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19年,王女士賣掉了自己跟老伴的老宅,想在離兒子家不遠的地方購置了一套二手房。方便自己與兒子之間相互照顧。
據王女士說,由於自己不瞭解周邊房子的價格,在與房主談價格的時候,一直是中介代為出面。最終,房子以總房款460萬元的價格成交。
去年12月20日,王女士全款交易辦理完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為了能夠儘快入住,王女士片刻不敢耽誤的找裝修公司進行裝修。最終在今年6月喬遷新居。
可讓王女士怎麼也沒想到的是,自己在新房內住了還不到半年的時間,竟然因為這套房子成為了被告。就在今年的下半年,房子的前前房主起訴王女士和前房主惡意串通。這讓王女士頓時慌了神。自己在購房前根本就不認識前房主,購房的手續也是透過中介合理取得,何來惡意串通?前前房主與前房主之間的經濟糾葛到底有何內情?無故成了被告的王女士既委屈又無助的找到了懷向陽律師,她還能保住自己的房子嗎?讓我們看看懷向陽律師如何說。
律師說法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實踐中,對於購房行為中是否存在惡意串通通常透過是否支付合理對價、是否符合正常的購房流程等因素進行判斷,合理對價要考慮市場因素和賣家的緊迫性。
本案中,王女士與前房主不存在親屬關係,對周邊房屋價格並不清楚,透過中介協商價格購房,購房目的是為了自住並且在交房後進行了裝修,足以說明王女士是善意取得房產,該房屋買賣合同應受法律保護。
即便前房主與前前房主存在債務糾紛,購房時前房主是否主動說明存在抵押,房屋是否已經過戶,過戶前是否解押等都會影響到王女士能不能保住房產。如王女士已經透過中介支付對價,並辦理了房產過戶,因王女士對周邊房產市場並不瞭解,即便成交價低於市場價的70%,也不宜認定存在惡意串通合同無效;是否屬於惡意串通,應進一步進行舉證。萬一,該合同因成交價低於市場價70%而被認定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合同無效的,因合同無效造成的實際損失,王女士可以起訴中介公司及賣家索賠。
現今,王女士應當積極應訴,瞭解相關證據並聯系中介,必要時可申請中介出庭。律師也建議,廣大購房者在購房時,應當慎重決定,購房前瞭解房屋抵押、查封等情況,購房後儘快辦理房屋交接、過戶。#普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