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最早的規則可沒有如今這麼多,這麼細,最開始的NBA簡單而粗暴,但隨著某些球星個人能力過於突出,突出到別人都沒辦法玩了,所以聯盟不得不“針對”這些人修改規則,以限制他們的表演,這也是隨著籃球運動的歷史發展應運而生的事情!
在開始細數之前,先看看張伯倫曾經對喬丹說的話!
張伯倫曾經在媒體前公開告訴喬丹:你之所以能統治聯盟,是因為聯盟因為你而改變規則,我和你之間不同的地方在於,針對我,聯盟是不得不改變規則,以至於我不能在場上展現出更強的統治力,而針對你,聯盟修改了利於你的規則,從而讓你能夠統治和主宰比賽。
張伯倫說的事情是在1990年的夏天,NBA出臺了“惡意犯規”的規則,不必要的、過度的身體接觸會被判罰為“惡意犯規”,而大家心知肚明,矛頭直指活塞的壞小子軍團,此前3年,喬丹的公牛都倒在了活塞隊腳下,而那幫活塞的壞小子制定的“喬丹法則”,永遠在喬丹進攻的時候有無數次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讓喬丹非常不舒服,而活塞隊也在那3年裡2次捧起總冠軍獎盃。
聯盟為此修改的規則,讓喬丹開始了表演,他先搞定一個3連冠,退役復出後又來一個3連冠,從而奠定了歷史第一人的穩定地位。而活塞那幫壞小子從改變規則之後,就永遠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只留下托馬斯、杜馬斯、羅德曼和惡人蘭比爾的惡名。
這個故事講完,我們開始全面細數那些因球星而改變的NBA規則!
喬治麥肯
相關改變:三秒區寬度拓展、干擾球規則,進攻24秒設立的推動者。
喬治麥肯可以說是整個NBA歷史中第一位天皇巨星的存在,他是一位內線神獸,他在50年代,帶隊四次奪冠,三次得分王,二次籃板王,他身高臂展,在那個年代的內線,正所謂予取予求,同時他不僅身體素質超群,球商也高的很,當對手投籃時,在還沒有落入球框中之前,只要麥肯在籃下沒有被對抗,他就會高高躍起把球干擾掉,這就是籃球守門員的作用。
為了限制他,也為了讓其他球員有球可打,於是聯盟改變了兩項規則,首先把三秒區的寬度由原來的6英尺擴大到了12英尺,也就是從1.8米擴大到了3.5米,以此來限制麥肯為所欲為的內線進攻,同時又設立了劃時代的“干擾球規則”,在下降軌跡中籃球被幹擾會被判為干擾球,進攻方直接得分。
另外還有一項規則其實也是因為喬治麥肯而設立,只不過設立的時間是在喬治麥肯退役之後,但他對這項規則的設立起到了決定性的推動作用,這個規則就是另一個劃時代的規則:進攻時間24秒。
故事發生在1950年11月,活塞隊做客明尼阿波利斯,挑戰喬治麥肯領銜的衛冕冠軍湖人隊,在那時候,活塞隊是個魚腩球隊,與湖人實力差距很大,而在這之前,湖人大概約1年多的時間沒有在主場輸過球了,活塞隊的主教練叫穆雷-門德哈爾,他是個聰明人,也是個善於利用規則的人,為了不讓麥肯接球,為了不讓他進攻,他採取了一種極端的方式,那就是不進攻,一直在傳球,寧可自己不得分,也不能讓麥肯拿到球去進攻。
這種不進攻的打球方式遭到了全場7000名觀眾的瘋狂噓聲,但活塞把戰術延續到了最後,最終他們真的以19比18戰勝了湖人,而湖人的18分鐘,麥肯拿到了15分。
這就是迄今為止NBA歷史單場最低得分,而這場比賽,也讓聯盟看到了規則的不合理性,自此為進攻24秒的設立埋下了伏筆。而在麥肯退役之後,進攻24秒正式在聯盟推行。
比亞松
相關改變:正式設立24秒進攻時限。
這個名字大家可能很陌生,他是76人前身錫拉丘茲民族隊的老闆,也就是他基於上述活塞和湖人19-18的醜陋比賽,於1954年向聯盟建議了24秒進攻時限,讓比賽重新變得好看起來,可以說,24秒在一定程度拯救了即將滅亡的NBA,而比亞松,功不可沒。
