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話故事《西遊記》中,遠赴西域取經的唐僧師徒在途經女兒國時,不僅因誤飲子母河的水暗結珠胎鬧出笑話,美麗痴情的女兒國女王,還對俊俏多才的御弟哥哥玄奘法師情有獨鍾,其勇於追求愛情的精神,令當今無數少男少女們羨慕不已。
雖然“女兒國”是吳承恩憑藉天馬行空的想象力,虛構出來的故事,但實際上,在我國曆史上,還確實有過類似的女兒國,它就是我國曆史上曾經短暫存在過的東女國。
(東女國女王宮殿遺址)
人們不禁好奇,東女國因何被稱為女兒國,歷經千年滄桑以後,她們的後裔如今又過著怎樣的生活呢。
一、歷史上的“女兒國”
據《舊唐書》第一百九十七卷《南蠻西南蠻傳》記載,東女國又稱西羌,東與茂州、党項交界,東南與雅州相鄰,其領地中心,大約在今四川甘孜州的丹巴縣至道孚縣一帶,國土範圍南北長約22天行程,東西為9日行程,如果按騎馬日行40公里計算,那麼東女國的領地面積,南北長約800公里,東西長約360公里,其境內有大小城池八十餘座。
按史書的說法,東女國的建築多為碉樓,其女王住在國中心九層的碉樓之上,而一般平民多住四五層的碉樓,女王不僅頭上戴滿珠花金飾,其青布毛領的綢繪長裙,也無不彰顯其尊貴身份。
和其它男權部落不同的是,東女國重女輕男,國王和各級官吏都是女人,國中設有女王和副女王,由族群中的女性們,推舉德才兼備的女子擔任,女王去世後,王位由副女王繼任。
(東女國的傳統服飾)
男人們不能做官,只能在軍隊中,擔任守衛或衝鋒陷陣的低階士兵,至於排兵佈陣的將軍,同樣也由女人擔任。
在每個族群大家庭中,也仍然由女性當家做主,母親擁有絕對的權威,掌管著家庭財產的分配,主導家中勞動的協調安排。
二、”女兒國”的消亡
東女國不存在長期的夫妻關係,她們繁衍後代實行走婚形式,不同族群間的男女利用集會,相互看對眼後,男子夜間須爬上女子碉樓,經過體力測試,才能與對方同眠同宿,至第二天早上雞叫時離開,這種關係直到女方懷孕後方才終止。
有關東女國的記載,在五代十國的後唐最為詳細,至唐代中期後,由於和各土藩關係變得緊張,雙方之間的戰爭維持了一百多年,一些較小的土藩少數民族不堪戰爭,只得歸降,唐朝便將8個少數民族部落,從岷山峽谷遷移到便於管理及軍事保護的大渡河沿岸,而東女國女王所率的部落也正在其中。
(東女國故都遺址)
遷居後的東女國女王,還與其他少數民族首領一道,前往長安朝見皇帝,被冊封為“銀青光䘵大夫”,雖然是虛銜,但是品級極高,相當於節度使之類的省級官員。到了唐後期,隨著土藩勢力不斷壯大,進逼到大渡河一帶,為了自保,東女國的遺留部落,只得採用牆頭草的態度,兩邊示好。
此後隨著唐朝不斷衰落分裂,土藩也很快崩潰,昔日被統治的青藏高原,又回到了曾經的部落時代,到了宋元明三代,中原對這裡的統治和影響更加有限,東女國等少數民族部落,再也沒有出現在史料中。
三、大峽谷中的母系氏族
進入清朝以後,土司制度走進川藏地區,東女國的大部分遺留部落,由於地處交通樞紐要道,不斷受到外族文化的衝擊,最後一任女王死後,維繫母權統治的習俗就此終結,曾經的女兒國逐漸演變成父系社會,只有一些地處深山峽谷的部落,由於資訊閉塞,還仍然保留著母系社會的風俗,並且一直流傳至今。
(東女國傳統文化節)
根據專家的實地考察,唐朝時期內遷的東女國部落,主要分佈在今天川、滇、藏交匯的雅礱江和大渡河支流大小金川一帶,而地處深山之中的扎壩,則是保留其母系社會風俗最為完整的殘餘部落之一。
如今的扎壩,一共有七個鄉,其中五個鄉在道孚縣境內,兩個鄉在雅江縣境內,總人口大約一萬人,和歷史上的東女國一樣,這裡的女性是家庭的中心,掌管財產及勞動事務的分配,有的家庭多達30人,成年女性為家中的母親,男性則為舅舅,年紀最大的母親主宰家庭的一切,很明顯,雖然經過現代文明的影響,這裡的社會結構和東女國時代已經完全不一樣,但是在家庭地位和婚配形式上,他們仍然還保留著一些母系社會的基本特點。
四、沿襲千年的走婚一族
時至今日,扎壩人還依然實行走婚制,在適婚青年的集會上,男方如果看到了心儀的姑娘,就會從對方身上搶來手帕、墜子等信物,而如果女方不追著討要,那麼就表示同意接受和男方走婚。
(碉樓上的女子)
到了晚上,女方會在自己碉樓窗戶邊點上一盞油燈,以告知對方自己住的房間方位,這時,男方就必須手腳並用,如同攀巖一樣,爬上十米多高的碉樓,側著身子從狹小的窗戶中鑽進閨房,與心上人互訴衷腸,然後等第二天雞叫前,再原路返回。
這個過程不僅考驗體力和耐力,對身體的柔韌性也有較高要求,而一旦男方不能順利爬進碉樓,或是中途摔下,不僅走婚的願望落空,還會遭到族人的恥笑,從此很難再有女孩看上他,這其實也是部落族群優勝劣汰的必然選擇。
走婚成功的男子,被稱為“甲依”,他可以一次走婚後再也不去,或者天天都去,扎壩的男子大多數都爬過幾個女子的碉樓,而那些適婚的女子也可以同時有很多“甲依”,走婚的雙方一旦感情破裂,則會以男子不再前去爬樓,或是女方拒不開窗而結束走婚。
女方生下小孩後,“甲依”一般不去相認,也不用承擔撫養責任,小孩的撫養義務由家中的舅舅承擔,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雖然沒有相認,那些在母親家族中長大的小孩們,一般都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
(走婚的男女)
由於遠離俗世地處峽谷,扎壩的女人們個個貌美如花,她們長期以來遵循著先祖們留下的走婚習俗,來維繫部落的繁衍生息,當然,走婚也是有規矩的,比如三代內無近親關係,然後雙方你情我願才獲許可,而對於那些爬錯樓或是強行闖入的男子,還會受到族群的懲罰。
近年來,隨著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外出打工熱及外來因素的影響,扎壩的年輕人不再執著於走婚,他們開始自由戀愛,自由組建家庭,共同撫養兒女,用自己的雙手,創造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