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年輕人在社會上的第一次碰壁,往往不是來自老闆的“PUA”,而是“黑心”房東。
在城市打拼,租房是很多年輕人繞不過去的一道坎。如果租房合同簽了後又不想租了,房東卻不退租金,該怎麼辦?
租期未滿要退房
租客陳先生和房東周先生簽訂《門面租賃合同》,約定某商鋪租賃給陳先生,租期為2年,合同保證金5000元,合同期滿退還保證金,陳先生一次性付清2年的全部租金。
緊接著,陳先生便著手籌備開店事宜。萬事俱備只欠東風,陳先生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卻發現,自己的資質不符合辦證要求,證件遲遲辦理不了。
圖文無關
陳先生為了減少損失,只得放棄開店,並搬離了店鋪。而周先生得知他搬走後,立馬就聯絡了另外一個租客,並和對方又簽訂了《門面租賃合同》。
既然店鋪已經被房東轉租給他人了,那是否可以退還保證金和租金呢?
新租客無縫銜接
抱著這樣的想法,陳先生試著多次和房東周先生聯絡,但是周先生一開始以沒時間為由拒絕溝通,後來又說租客陳先生並非不可抗力的原因違約,所以要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表示陳先生不同意,則不退租金。
陳先生願意給自簽訂協議後到搬離期間的租金,但是自己搬走後,房東無縫連結了新的租客,沒有遭受任何損失,他不理解為什麼還要扣保證金。
圖文無關
陳先生想拿回錢款,找到了湖南二十一世紀律師事務所,希望律師可以儘快幫助自己解決問題。
在瞭解陳先生的訴求後,律師建議雙方先以協調為主,同時蒐集證據準備起訴。
律師幫忙拿回租金
律師找房東商量,一聽要退款,房東明確表示拒絕。律師以事實為依據,向周先生表示,租客雖然違約在先,但是沒有解除合同,商鋪使用權仍然歸陳先生所有。
沒有徵得租客的同意,周先生擅自把商鋪租賃給第三人,明顯違反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那麼陳先生有權要求周先生支付違約金近萬元。
律師還透過舉例的方式,指出周先生行為的不當之處,並表示若他堅持不退相應的費用會被起訴,此時他表示願意退讓。
圖文無關
雙方商量解決方案時,陳先生表明可以再繳一部分租金,只要對方願意退還保證金和剩餘租金。
周先生認可解決方案,至此租賃合同解除。周先生在當天便返還了相應的款項,陳先生在收到款項後,也立馬申請了撤訴。
律師解讀
在簽訂合同之後,只要合同沒有合法解除,雙方均應當妥善履行己方的義務,都不能任意違反合同約定。
本案中,陳先生只是搬離了房屋,並不代表其不願意繼續履行雙方的租賃合同,即合同尚未解除,陳先生仍享有涉案房屋的使用權。
而周先生在未通知陳先生的前提下,擅自將房屋出租並交付給了第三人,侵犯了陳先生的使用權,根據法律規定,陳先生有權要求周先生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賠償損失。
租房聽起來很簡單,實際上要考慮的問題不少,除了房子位置、價格、周邊配套這些因素,真正想要住得舒心,記得這些“防坑”小建議:租房前確認出租人的身份,做好房屋檢查,租房合同的內容看仔細,租房時遵守合同約定,萬一提前退房,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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