外的是,獲獎者黃宗英居然將自己的筆送給遇羅錦,並標準她才適合這個獎項,並說道:“三十年代,人們尚能夠支援上官雲珠,到了八十年代,為什麼我們還容不下一個遇羅錦呢?”
黃宗英
一年後,遇羅錦又寫了一篇小說《春天的童話》。這篇小說被《花城》刊載。後果很嚴重,很快,《花城》雜誌的主編與副主編被調離職位,編輯部的全體人員被要求做三個月的檢查,同時必須刊登《我們的失誤》進行自我批評。
遇羅錦與丈夫
離婚後不久,遇羅錦與北京鋼鐵學院的教師吳範軍相識並結婚。可是,這段婚姻並沒能維持多久。1983年,曾翻譯遇羅錦《一個冬天的童話》的一位德籍華人出版商邀請她到德國做短期訪問。
後來的遇羅錦
這一走,遇羅錦從此再也沒有回來,並在德國定居。期間,她曾讓丈夫前往德國,但吳範軍堅決不去。一個不來,一個不去。1992年,吳範軍主動提出離婚。一年後,遇羅錦與德國人海曼·韋伯結婚。據說,這次她終於找到了真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