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富汗和地區安全
成員國認為,在恪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基礎上,透過政治外交手段解決地區衝突是唯一方案。
成員國認為,儘快協調阿富汗局勢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員國支援阿富汗成為獨立、中立、統一、民主、和平的國家,消除恐怖主義、戰爭和毒品。
成員國認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會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參與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員國強調,本地區國家和阿富汗鄰國多年來給予阿富汗難民的友好對待和切實幫助具有重要意義,認為國際社會為協助難民體面、安全、可持續地返回祖國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
成員國嚴厲譴責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肯定成員國及其主管機關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問題上發揮關鍵作用。
成員國重申,應在包括落實現有反洗錢和資恐領域國際標準背景下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及其融資,阻止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傳播,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加入《實現無恐怖主義世界行為準則》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指出,決不允許以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為藉口干涉別國內政,堅決反對利用恐怖、極端和激進組織牟取私利。
成員國重申,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在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維護地區安全方面發揮著特殊作用,並將進一步挖掘主管機關在上述領域合作的潛力。成員國高度重視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22年至2024年合作綱要》。
成員國相信,根除恐怖主義存在的社會基礎,包括消除貧困、失業、文盲應是全球反恐鬥爭的重要方向。成員國將加大努力,杜絕在本國境內策劃、資助恐怖主義活動以及為恐怖分子提供庇護,深化合作,查明、預防並制止參與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組織和個人的活動。
成員國認為,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2396號決議和上合組織成員國法律,以負責任的態度幫助從恐怖活動活躍地區返回的本國公民重返社會十分重要。
成員國將共同抵禦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思想蔓延,特別是在青年人中的傳播,採取措施預防宗教不寬容、暴力民族主義、種族歧視、排外主義、法西斯主義和沙文主義思想。成員國將一如既往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語》實施綱要。
成員國強調,必須共同加大努力,防止和切斷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傳播。成員國相信,宣揚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思想,任何對恐怖主義進行新聞宣傳以及為其開脫的行為都將為極端情緒蔓延和恐怖組織招募人員創造條件。
成員國將繼續舉行主管機關聯合反恐演習,包括即將舉行的“帕比-反恐-2021”演習。各方將繼續合作查明和阻止利用網際網路從事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並協同做好人員培訓等工作,提升主管機關人員相關能力。
成員國強調,為應對化學和生物恐怖主義的威脅,有必要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上就制止化學和生物恐怖主義行為的國際公約啟動多邊談判。
成員國將繼續就邊防問題進行有效合作,包括開展聯合邊防行動,交流有關參與恐怖活動的人員情報,並透過有效的邊境管控,對跨國恐怖主義犯罪進行聯合調查,以防止外國恐怖分子和恐怖團伙的活動和跨境流動。
(三)國際資訊保安
成員國強調,現代資訊通訊技術為全人類發展創造新的優勢和前景,反對以任何藉口採取歧視性做法,阻礙數字經濟和通訊技術發展。
成員國對資訊保安領域面臨的日益嚴重的威脅表示嚴重關切,包括將資訊和通訊技術用於犯罪目的。這些威脅達到了全球和跨國層面,破壞了國際和平與安全。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共同努力和廣泛的國際合作。