傑裡韋斯特
相關改變:LOGO,FMVP的頒發。
傑裡韋斯特是NBA的LOGO人物,也是湖人王朝的教父級人物,在NBA歷史地位舉足輕重,職業生涯14年,9次進入總決賽,但可惜輸掉了期中的8次,比勒布朗輸的還多,期中6次都輸給了凱爾特人。
在1969年的總決賽中,湖人又一次對陣凱爾特人,在這個系列賽中,韋斯特場均37.9分,4.7籃板7.4助攻,但面對凱爾特人的拉塞爾和哈弗裡切克,最終還是沒有能夠贏得勝利,但在最後一場比賽,韋斯特得到了42分13籃板12助攻的三雙,雖然輸了比賽,但徹底把拉塞爾和哈弗裡切克壓制在身後,作為凱爾特人的核心,拉塞爾場均9.1分,哈弗裡切克場均也僅僅21.1分,所以在比賽結束之後,聯盟也把FMVP的獎盃頒發給了傑裡韋斯特。
這是聯盟第一次設立FMVP的這個獎項,而在這之前,比爾拉塞爾已經得了一大堆冠軍,所以這就是為什麼現在看之前的榮譽,比爾拉塞爾怎麼一個FMVP都沒有,原因就是之前沒有這個獎項。
而FMVP頒發給了輸球的一方,這是歷史上唯一的一次,或許當時所有人都沒有反應過來,只是因為傑裡韋斯特太突出了,但從第二年開始,FMVP就只頒發給勝利的一方,而傑裡韋斯特成了NBA歷史唯一一個失敗方的FMVP,同時他也是歷史上第一個FMVP。
威爾特-張伯倫
相關改變:擴大三秒區,引入進攻干擾球,罰球時不能扣籃,底線罰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
張伯倫變態的身體天賦眾所周知,兩萬先生、100分先生,在籃球場上為所欲為,聯盟為了限制他,在喬治麥肯的基礎上,把三秒區進一步擴大,從12英尺擴大到了16英尺,同時為了限制他二次進攻那麼容易,引入進攻干擾球,即在球在籃筐範圍內時,任何人不得觸碰籃球。
因為張伯倫的罰球不準,所以他經常從罰球線起飛,直接扣籃得分,為了限制他,聯盟規定在球觸及籃圈或籃板之前,任何人不得將腳提早伸進線內。
出眾的身體素質,讓隊友在發底線邊界球時,可以隨心所欲把球往天上一拋,張伯倫在空中就完成了扣籃,除非抱著他,否則對手毫無辦法,所以聯盟規定底線發球時候,不能將球拋過籃板。
所以開篇時候,張伯倫說聯盟為了限制我,制定了很多規則,就是為了不讓我展現更強的統治力,由此,可以看一下,哪一項規定都是針對張伯倫,指名道姓。
張伯倫以一己之力讓聯盟修改了數條規則,這就是神人一般的存在,你可曾知道張伯倫最巔峰的一個賽季,場均多少嗎,他場均可以砍下50.4分25.7個籃板,你沒看錯,是場均……
沙奎爾奧尼爾
相關改變:合理衝撞區修改,允許聯防,禁區三秒違例,最後兩分鐘不得對無球隊員犯規。
奧尼爾在球場也是BUG般的存在,統治力可以說不比張伯倫差,由於他的打法和內線強大的統治力,聯盟因此修改了內線合理衝撞區的範圍,同時也允許聯防的存在,另外設立了禁區的防守三秒違例,以限制那些專門在籃下等著奧尼爾的防守者。
另外因為奧胖糟糕的罰球,聯盟多支球隊都發明瞭“砍鯊戰術”,特別是波波維奇,可以說是開山鼻祖,這讓奧胖非常惱火,所以聯盟隨即出臺了一項政策,就是在最後兩分鐘內如果對無球隊員犯規,要給進攻方一罰一擲的判罰,由此也限制當比分焦灼時的最後兩分鐘,瘋狂砍鯊的戰術。
奧胖也是憑一己之力讓聯盟修改多項規則的存在。
查爾斯巴克利
相關改變:背身單打時間不得超過5秒。
巴克利這傢伙的大屁股,一度是防守者的噩夢,他身高不高,但體重驚人,籃下技術也細膩,還有中投,更令防守者苦惱的是他背身單打時候,可以用他的屁股一直開路,直到把防守者擠到距離籃筐足夠近的地方,輕鬆得分,而最離譜的是有一場比賽,他利用背身單打,一共得到了56分。
這種打法幾乎沒什麼觀賞性,單調乏味,而且有點不公平,巴克利可以用屁股頂23秒,然後最後1秒輕鬆上籃,毫無美感可言,於是聯盟公佈了一項新規則:背身單打時間不得超過5秒。
