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坦汗消除了蒙古社會內部的封建割據和混戰狀態之後,出現了相對 穩定的社會局面。由於社會的相對穩定,蒙古草原的牧業生產得到了一定的 恢復和發展。隨著牧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商品交換的發展。
蒙古 人有必要以馬匹、牛羊和皮毛等,換回自己所需要的布匹、綢緞和各種日用品。這種物物交換對於促進當時蒙古社會生產的發展,滿足蒙古牧民的生活 需要,都具有重要意義。
蒙古草原和明地的商品交換是具有傳統的歷史,自西蒙古瓦剌時期,到 達延汗以及阿勒坦汗父親巴爾斯博羅特濟農統治時期,都與明朝曾發生過和平互市關係。
阿勒坦汗繼前輩和平互市的傳統歷史,從蒙古封建主的階級利益出發, 也考慮到蒙漢人民對和平的渴望和“互市”的迫切要求,一向主動要求與明 廷恢復和平互市關係。但是,明廷對蒙古歷來採取經濟封鎖政策,對阿勒坦 汗的歷次要求一概加以拒絕。儘管如此,阿勒坦汗仍然為了與明朝恢復和平 互市作了堅持不懈的努力。1541年 (嘉靖二十年)秋 ,阿勒坦汗遣使臣石天爵 向大同巡撫請求互市,不但遭到拒絕,而且還懸賞鉅額來徵購阿勒坦汗的首 級。後來,阿勒坦汗在1542年和 1546年,又兩次派遣使臣至大同塞要求開互 市,但都被拒絕,並殺掉使臣。1547(嘉靖二十六年),阿勒坦汗為爭取互市, 在派遣使臣至宣府、大同要求互市之前,還特意召集了一次全蒙古封建領主 貴族會議,在會上還提出了公平互市的盟約。據 《世宗實錄》嘉靖二十六年 (1547午)所記載:“俺答會集保只王子、吉囊臺吉、把都臺吉四大頭目商議求 貢。若準,彼進黑頭白馬一匹,白駱駝七峰,騸馬三千匹;求朝廷白緞一匹 與大神掛袍、麒麟蟒緞等件各頭目穿用。邊內種田,邊外牧馬。夷漢不相 害。東起遼東,西至甘、涼 ,俱不人犯。今與中國約,若達子人邊牆作賊, 中國執以付彼,彼盡奪其人所蓄馬以償中國;不服則殺之。若漢人出草地作 賊,彼執以付中國治罪,不服亦殺之。永遠為好,遞年一二次入貢。若大師 每許代奏,即傳諭部落,禁其生事雲。” 總之,阿勒坦汗自1541年至 1547年 間,先後嚮明朝遣使要求互市,約數十餘次。據宣府、大同總督兼山西都御 史翁萬達說:“虜(指俺答)自冬春以來,遊騎信使,款塞求貢,不下數十餘次, 詞頗恭順。”
1548年(嘉靖二十七年)。阿勒坦汗最後一次派遣使臣到北京,要求議和與 互市,並提出雙方互不侵犯,漢人既可以安心務農,蒙古人也可以自在放 牧。但是這一次,仍然遭到明廷的堅決拒絕,阿 勒 坦 汗 而 再 ,再而三地要 求互市,於是完全絕望了。
明 廷 以 “天朝”自居,對漠南蒙古實行高壓政策,在政治上孤立,在經 濟上封鎖。這就破壞了蒙古草原與明地傳統的經濟聯絡,一方面使蒙古人無 處銷售自己繁殖的馬匹、牛羊以及出產的皮毛;另一方面又換不到他們必需 的糧食、布匹、鐵鍋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這對蒙古社會的生產和牧民日 常生活都有影響。
阿勒坦汗要求互市的願望和誠意,屢遭明廷的拒絕後,他為了對明廷進行報復,便用兵侵襲明邊諸郡,企圖迫使明廷在經濟上作出讓步,以達到和 平互市的目的。如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阿勒坦汗親自率軍直人北京近郊, 明駐京諸將領“皆悞懦不敢戰”,唯關閉城門嚴守。阿勒坦汗在圍攻京城時, 嚮明廷重申和平互市的要求,明廷以退兵作為和談互市的先決條件,阿勒坦 汗接受了這個條件,隨即率軍由古北口出塞,退回蒙古本土。由此可見,阿 勒坦汗侵襲明朝北京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迫使明朝開市。
