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員自秦漢開始官資就開始實行嚴格的“秩祿制度”,即按照官或爵的高低來發放薪餉。宋朝也延續了這一制度,不過無論與前朝還是後朝,甚至與當代相比,宋朝官員薪體之優厚,都是令人咋舌的。
以宋朝的一品大員宰相為例,即使沒有爵位,月薪也能達到300至400貫,是漢代的10倍,是清代的6倍。這還不算官員本人還有各種換季服裝、絹、綿、祿米等福利,官員家屬還能按照等級獲得衣服、糧食、茶葉、酒、炭,甚至是馬料等種類繁多的“恩蔭補貼”。
此外,宋朝還設立“祠祿之制”,官員進行定期療養,一切費用均由國家承擔,一些官員還能領取兩份薪餉“職錢”——如此優厚的待遇,使宋代官員很少有自願退休的,甚至有人為此不惜大肆賄賂吏部改年齡,以達到繼續留任的目的。
按照“高薪養廉”的思路,宋朝官員拿這麼多工資,就應該安分守己,恪盡職守才對,但事實上卻並非如此。以歷史上著名的“花石綱”為例,就可以看出北宋官員並未因高薪而放棄任何一個可能發財的機會。
“花石綱”是中國歷史上專門運送奇花異石以滿足皇帝喜好的特殊運輸交通名稱。北宋徽宗時,宋徽宗為在首都汴梁建造花園艮嶽,從全國各地蒐羅名花奇石。“綱”意指一個運輸團隊,往往是10艘船稱一“綱”,當時指揮花石綱的有杭州“造作局”,蘇州“應奉局”等,奉皇上之命對東南地區的珍奇文物進行搜刮。由於花石船隊所過之處,當地的百姓,要供應錢糧和民役;有的地方甚至為了讓船隊透過,拆毀橋樑,鑿壞城牆,因此往往讓江南百姓苦不堪言。《宋史》有記載花石綱之役:“流毒州縣者達20年”。
為了確保“花石綱”的運輸,不但關係國家民生之重的漕運被排擠,漕船和大量商船被強行徵用,而且各級官員均在其中上下其手,不放過任何一個大發橫財的機會,各級官員們不但極力幫助蒐羅“花石”,而且還趁機對老百姓敲詐勒索,若看中了誰家比較富有,還會強行勒索錢財,不然其房屋、田地都會被人以黃紙封之,稱為供奉皇帝之物,強迫居民看守,稍有不慎,則獲“大不恭”之罪,而且會故意破牆拆屋的搬運。因此,被徵花石的人家,懼於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的後果,只好傾其所有,以應對各級官員的勒索。
相對於老百姓的窮困,宋朝各級官員卻過的是窮奢極欲的奢侈生活,就連百姓口中的清官代表寇準,其生活也極其奢靡。例如《宋史》就說他,“尤好夜宴劇飲,雖寢室亦燃燭達旦。”宋朝司馬光說他:“近世寇萊公(寇準封萊國公)豪侈冠一時,然以功業大,人莫之非,子孫習其家風,今多窮困。”
宋仁宗時期的包拯,他每年除了有一千六百多貫餉銀,還有綾羅絹綿等實物收入,冬季還有七十多公斤木炭。據《宋史》記載,包拯每月有十多石米和十多石麥,此外還有柴草和一千五百貫的“公使錢”。作為外任高階地方官,他還有幾千畝耕地和二十頃職田,允許他收租,還免納糧。把包拯所得財物摺合成現在的人民幣約達二千多萬元。可見宋代官員俸祿之優厚令人咋舌。
與此相對應,為了豢養越來越多的官員,宋朝的中央財政收入也越來越吃緊,儘管國家不斷上調稅賦,國庫收入超過唐代7倍,卻無絲毫結餘。宋代的雜稅名目眾多,二稅鹽錢、蠶鹽錢、丁絹、丁鹽錢、僧道免丁錢、秤提錢、市例錢、折估錢、折布錢、布估錢、畸零絹估錢等,不可遍舉。賦稅倍增的結果是:“民間苦賦重。”
宋代,雖不是主觀上希望借高薪來養廉,但其高薪制度卻沒起到養廉的效果,反而耗空了國家,成為其積弱的主要的內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