所以喬丹科比他們背身單打時候做出的各種美如畫的動作或經典晃人動作,也多少因為這條規則,不得不趕緊做出投籃的動作,因此出現了很多高難度的空中表演。
邁克爾喬丹
相關改變:惡意犯規,不得穿五顏六色的球鞋,反孤立單打規則。
幫主出現在一份榜單上其實也沒什麼稀奇,雖然大多數的規則改變是針對內線球員,但強如歷史第一人,規則不因為他而改變點什麼,總會有點說不過去。
惡意犯規在開篇已經提到,主要是針對活塞的壞小子軍團,這是有利於喬丹的規則。
而在初期的聯盟,大部分的球鞋都是以白色為主,比較單調,但是耐克為了生意和銷量,給喬丹定製了以黑色和血紅為配色的球鞋,幫主穿著鞋子與主流格格不入,所以聯盟規定不得穿五顏六色的球鞋,否則就要罰款,但耐克公司說,罰款就罰款,罰了我給你,但球鞋還是得繼續穿。所以喬丹繼續穿這種好看的球鞋,而這條規定,在下一個賽季也就不了了之,從此才開始了各色各樣的球鞋出現在球場上。
說到反孤立單打法則,這條規定就是實打實的針對喬丹,那時候喬丹的個人能力在聯盟首屈一指,比賽過程時常由喬丹一人拿球單打,而他的隊友則拉到另外半邊球場,形成絕對的一對一單打,在這種一對一單打中,很少有人能單防喬丹,所以得分就很容易,為了限制喬丹單打,聯盟出臺了反孤立單打法則,即如果進攻時在罰球圈頂或無球一側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隊員,就判罰為違例,球權判給對方。
這就是歷史第一人對規則作出的貢獻。
雷吉米勒
相關改變:雷吉米勒規則,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即“米勒踢”。
米勒作為那個時代的神射手,在場上自然要吸引防守者的貼身防守,寸步不離,而身體相對單薄的米勒為了自己不太受侵犯,就會在投籃時候故意把腿向前伸,與防守者接觸,以博得犯規進行罰球。
這招再後來被哈登發揚光大,另外納什、韋德等都有類似的做法,所以聯盟為了禁止這種不良風氣,在12年規定,如果投籃時候再故意把腿伸出去製造身體接觸,就會被判罰進攻犯規或者受到假摔處罰。
特倫特塔克
相關改變:出手時間不得小於0.3秒。
這是一個陌生的名字,他是尼克斯的球員,在1990年尼克斯對陣公牛的一場比賽中,時間還剩下0.1秒,特倫特塔克接過隊友的界外發球,投中了壓哨三分,從而絕殺了公牛。事後聯盟做了試驗,認為正常接球然後出手投籃所需要的時間最短也需要0.3秒,所以自此聯盟規定,球員接球然後出手的投籃時間不得少於0.3秒,否則只能空中接力或者點球、撥球,無法完成正常投籃動作。
拉希德華萊士
相關改變:技術犯規達到一定數量要禁賽一場。
怒吼天尊拉希德華萊士是一個暴脾氣,他在球場上球風彪悍,垃圾話不斷,而領到技術犯規更是家常便飯,習以為常,在2000-2001賽季,天尊一共領到了41次技術犯規,創造了聯盟的歷史,因此聯盟規定:凡是單個球員累計達到16次技術犯規,就要強行停賽一場,同時也提高了對技術犯規的罰款金額。
天尊以一己之力改寫了技術犯規領域的強行規定。
詹姆斯哈登
相關改變:身體接觸發生在投籃前不算投籃犯規。
哈登是聯盟出了名的碰瓷高手,沾衣十八跌說的就是他,可謂登峰造極,讓很多防守球員非常惱火,而他也因此獲得了很多不必要的罰球,因此聯盟規定,當身體接觸發生在持球隊員做出投籃動作之前,而不是抓著球準備投籃,那麼將不被判罰為投籃犯規。
斯潘瑟海伍德
相關改變:大學不畢業也可以進入NBA。
這又是一個陌生的名字,他是超音速的一員,而早在1971年聯盟規定,大學球員必須唸完四年才能進入NBA,而海伍德家境困難,所以他大學還沒畢業就與超音速簽訂了勞動合同,震驚NBA,所以聯盟當即對海伍德進行禁賽,而海伍德不服,直接將NBA告上法庭,並且勝訴。
