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 脈】
兒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礎。2019年底,我國0~14歲兒童人口已達2.35億,兒童健康的發展直接關係國家未來的發展和希望,但作為保障兒童健康的兒童用藥,卻一直存在嚴重的不足和較高的安全風險,直接表現為臨床存在大量超說明書用藥現象。
2017年,福建某三級醫院的調研資料顯示,53.1%的兒童門診處方存在超適應症用藥、超年齡範圍用藥等情況;同年,江蘇某三級醫院的資料顯示,300份抽樣的兒童住院病歷中,83.3%的病歷存在超說明書用藥情況,而這類問題在兒童腫瘤、兒童罕見病等特殊疾病中更為嚴重。
我國藥品管理法和《處方管理辦法》均規定,醫師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開具處方和醫囑,因超說明書用藥引發的醫療糾紛也時有發生,為何兒童臨床依然普遍存在超說明書用藥現象?其原因在於,現有兒童用藥很難滿足臨床需求,相關用藥資訊嚴重缺乏。在我國批准上市的藥品文號中,兒童藥物僅佔2%,中成藥佔其中68.5%;北京市的樣本顯示,兒童專用藥品的批准文號佔3.9%,所有藥品中屬於適宜於兒童使用劑型、規格的藥品佔8.2%。另一方面,藥品說明書中,缺少兒童用藥資訊或者標註為“遵醫囑”“尚不明確”“兒童用量酌減”的現象屢見不鮮,嚴重缺乏兒童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症等方面資訊,給臨床合理用藥埋下了安全隱患。
兒童藥品研發及相關研究不足,是造成上述現象的最主要原因。一方面,兒童發育藥理學特點,決定了藥物的吸收、分佈、代謝及排洩過程不僅與成人不同,而且在兒童各年齡階段也各不相同,加上兒童群體的特殊性,致使醫學倫理審查更為嚴格,兒童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也更困難,形成了兒童用藥品研發、研究不足的客觀原因。另一方面,兒童疾病多樣化和不同階段特殊性,決定了特定藥品潛在市場相對較小、潛在獲利相對較低,形成了兒童用藥研發不足的主觀原因。同時,各環節准入政策的不完善,激勵政策和保護政策的缺乏,形成了兒童用藥研發不足的外界環境,如藥品上市准入政策中,某藥品一旦完成兒童臨床研究,同類藥品可直接申請增加適應症、用法用量,在藥品集中採購、價格形成、報銷等政策中,一直缺少針對含有兒童用藥資訊的藥品的激勵政策,企業研發兒童用藥的積極性受挫。
近10年來,國家衛生、藥監、醫保等部門一直關注兒童用藥問題,在藥品審評審批、採購、報銷等環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雖解決了部分問題,但並未形成完善的政策體系,執行上存在脫節,兒童用藥依然存在諸多問題,需要更多地、持續地政策支援。在現階段可以完善以下政策:
一是建立強制性和激勵性相結合的藥品市場準入政策。目前我國在註冊環節制定了兒童用藥優先審評、快速審批的激勵政策,加快了企業投入成本的回收,但對於解決臨床兒童用藥缺乏的急迫現狀,作用有限。國際上一些國家採用了強制和激勵政策結合的措施,一方面要求新上市藥品和再註冊藥品必須提供兒童相關研究資訊,否則不予註冊(豁免情況除外);另一方面給予完成了兒童研究的藥品一定的市場獨佔期,彌補研發成本,調動研發積極性。同時進一步細化完善兒童用藥採購和報銷政策,尤其是含有或新增加兒童適應症、用法用量的成人兒童共用藥品,綜合考慮成人市場和兒童市場實際情況,細化完善具體的採購遴選、價格規制和報銷政策,做好銜接。
二是完善兒童用藥處方集,進一步發揮臨床參考作用。由於兒童藥物及用藥資訊的不足,臨床用藥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和超說明書用藥現象,加之臨床指南和文獻資料並無法律效力,也為“無藥可用”但盡心盡責的醫務人員帶來了法律上的風險。國家出版的兒童用藥處方集作為官方出版的用藥指導性檔案,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此類問題,但存在資訊滯後情況,指導作用有限,還需定期組織專家對處方集進行補充完善,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作者:史錄文、管仲軍,分別系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