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戰友退役,選擇自主擇業、自謀職業的,如果你有例如建造師這類資質證,那你有沒有把證掛到一些企業的。那麼,掛證這樣的行為,可不可以,有沒有什麼風險,我和大家交流一下。
第一種情況,戰友們退役時,選擇不要工作的,又有一技之長的,可能都會選擇自主擇業,或者現在可以選擇逐月領取退休金。因為他有一技之長,所以說他回來之後,發揮自己的技術專長。比方說他學的專業,在軍校或者是在地方大學,獲得了技術類的職稱,或者技術類的資質,不管是建造師、評估師,還是特種行業的一些資質,有的戰友覺得自己回來,是不是可以發揮掛證的優勢,給自己增加一些收入。
第二種情況,戰友們回到地方,真正什麼都不幹的,很少。他可能直接找了一個需要他這種技術人才的一些公司。比方說我有一個戰友,他在後勤工程學院學的建築類專業,就有建造師資質。自主擇業後,他就在找了一家建築類的公司。這個時候他是上班的,其實沒有掛證,因為他有證,一個月就要多幾百塊錢。因為他是內地,基礎工資也不是很高,一個正營級的,然後自主擇業,每個月幾千塊錢,然後現在找了一個公司,每個月可能又給他幾千塊錢,然後還有一個建造師的資質嘛,所以工資又多幾百塊錢。
第三種情況,確實也存在,我們有一些手裡邊有這樣資質的戰友,他回來之後,確實自己沒有到某個公司,但是把自己的證掛在了某個公司、某個企業。我覺得他是有風險的,特別是今年,我也看到四川這邊,清理了這樣一些有掛證行為的企業和個人,有些證都被收掉了。證收掉之後,你要再去考是不容易再考過的,對不對?部隊裡面好不容易有了這樣一個證件,有一個建造師、工程師等等,不管你是公路、橋樑、裝飾裝修,還是建築類的,都不容易,所以說一定要珍惜。
最後要提醒戰友,我們的戰友儘量不要犯這方面的錯誤,如果說因為你掛證了,如果這個專案跟你有很大的關係,到時候有可能最後出現事情,就會追溯到我們個人的責任。假如有刑事處罰的情況,你自主擇業的退役金,在刑事處罰期間,都就領不到了。所以我們的戰友,一定不要因小失大,要注意這樣一個情況,防範這種風險。
總體來講,我們都希望戰友們憑藉自己的真才實學,真實的本事,到一些公司去展現自己的才華,展現自己的本事,憑本事去掙錢。
大家怎麼看掛證這件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