所以後來摩西馬龍,加內特,麥迪,科比,勒布朗,霍華德能以高中生身份進入聯盟,應該感謝這位大神。
拉里伯德
相關改變:伯德條款。
赫赫有名的伯德條款被後來很多球隊引用,而他最初的實行者就是凱爾特人的伯德。NBA每支球隊都有工資帽,球隊的工資總和不得超過工資帽的規定,但當時凱爾特人為了留住伯德,開出了超出工資帽的工資,而聯盟基於伯德個人影響力,為了比賽和聯盟的門面,給凱爾特人開了後門,這就形成了伯德條款。
即夠資格的老兵可以在工資帽之外進行簽約,這個老兵的起點必須是在球隊效力超過三年以上,也就是如果你在一支球隊效力超過三年之後成了自由球員,此時你的母隊就可以在你原有的薪資基礎上上漲10.5%,不具備這一資格的只能上漲8%,上漲之後即便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這就是伯德條款。
迪肯貝穆託姆博
相關改變:蓋帽之後可以搖手指。
穆大叔作為聯盟歷史蓋帽第二多的球員,他在蓋帽之後有個習慣,就是搖手指,搖的那根手指是食指,但他因為這個動作也領到了不少技術犯規,被認為是挑釁,其他人也有模仿他搖手指的,同樣也可能收到技術犯規。2007年,聯盟對他開了綠燈,他在蓋帽之後可以隨意搖手指,而不會被吹罰技術犯規,但這一條僅適用於他自己,其他人搖手指,還可能被吹技術犯規。
姚明
相關改變:參加全明星正賽不能參加新秀賽。
或許在姚明進入聯盟之前,沒有遇見過鋼筋聯盟就被高票當選全明星首發,所以聯盟緊急規定參加正賽的球員不得參加新秀賽,所以第一年姚明沒有參加新秀賽。但到了下一年,新秀賽開場跳球的球員就變成了姚明,也就是說,這一條規定,第二年就不了了之了。
扎扎帕楚里亞
相關改變:裁判可以先做判罰再看錄影。
帕楚里亞的球品和他的名字差不多,墊腳是他聞名於聯盟的殺器,不管你跳多高,你總有落下來的那一刻,他就在那等著你,像卡哇伊倫納德被渣渣一腳墊的直接退出奪冠行列。所以聯盟規定,裁判可以先判罰,然後觀看錄影是否有惡意犯規,保留追加處罰的權利。
勒布朗詹姆斯
相關改變:走步規則的改變。
在比賽中經常可以看到詹姆斯所謂的“螃蟹步”上籃,其實按照喬丹那個時代打球,這種螃蟹步是要被吹走步的,但如果這都被吹走步,詹姆斯可能就不會打球了,那麼這個歷史排名第二的超級巨星可能就不復存在了,所以聯盟因此修改了關於走步的規定,規定認為詹姆斯這種螃蟹步不屬於走步違例,也即是現在經常說的三步上籃,以前是1,2上籃,現在是0,1,2,然後上籃。
所以一些看多了過去比賽的老球迷迄今為止依然在各種吐槽詹姆斯的走步,但聯盟已經對他開了綠燈,所以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就是這樣。
易建聯
相關改變:全明星投票機制改變。
其實說起來,因為易建聯而修改的NBA規則有點尷尬,因為當年姚明進入聯盟,實力與影響力並存,加之國內球迷的強力支援,所以成為全明星首發也算是實至名歸,但即便如此,當年奧尼爾給姚明打替補,奧尼爾和球迷依然怨言很重。
而2007年阿聯也進入了聯盟,同樣到了全明星投票階段,他的票數依然很高,一度出現,雖然加內特的票數在他前面,但是領先優勢非常不明顯,到最後,球迷們一發力,分分鐘超越狼王。可以看看易建聯和加內特的實力,差距不是一般的大,如果最後易建聯出任全明星首發,讓加內特給新秀易建聯打替補,可真是成了笑話了。
所以聯盟緊急改變了投票規則,把媒體和球員的投票權重加大,最終導致易建聯無緣全明星賽,而自此,阿聯進入全明星賽的可能就沒有了。
還有其他因為球星修改的規則,不再一一羅列,如果有其他高見,評論區留言,咱們討論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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