成員國堅決反對資訊和通訊技術領域軍事化,認為應確保將現代技術用於和平目的,在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基礎上建立安全、公正、開放的資訊空間。
成員國將根據《上合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資訊保安2022-2023年合作計劃》及其他本組織檔案,繼續開展務實合作,共同努力保障國際資訊保安。
成員國重申聯合國在應對資訊空間威脅方面的關鍵作用,支援在這一領域制定國家負責任行為的普遍規則、原則和規範,歡迎在聯合國主導下啟動制定關於打擊資訊和通訊技術犯罪的全面國際公約。成員國將繼續在聯合國和其他國際平臺的相關談判機制框架內開展合作。
成員國支援各國主管部門在普及數字知識方面加強合作,以消除數字鴻溝。
成員國主張,各國在管理網際網路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並擁有網路主權。
(四)禁毒合作
成員國指出,麻醉藥品的非法販運和非醫療目的濫用嚴重威脅國際和地區安全與穩定、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權和自由。成員國強調,應合力打擊非法販運毒品,支援繼續在該領域開展務實合作。
成員國重申,將堅定維護以國際法準則和原則以及聯合國有關公約和上合組織法律檔案為基礎的現行國際禁毒體系,認為國際禁毒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十分重要,應採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共同應對毒品威脅,共築打擊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非法種植、生產、加工和販運的可靠屏障,並遏制吸毒蔓延。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繼續落實現行措施,消除與非法種植、擴散毒品原植物、生產鴉片和大麻類麻醉藥品和合成毒品有關的毒品威脅,包括透過網路販毒。
成員國認為,重點是繼續開展合作,切斷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及其前體的渠道,包括開展“蛛網”禁毒行動,提升執法部門人員專業技能,在降低毒品需求、舉辦教學和科研學術活動等領域深化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共同抵制非醫療目的使用麻醉藥品合法化的企圖,認為毒品合法化是不可接受的,將嚴重損害聯合國三大禁毒公約基礎。
考慮到毒品犯罪與其他形式有組織犯罪和恐怖活動的相互關聯,成員國高度重視切斷毒品貿易資金來源。
成員國支援上合組織同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繼續舉辦包括中亞地區禁毒資訊協調中心參與的高級別活動。
(五)防務合作
成員國將進一步開展防務領域合作,包括人員培訓和加強各國武裝力量建設,以增強信任措施,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應對安全威脅與挑戰,為上合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成員國支援同聯合國加強維和領域合作,將就維和行動交流經驗,為聯合國維和特派團培訓軍事人員。
成員國強調,定期舉行“和平使命”聯合反恐演習十分重要,有助於鞏固協作打擊國際恐怖組織武裝方面的合作,改進打擊恐怖主義方式。
成員國注意到“和平號角”軍樂節活動對加強上合組織國家防務部門合作所作的貢獻。
成員國指出,考慮到各類傳染病可能再度引發疫情,應開展軍事醫學領域合作。
(六)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反腐敗
成員國強調,打擊有組織犯罪和經濟犯罪是上合組織框架內的重要任務之一。
成員國認為,建立該領域國際合作新機制有助於共同挖掘和增強有效把握機遇的能力,應對新的威脅和挑戰。
成員國強調,任何形式的腐敗均威脅國家和地區安全,導致國家治理效率降低,對各國國際形象和投資吸引力產生消極影響,阻礙各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成員國支援進一步加強反腐敗領域國際合作,提高聯合國在全球反腐敗鬥爭中的權威和作用,支援聯合國相關公約。
(七)法院協作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各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機制為完善保護人權和自由,提高公正性、合法性和法治性等領域合作提供了可靠平臺。該機制幫助成員國法院協調工作方法,提高司法協作效率,為深化司法改革創造條件。
成員國將加強資訊交流,並在司法和專家領域採取同步措施,包括開展聯合行動。
成員國高度重視最高法院間審判領域合作,認為這是加強上合組織框架內互信和睦鄰友好的有效因素。
(八)檢察機關合作
成員國表示願拓展法律合作渠道,提高合作效率,推動檢察機關開展直接合作。
成員國將致力於就上合組織成員國現行司法檢察實踐、打擊犯罪、與跨國非法活動有關的資訊建立可靠和快速的法律資訊交流機制。
成員國將加強檢察機關在調研領域的多邊交流,借鑑各成員國在檢察工作中有益經驗,完善旨在提高成員國檢察專家業務水平的人員培訓計劃。
(九)司法領域合作
成員國強調,在尊重、保護和保障所有公共、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領域人權的基礎上建立法治,是成員國穩定、可持續、成功發展的重要因素。