1551年 (嘉靖三十年)達成協議,在大同、延、寧等地開放互市。開市 後 ,據漢籍記載,蒙古趕來大量馬匹,“虜馬尚多,以我緞、布既竭而止。俺 酋約束部落,始終無敢有一人喧譁者。”事實證明,阿勒坦汗在實現了夢寐以 求的和平互市後,令蒙古諸部不得違法貿易,是非常嚴守盟約的。但是,明 廷卻是背信棄義的。當阿勒坦汗撤兵後,京都的困境一旦被解除,明朝很快 就把邊市封閉了。
互市停止後,阿勒坦汗與明朝之間的戰爭又重新開始了。從 1551年到 1570年一直連續了二十年。在這種持續的戰爭年代裡,長城內外蒙漢人民部 飽嘗了戰爭的苦難。一方面明廷為了維護其統治階級利益,增加漢族勞動人 民的賦稅,發動長城沿邊戰爭,每年派遣大批軍隊出塞,進 行 “搗巢”,“燒 荒”,使一望無際的草原頓時化為灰燼,造成牧區人畜的大量死亡。正 如 《萬 歷武功錄》所記載:“我兵出境,搗巢趕馬,虜亦苦之。” 阿勒坦汗在其《貢 表文》中也說到:“近年各邊時常調兵出搗,殺虜家口,趕奪馬匹,邊外野草 盡燒,冬春人畜難過……” 同樣,戰爭給與明朝的損害也不小。大學士高拱 在奏文中指出,阿勒坦汗遣使要求互市,“邊臣倉卒不知所策,店堂當事之臣 憚於主計,直卻其請,斬使絕之……自此擁眾大舉人犯。或在宣大,或在山 西 ,或在薊昌,或直抵京畿。三十餘年,迄無寧日。遂使邊境之民肝腦塗 地 ,父子夫妻不能相保,膏腴之地棄而不耕,屯田荒蕪、鹽法阻壞,不止邊 方之臣重苦莫支,而帑儲竭於供億,士馬罷於調遣,中原亦且敝矣,此則往 歲失計之明驗也。” 另一方面,由於二十年連綿不斷的戰爭,使明朝與阿勒坦 汗雙方損兵折將,在長城內外到處出現了“三軍戰鬥,暴骨滿野,萬姓流 離 ,橫死載道,城郭丘墟,芻糧耗竭” 的十分悲慘的景象。
阿勒坦汗對明朝進行的戰爭是被迫的。明朝對蒙古草原每年進行的“燒 荒”、“搗巢”以及一貫採取經濟封鎖政策是引起戰爭的主要原因s 但是,在 《明史》中,往往把阿勒坦汗說成是長期搶掠明朝邊境地帶的罪魁,那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我們只要翻開《明史》,“野蠻”、“搶掠”,便成了蒙古遊牧民 的本性。如明代仇鸞曾說:“虜中生齒浩繁,事事仰給中國,若或缺用,則必 需求,需求不得,則必搶掠。” 這純粹是無稽之談。所 謂 “虜中生齒浩繁”、“食用不足”,必 然 要 引 起 “搶掠”戰爭的觀 點,是十分荒唐的。阿勒坦汗統治下的蒙古人口,雖無詳細的記載,但也不 會 生 殖 “過剩”。通常 阿 勒 坦 汗 只 是 “控甲十萬”騎 ,把平民百姓計算在 內,也不超過三四十萬。數十萬人口的食用牲畜,從當時蒙古牧業生產情況 來看,應該說是自給有餘的。否則,蒙古社會的經濟不可能有互市的需求, 並在互市中,也 不 可 能 出 現 “虜馬尚多,以我緞,布既竭而止”的交換情 境。
其次,阿勒坦汗對明朝的用兵,並沒有侵佔中原地區的野心,也不是 為了緩和蒙古內部的階級矛盾,而必然要深人內地“搶掠”。他的用兵主要 是出於反抗明朝對蒙古草原“搗巢”、“燒荒”、“趕馬”,以及與明朝進行 互市的迫切性,以和平的方式達不到互市的目的,便以戰爭的形式威脅明 廷開市。但是明朝當局一向採取滅虜的策略,往往撕毀協約,拒絕互市, 挑起戰端。於是導致蒙古封建主與明廷之間,長期以來處於十分緊張的冷 戰狀態。
不管歷史發展的道路是多麼曲折,明廷與蒙古封建領主之間的矛盾是多 麼尖銳,而長城內外蒙漢兩族人民之間和議的願望和和平互市的要求,總是 迫切地需要解決。在這種客觀形勢的影響下,明廷考慮到在互市問題上“拒 虜甚易,而滅虜實難。” 倒不如採取緩兵之計為宜。於是,明廷採納了大學士 高拱等人的意見:“……今虜既效順,受吾封爵,則邊境必且無事,正欲及此 閒暇之時.積我錢糧、修我險隘,練我兵馬、整我器械、開我屯田、理我鹽 法、出中國什一之富,以收胡馬之利。” 這就是明廷贊同與阿勒坦汗恢復互市 的主導思想,或者說恢復互市的主要原因。其次,由於阿勒坦汗的嫡孫把漢 那吉逃往山西“敗胡堡”,明廷為了削弱阿勒坦汗的實力,便以把漢那吉換回 了阿勒坦汗的軍師趙全等六人。這也是達成和議和恢復互市的次要原因。不 論是主要的,或者是次要的原因也好,明廷及其近臣們都己認識到,在戰爭 與和平互市兩條道路之間,他們應該走和平互市的道路,和平互市不僅有利 於他們的封建統治和邊塞的安寧,而且也符合長城內外蒙漢兩族軍民的共同 願望和迫切要求。於是阿勒坦汗長期要求與明朝恢復和平互市的願望終於在1570年(隆慶四年)實現了。
