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大額罰單出現!
2021年12月31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了9張大額罰單,其中成都農商銀行、外貿信託分別被罰1100萬元、1080萬元;華夏銀行重慶分行、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韓亞銀行、重慶三峽銀行等7家銀行被罰金額超100萬元。
2張罰單金額超過1000萬元
罰單顯示,成都農商銀行被四川銀保監局罰款1100萬元。該行涉及以下6個違規事項:股權變更未經行政許可;未審慎審查,接受不具備入股條件的受讓人作為股東;違規開展重大關聯交易並違法實施授信;違規開展非標業務;未提供或及時提供檢查資料,阻礙監管機構檢查監督;內部控制失效。
外貿信託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1080萬元。
7張罰單超過100萬元
華夏銀行重慶分行被罰950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主要違法違規事項包括:以多種方式違規掩蓋風險;貸款管理不到位,違規挪用信貸資金收購不良資產。
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被罰700萬元。
韓亞銀行被罰款350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前調查嚴重失職、未發現借款用途虛假,以貸還貸、掩蓋不良,經營性物業貸款內部控制嚴重失效、自查自糾機制失效。
重慶三峽銀行被罰300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有:超實際需求發放貸款;向專案資本金不足的企業發放房地產貸款且擔保人缺乏擔保能力、支付依據不充分;授信審批不審慎;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轉嫁成本,由借款人支付貸款抵押評估費;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
新韓銀行被北京銀保監局罰款270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有:採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未按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合規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嚴重不到位導致資金被挪用。
興業銀行廈門分行被罰款195萬元。該機構和相關個人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迴流挪用。
長春發展農商銀行被吉林銀保監局罰款150萬元。該行違法違規事實為: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未按要求報送案件。
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穩中向好
2021年12月31日,銀保監會辦公廳釋出公告稱,2021年監管評估結果顯示,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狀況總體呈現穩步向好變化。
資料顯示,從總體情況看,2021年參評銀行保險機構共計1857家,機構平均分為73.93分,較2020年提高0.14分。
銀保監會辦公廳表示,部分領域存在的問題仍需引起關注。例如,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入股資金不實,股東虛假出資、迴圈注資、抽逃出資,股東以委託資金、以發行管理的金融產品等非自有資金出資,在銀行保險機構還不同程度的存在。投資持股不合規,部分股東違規委託持股、代持股權,有的股東投資多家商業銀行,違反“兩參一控”的監管規定。部分機構存在股東違規質押股份的情形,個別機構股權質押比例過高或變動過於頻繁等。
此外,關聯交易管理存在缺陷。存在違規利益輸送,少數機構透過違規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違規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違規為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違規投資關聯方的專案和資產等問題。
編輯:王寅