成員國支援就規範活動、法律援助、民眾法律教育等領域交流經驗開展合作,並繼續致力於根據有關國家法律,建立線上法律資訊交流平臺。(未完待續)
四、經濟合作
成員國認為,在平等、公平競爭、相互尊重和互利原則基礎上發展經貿合作、創造有利的貿易和投資條件是一項首要任務。
成員國注意到,世界經濟仍舊面臨諸多挑戰,可持續平衡增長受到阻礙。新冠肺炎疫情和包括單方面限制貿易的保護主義抬頭使全球經濟前景雪上加霜。管控氣候變化、資源枯竭、環境退化導致的金融和經濟風險,以及為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繼續發揮上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的巨大經濟合作潛力具有重要意義。有效落實貿易和經濟領域已透過的長期綱要和計劃具有優先意義,能夠促進本組織成員國和整個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
成員國將進一步加強在貿易、產業、交通、能源、金融、投資、農業、海關、電信、創新等共同感興趣領域的合作,透過先進、資源節約、節能、綠色和低排放技術,致力於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確保成員國可持續發展。
哈薩克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共和國、烏茲別克共和國重申支援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肯定各方為共同實施“一帶一路”倡議,包括為促進“一帶一路”建設與歐亞經濟聯盟建設對接所做工作。
成員國支援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在不危害環境和人口健康的前提下解決資源供給問題,在確保各國平等和公平分享經濟全球化成果基礎上,實現可持續和高質量經濟增長。
成員國認為應利用地區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潛力,根據國際法準則,特別是平等、相互尊重和考慮國家利益的原則,在歐亞地區構建廣泛、開放、互利和平等的協作空間。鑑此,成員國注意到在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東盟國家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多邊機制參與下建立大歐亞夥伴關係的倡議。
成員國強調,在制定和實施國家發展戰略、數字經濟規劃,以及引進創新技術方面交流經驗十分重要,有利於共同彌合成員國間的數字技術鴻溝。
(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成員國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給全球經濟社會帶來挑戰,使各國經濟遭受重大損失,為全球經濟增長帶來重大影響,導致失業率急劇上升,阻礙貿易發展。疫情給全球帶來的後果仍未完全消除,世界經濟仍面臨嚴峻挑戰。
為此,成員國強調,上合組織應重點加強與擺脫危機、降低其消極影響相關的共同行動的協調,落實有助於工業生產關鍵部門、農業及服務業實現穩定的共同行動計劃,以確保各國經濟的可持續平衡增長。
(二)財金領域合作
成員國將繼續加強財金領域互利合作,交流先進經驗和資訊,努力為金融服務市場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吸引投資,完善支付結算體系及其他金融經濟關係。
成員國支援進一步加強本組織在保障財金領域務實合作方面的作用,以為本地區內銀行間關係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加強本地區國家金融市場間聯絡。
成員國將研究使用上合組織成員國間本幣結算,擴大在國家支付卡系統運作、支付和金融監管領域創新方面交流經驗的可能性。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與國際金融機構和開發機構建立合作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三)金融機制
為落實高層共識,做好專案融資保障,成員國將繼續就建立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發展基金(專門賬戶)問題進行磋商。
將繼續在本地區現有多邊銀行和金融機構框架內開展合作,為聯合專案提供融資保障。
(四)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
成員國將繼續發揮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潛力,提出實業界合作倡議,實施本地區金融、高科技、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農業、投資等領域合作專案。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參與形成有效機制,支援區域間經濟合作和民營企業倡議十分重要。
成員國認為,有必要確定上合組織國家間和本國發展機構的建議舉措順序,以便在緊急情況和疫情形勢下,實施對本組織所有國家都具有優先重要性的專案,並由上合組織國家銀行機構共同出資。
(五)貿易和投資
