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什麼?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也就是說是以房屋為物件的一種稅費。相較於大家與房屋相關的熟知的契稅、個稅,這屬於“交易稅費”,而房產稅屬於“持有稅費”,如果房屋登記在你名下,且一直持有不發生轉移,那麼每年都需要向你徵收房產稅。
一年大概多少錢?
政策規定:目前根據1986年9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和2011年1月8日對該條例的修正案: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解讀計算公式為:
(1)按房屋餘值計稅: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按租金收入計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目前國內房產稅並沒有在全國廣泛推行,而是從2012年開始在上海和重慶推行房產稅試點,計算標準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按照套數計稅,在本市以家庭為單位購二套住房和非本市家庭新購房都屬於房產稅徵收範圍內;第二種是按照面積計稅,設定免徵面積,如果人均住房面積超過免徵面積,那麼就徵收房產稅。
下面以上海為例: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徵收物件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稱“應稅住房”)。適用稅率暫定為0.6%和人均免稅額60平米。
本地戶籍:新購且屬於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戶籍:新購
計稅價格:交易價格70%,以後按評估價
稅率:0.6%,若房屋價格低於平均價格2倍的,按0.4%計算
免稅額: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購入後一年內第一套賣出,退稅
舉例:
以上海三口之家為例: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為例,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該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準,因此,該家庭此次新購的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暫免徵收房產稅。
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16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積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86.67平方米,已超過免稅標準,因此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中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面積即80平方米須按規定繳納房產稅。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積已超過免稅標準,則新購住房的全部面積,均按規定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