恢復和平互市的協議達成後,特別是在1571年(隆慶五年)三月,明朝封阿 勒坦汗為順義王之後,阿勒坦汗與明朝之間的互市貿易日益頻繁。據統計, 在 1571年 ,明朝首先開放了大同得勝堡、新平堡、水泉營、清水營、紅山墩 和張家口等長城沿邊諸郡六個互市場所。其中僅在得勝堡、新平堡、水泉營 和張家口等四處的互市(包括官市和民市)中,蒙古人就以二萬八千六百五十四 匹馬,換取了大量的布匹、綢緞,糧食、食鹽以及其他各種日用物品。又據 宣府,大同、山西三處互市的統計,1571年(隆慶五年)初開市時,共易馬七千 多匹,以後逐年倍增。1573年(萬曆元年)共易馬一萬九千三百零三匹,到1582 年(萬曆十年)以後,宣府、大同、山西三市每年共易馬達五萬匹, 隨著互市的 進一步發展,明朝每年規定的易馬定額數字也逐年增加。1575年 (萬曆三 年),明朝規定年易馬定額不得超過三萬五千匹,但到了 1578年(萬曆六年)以 後,僅張家口一市就每年易馬達到三萬六千多匹。由於馬市的繁榮,不僅解決了明朝的軍馬,而且也大大增加了中原地帶 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畜,可見,互市對明朝的軍事、交通運輸和農業的發 展 ,都是有利的。
明朝與阿勒坦汗互市中,除定地點、定時間、定限額外,還限制某些品 種的交換。最初,明廷只許漢人出售廣鍋(即銅鍋),而不準出售鐵鍋,使蒙古 人 “不可多得鐵”,以防止用鐵鍋製造兵器,增強蒙古各部的軍事力量。後來 到了 1574年(萬曆二年),也允許漢人出售鐵鍋了,但在數量上仍有限制。其 次 ,在 1571年時,只開放馬市,後來逐漸放寬到交換五畜和其他各種物品。據 《俺答列傳》記載,漢 人 “以緞綢、布絹,綿花、針線索、改機、梳篦、 米鹽、糖果、梭布、水獺皮、羊皮盒,易虜馬、牛、羊、騾、驢及馬尾、羊 皮、皮襖諸種。” 由此可見,當時的物物交換,在某種程度上說,其品種己經 達到相當的水平。
自明朝邊塞各郡和蒙古各部和平互市以來,阿勒坦汗一向維護協議,遵 守條約的。他嚴教所屬部眾,不得違反協議,破壞盟約。每年按期互市,違 者嚴懲。1576年(萬曆四年),蒙古打喇明安部銀定臺吉擄去膳房堡採柴官軍十 餘人,明朝當局責備阿勒坦汗,於是阿勒坦汗則以蒙古法懲銀定臺吉一千隻 羊 ,二百零七匹馬,三峰駝,並把這些牲畜和被擄去的官軍送到所屬督撫處 處理。1577年(萬曆五年)閏八月,阿勒坦汗西行青海(迎接達賴喇嘛)之前,曾巡視塞外各部,並特令各部不得破壞盟約,攻掠明郡。若 有 “敢背約盜邊 者,罰如打喇明安例。”1578年(萬曆六年)正月,阿勒坦汗在迎接達賴喇嘛西行的途中,還警告隨軍“毋近城堡,毋踐禾苗。” 1579年(萬曆七年),阿勒坦 汗由青海東歸時,曾假道關內,“經行沿邊地方,秋毫無犯。” 由此可見,阿 勒坦汗自從1571年達成互市的協議起,直到他去世(1582年)為止, 一 直與明 朝和平相處,堅守盟約。並嚴禁其部眾人邊掠奪,所以明朝沿邊“自宣、大 至甘肅不用兵者二十年。”
總之,由於和平互市的結果,完全消除了漠南蒙古與明朝之間長期互掠 的戰爭,加強了漠南蒙古草原和明朝的經濟聯絡,滿足了蒙漢人民之間的生 產和生活需要,出現了明代長城內外空前未有的和平局面。這種局面的出 現,除了由於蒙漢勞動人民的迫切要求和共同努力外,阿勒坦汗也作了特殊的貢獻,建立了歷史功績
轉載自《塞 外 城 寺 一 美 岱 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