成員國重申,繼續完善全球經濟治理體系十分重要,將繼續維護和鞏固以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和規則為基礎的開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視的多邊貿易體制,促進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反對破壞多邊貿易體制、威脅世界經濟的單邊保護主義行為。
成員國呼籲提高世貿組織作為討論國際貿易議題和制定多邊貿易規則的關鍵平臺的效率,強調有必要儘快對世貿組織進行包容性改革,推動其自身發展適應當今經濟形勢,並有效履行監督、談判、爭端解決等職能。
成員國認為,在上合組織框架內發展服務領域和服務貿易,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及推動電子商務合作對促進經濟、增加就業、增進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指出,應共同採取措施,支援企業實施聯合投資專案,提升出口導向型潛力。
成員國將繼續制定鼓勵和保護相互投資的檔案,以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成員國支援為經貿和投資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以逐步實現《上合組織憲章》規定的商品、資本、服務和技術的自由流通,支援繼續制定本地區貿易便利化解決方案。
(六)中小企業
成員國強調,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對於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至關重要。為此,成員國支援建立並保持經濟實體和實業界間的直接聯絡,包括舉辦經濟和商業論壇。
成員國認為,應定期舉辦上合組織創業論壇和創新創業大賽,鼓勵青年創業。
成員國指出,在保護智慧財產權領域開展合作具有現實意義,包括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和發展知識產權制度方面交流經驗。
(七)工業
成員國支援透過舉辦展會、展覽等方式在上合組織框架內推進工業企業及工業領域合作。
成員國指出,應加強高新技術和技術成果產業化領域合作,就產業園區和工貿叢集建設交流經驗。
成員國決定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工業部長會議機制。
(八)農業和偏遠地區發展
成員國支援進一步加強上合組織在保障糧食安全、穩定全球糧食市場、促進綠色和有機食品生產等方面的作用。
成員國指出,加強農業合作非常重要,將在農產品生產和貿易、動植物檢疫安全、跨境動物疫病防控、種植業、育種業和畜牧業經驗交流、農業領域科學研究、農業數字化、“智慧”農業和農業創新技術應用、有機產品生產、農業各領域聯合專案的實施等方面開展合作。
成員國認為,上合組織應與聯合國世界糧食計劃署和農業領域其他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係。
成員國注意到,縮小上合組織國家城市中心居民與偏遠和農村地區居民在獲得經濟、社會和其他福利方面的差距問題非常重要。為實現這些目標,成員國將利用包括數字技術與創新研發在內的成就和最佳實踐,支援區域、偏遠地區以及農村地區的發展。為此,成員國強調,應切實落實關於數字化時代發展偏遠和農村地區的共識。
(九)交通領域合作
成員國強調,有必要高效利用上合組織過境運輸潛力,構建地區過境運輸走廊,實施大型專案,促進本地區交通互聯互通。
成員國指出,應繼續落實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方面共識,定期舉行相關聯合委員會會議。
成員國強調,為發展公路和鐵路交通、多式聯運交通走廊、物流中心,應新建和改造現有國際線路,採用數字創新和節能技術,按照先進的國際做法最佳化通關手續,共同實施旨在有效利用上合組織成員國過境運輸潛力的其他基礎設施合作專案。
成員國指出,有必要同國際金融機構和相關地區機構加強務實合作,吸引資金用於實施合作專案。
成員國歡迎將於2021年在中國舉辦的第二屆聯合國全球可持續交通大會,期待會議取得積極成果。
(十)能源合作
成員國強調,有必要擴大能源領域互利合作,包括更廣泛利用可再生和可替代能源,支援更廣泛地應用各種低成本和環境友好技術,減少環境汙染,促進能源安全,使用清潔環保能源,向能源高效型經濟轉變。成員國強調,共同研究擴大上合組織成員國電網的區域間互聯互通具有重要意義。
成員國將在相互尊重和深化相互合作的基礎上對接國家能源戰略,以發展可持續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在兼顧各成員國利益基礎上,繼續推動能源領域全面對話,推動能源生產國、過境國和消費國間開展務實合作。
成員國決定建立上合組織成員國能源部長會議機制。
(十一)海關合作
成員國認為,開展海關領域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智慧財產權保護、跨境貨物和交通工具資訊的電子資料交換,風險管理系統發展和應用,打擊海關違法行為等合作對拓展海關領域合作十分必要。
成員國將致力於簡化通關手續,透過風險管控系統開展海關監管聯合活動,以確保國際供應鏈安全,打擊海關領域違法行為,就海關法規政策調整交流資訊,就貿易便利化和海關執法交流最佳做法。(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