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的獎懲機制,與成熟型公司差異甚大!
創業公司如何獎懲?
1、 基層人員靠機制,多獎勵少處罰小金額!
2、 中高層人員靠自驅,少獎勵少處罰調職權換位置!
創業公司,中高層人員靠自驅,少獎懲換位置!
1、 中高層人員底薪低,不適合處罰。
a) 創業公司普遍很缺錢,創業公司的中高層人員、包括合夥人,多數都是拿著很低的底薪,也就是一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
b) 中高層人員的底薪低,不適合進行處罰。一旦處罰,中高層人員的家庭生活往往面臨著經濟危機,影響到中高層人員家庭和諧,中高層人員無法“心無後顧之憂”的全力開展工作,嚴重者甚至直接離職;且公司一旦對中高層人員的底薪進行“處罰”,其他中高層人員“兔死狐悲”,不僅心寒,而且容易離心離德,很容易導致團隊崩盤。我們都知道,創業公司的危機感是非常強的,大部分時候創業公司都是困難重重,創業公司的獎懲需要特別慎重,很多時候“一元錢難倒英雄好漢”,同樣的道理,在創業公司,可能處罰500元、1000元就會導致一箇中高層離職,並引發一系列連帶後果!
2、 中高層人員主要是股權期權,除非有嚴重違紀違規或者協議約定,否則不適合處罰。
a) 中高層人員底薪低,有一部分股權期權。股權期權是員工用正常薪資、時間和拼命換來的,除非協議中有約定,否則公司是不能隨意做出獎懲。
b) 大部分創業公司的股權期權,約定成俗的慣例:3-5年行權期,每年授予相關員工一定比例的股權期權!員工只要在協議約定的年份裡,正常工作,沒有嚴重的違紀違規,那麼這部分股權期權就是員工正常的“私人財產”,不得侵犯!
3、 中高層人員業績好,也不宜進行大的獎勵!
a) 創業團隊特別講究“團隊協作”,“不患寡而患不均”。所以,創業公司的中高層人員,底薪和股權期權大多是在入職一開始就確認好了的,而且基本上是3年甚至5-6年都不會變化,除非哪天公司有了大筆融資或者公司上市了,那麼每個中高層人員再根據各自的表現、職位、業績確定不同的底薪和期權獎勵!平時,中高層人員的底薪和股權期權都是固定的!
b) 某些中高層人員在某些階段,業績做得更好,也不適合進行大的獎勵。因為當公司業績好時,往往是公司整體發展到了一定臺階,團隊的力量!業績不好,往往也是因為公司產品和模式沒有達到相應水平,不是因為個人能力或團隊能力不夠。簡單地說,創業公司的業績好壞,更大程度上與創業公司本身的發展階段、產品和模式的成熟程度相關聯,而非單獨某個人的能力和水平。
4、 中高層人員更多屬於自驅型人才,不宜多獎懲,但是可以調換位置、調整職權。
a) 創業公司的中高層,很多同時也是合夥人,大家抱著一個共同的願景,奮鬥N年,然後力爭獲得更好的回報。
b) 創業公司的中高層,不宜多獎懲,但是可以透過調換位置、調整職權等方式,鼓勵和獎勵優秀人才。與職權、位置相對應的,就是各個中高層人員的平臺空間和未來的期權激勵。少數跟不上創業公司發展步伐、或者與公司發展理念不一致的中高層,陸續調整到不太重要的崗位,或者主動、被動選擇離開。
c) 在實踐中,確定誰的能力和價值更大,誰的位置和平臺更高,誰的額外獎勵的期權更多。
d) 公司透過股權期權協議,提前約定好各種權益的規則。比如說,中途退出如何進行回購或折價?堅持到最後,股權期權的核算方式?提前就講清楚,減少糾紛,避免內訌,讓每個做出貢獻的員工都能享受到對應的未來收益!
創業公司,基層人員靠制度,多獎勵少處罰小金額!
1、 創業公司的基層人員,參考成熟公司的規章制度,依靠制度來管理員工。
2、 基層員工,需要多獎勵、多鼓勵、少處罰,每次獎懲都用“小金額”。創業公司要比成熟公司多一份人情味,多一個“團隊作戰”的感覺!這種感覺很重要。相比成熟型公司,創業公司有著這樣那樣的一些缺陷和短板,而且“人才難得”、“招人不容易”、“好的員工不容易招到、不容易留下”,所以需要有更多的一些團隊文化、價值理念,讓大家氛圍融洽,齊心協力拼事業,而不是陷入內部爭吵和考核。
3、 同時,創業公司需要更多的試點、摸索。多試點、多嘗試、多幹活,不可避免地就會出現“多出錯”,如果我們每次都是對錯誤進行處罰,那麼員工就會束手束腳,或者磨洋工,不願意去幹活了!創業公司必須對試點、錯誤有更多的容忍度。
4、 創業公司需要出臺檔案,制定策略,承擔後果,讓基層員工進行執行、大膽測試,這是不會犯大錯誤,而且也是創業公司鼓勵和支援的行為。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沒有人會主動選擇危險且沒有收穫的事情。
面對獎懲考核,人們想的就是,怎麼去遵守且保證自身安全!
所以,創業者需要深入思考且洞察人性!
對於創業公司來說,鼓勵員工多試點,在容許範圍之內多犯錯誤。以獎勵為主,鼓勵和刺激大家,讓大家無後顧之憂地去拼搏,做試點,最終實現好的結果和預期,這才是最重要的!
北大畢業,2家創業公司聯合創始人。1家A輪融資數千萬後被上市公司收購,1家完成A/B輪各數千萬融資。主做富二代創業諮詢、中青年創業諮詢(第一次創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