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陽光城集團釋出公告稱,控股股東陽光集團與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擬簽署補充協議。自泰康協議轉讓減持股份過戶完成之日起,前期簽署的《合作協議》自動終止,不再繼續履行,對各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各方之間不再依據《合作協議》享有或承擔權利及義務,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張。即,陽光集團將不再履行此前與泰康所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包括公司治理安排、未來業績補償等約定。
原《合作協議》相關承諾之有效的條件系泰康人壽及泰康養老的持股不低於9%,現泰康持股比例降至3.99%,根據《補充協議》,若公司未完成合作協議中的涉及的年度業績,將不會收到陽光集團承諾的業績補償。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嚴峻的行業形勢下,陽光城面臨流動性困難,消除增長預期、業績補足等相關協議有利於陽光城自身流動性問題的快速解決;集中更多優勢資源保障業務的正常運營,化解經營風險,穩定市場信心,依法維護業主、投資人、債權人等各方權益。
此前,在經歷流動性困難後,陽光城展開了一系列“自救”舉措以及不躺平的態度受到業內高度認可,包括多筆境內外債務順利展期、高管自願減緩薪資、加大保銷售、促回款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